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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發生在國外的恐怖案件:被吃掉的人竟然是自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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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一些令人髮指的外國案件,情節中可能你會接受不了!膽小的朋友們請慎重!吃人案件似乎並不罕見,但是被吃掉的人居然是自願的!!這就太匪夷所思了!一起來看看這些案件吧

01

酒鬼薔薇聖斗事件——神戶兒童連續殺害事件

酒鬼薔薇聖斗事件(神戶兒童連續殺害事件)是1997年在日本兵庫縣神戶市須磨區所發生的連續殺人事件。在此事件中共有2人死亡,3人重傷,被殺害者皆為小學生,犯人的行為血腥殘忍,進行包括分屍、破壞屍體、寄送挑戰信等兇殘犯行,最後逮捕的兇手竟是一名僅14歲的少年(少年A),更是衝擊了整個日本社會。此外,這起事件也對部份人造成了不良影響,有些人認為犯下罪行的少年長相俊美,因此成立了匿名的大型留言板,甚至還出現兇手的愛好者。也因為這起事件,日本進行與少年犯罪事件相關的法令修正,並且在媒體上加強對預防少年犯罪的宣導。

代號酒鬼薔薇聖斗 真名 東真一郎出生日期 1982年7月7日

整個事件是由三個案子構成。但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被認為是第三事件。由於第三事件類似「劇場型殺人」的特殊犯罪手法,以及媒體的大幅報道,因此引起全日本民眾的關注。

第一個案子

1997年2月10日,下午4點半左右,在日本神戶市的街道上,兩名國小女童被少年A從後用槌子攻擊,其中一人重傷。 女童在當時目擊犯人穿著西裝外套,手持學生用的書包。知道了這件事情的父親,向少年A當時就讀的國中要求提供學生的照片,以讓女兒指認犯人。但學校卻透過警察拒絕了這項要求,於是該父親向警察提出被害報告後,再度要求指認學生的照片,結果還是無法獲得答應。

第二個案子

3月16日,中午12點25分,神戶市的少年A向國小女童(山下彩花)詢問廁所的位置,在女童帶領他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對女童說「把臉轉過來吧,我要謝謝你」,隨即用鐵鎚攻擊女童之後逃逸。之後女童被送往醫院,在3月27日因為腦挫傷而死亡。此外,中午12點35分左右,少年A在逃離案發現場約200米外,被另一名同校的國小女童看見,少年A竟使用小刀(刀刃長13厘米)刺向目擊女童的腹部,讓女童負傷2個星期才痊癒。

第三個案子

土師淳

當天的晚上,媽媽很晚很晚也沒見到小淳回家,不免擔心地給孩子的公公掛電話,那邊的迴音令全家人大吃一驚——小淳根本沒來過。這個乖孩子,出門到那兒玩肯定會告訴父母,也從來不會玩得這麼晚。霧色籠罩著街區,一個不祥的念頭掠過孩子父母的心頭,莫非碰上交通事故了?……好心的鄰居們加入了尋找的行列。該問的地方都問了,該找的地方也都找遍了;接到報案的警察徹夜尋找竟也毫不見蹤影。

一天過去了,兩天過去了,全家人苦苦尋找著,度過了三個難熬的不眠之夜。5月27日下午,終於接到警署的通知,然而,展現在父母面前的已經是一具身首分離的殘屍。看到孩子身上那熟悉的黑色半袖T恤、綠色的風衣、紫色的短褲和輕便運動鞋,做父母的頓時天旋地轉,肝膽俱裂,惡魔之手伸向了這個不幸的普通家庭。

土師淳的頭顱是在當月27日早上6時35分左右,被一位校工在神戶友丘中學的正門前發現的。現場情況極為蹊蹺,門邊,掛著校名牌的水泥矮牆上留下了一灘直徑約10厘米的血跡,而實際上頭顱被發現的一小時前,一位83歲的老太太清晨散步時,曾在離正門3米遠的地方發現了這具頭顱,也就是說,包括被校工發現的現場在內,小淳的頭顱被人挪動過三次。

據第一線的警方人員分析,犯人當初打算將頭顱置於較容易引起路人注意的矮牆上,但固定得不好,於是又將頭顱轉移到離正門3米遠的牆角,但見那位似乎看到頭顱的老太太沒有什麼反應,於是乾脆將頭顱直接挪到正門口並悄悄潛伏在附近,直到確認有人發現後才離去。案發後的調查中也有目擊者反映,當天清晨5點多,曾看到校門附近停著一輛一直打著火的小轎車,車內紗窗緊閉,形跡可疑……犯人似乎在玩什麼把戲。是的,這個令人費解的犯人的確在與社會玩著一起不可思議的遊戲。

孩子的頭部上方留下了被猛擊過的痕迹,根據司法解剖分析,頭顱與身體的切斷面間的肌肉組織整齊,而骨頭受到的損傷遠遠大於肌肉組織且凹凸不平,犯人顯然是先用很薄的利器分割,然後再使用了鋸子等工具。令人發紫的是犯人將頭部切鋸下來後還肆意蹂躪,將受害者死不瞑目的雙眼合閉,用利器從上眼皮往下眼皮划上一個「×」,更為殘忍的是將死者的嘴唇向兩耳方向劃開一個約7厘米長的裂口(口子),然後將一封致警方的「挑戰書」摺疊塞了進去:

「這是遊戲的開始…如果你們警察可以的話,就來停止我吧…我極之想看其他人死,殺人令我興奮。我需要血腥的裁決來代替我巨大的痛苦。」

同一天,小淳的屍體也在從家出門往東約300米處稱為「坦克山」的電視天線中轉站內被找到。警方認為土師淳被殺的方法和字條令人想起60年代洛杉磯和星宮殺手。

對天真幼稚的孩童施用如此殘忍毒手的犯罪動機究竟何在?下一個目標會是誰?日本犯罪史上前所未聞的案件使警方一籌莫展。「酒鬼薔薇聖斗」的陰影籠罩在當地,令居民們驚恐不已,陷入家家自危的恐慌中。事件發生後的第一個星期天,往日孩子們遊戲嬉鬧的公園靜悄悄的,上私塾補習的孩子遽然下降,大街上好像發布了戒嚴令一樣,人跡稀少。到處是搜索和巡邏的警察,事件發生在大白天,大男人們上班也惴惴不安,不時地給家裡掛電話:「喂,家裡沒事吧。」根據學校的通知,孩子上學必須有大人接送。上學途中的一些學生脖子甚至掛上了緊急報警的哨子。某記者正準備和一個在超級商場門前等母親交錢的孩子搭話時,做母親的慌忙衝出來,如驚弓之鳥一般拉起孩子趕緊離去。晚間,一些家庭睡覺前在枕頭邊準備了棒球棍防身。一時間,當地居民們疑神疑鬼,風聲鶴唳,草木皆兵。

作案經過

5月25日,少年A再到案發現場將少年B的頭部割下,並放入事先準備的膠袋帶走隱藏。在少年A後來的精神鑒定報告指出,當時少年A曾向遺體射精及在遺體的面部割開傷口以飲其血。

5月26日,中午過後,少年A將少年B的頭部帶回家中清洗。同日,警方對行蹤不明的少年B展開搜索,但沒有結果。當天晚上曾有警察查問過剛遺棄兇器的少年A。

5月27日,凌晨1點至2點左右,少年A將少年B的頭部帶到神戶市內的中學校門口後返回住所。直至上午6點40分,少年B的頭部被學校的管理員發現。頭部上還有兩張紙片,內容為少年A犯行的聲明文章。同日下午3點警方於該校500米外的山邊發現少年B的遺體。

少年A在其中自稱「酒鬼薔薇聖斗」,並且語氣充滿挑釁的意味,字條上還用英文寫了「SHOOLL KILL」。

據少年A被捕後供稱,該文字是少年A將「スクールキラー」直接以拼音的方式串出,在後來寄送到神戶新聞社的信件中已把「キラー」拼成「KILLER」,但少年A當時並沒有注意到「スクール」的正確拼法為「SCHOOL」。

兇手的字條

6月4日,神戶新聞社收到由「酒鬼薔薇聖斗」寄出的「犯行聲明文」。內容為兇手的犯案自白。

在案件偵查的過程中,警方曾一度懷疑兇手為20至40歲的男子。但偵查其間少年A亦曾多次被查問,部份調查員在閱讀過有關少年A的報告書後對少年A起疑,加上少年A亦是3月時的兇案的嫌疑犯,警方開始對少年A作秘密調查,當中包括向少年A的學校索取少年A的筆跡,加上2月受襲擊的女童認出少年A,警方因此斷定少年A與本案有關。

6月28日,晚上7點5分,年僅14歲的少年A因被懷疑殺害少年B及侵害他人身體而被逮捕,並發現部份兇器。在他被捕後,少年A亦很快的承認他在3月16日殺害了替他指引廁所方向的國小女童,並且曾襲擊了三名女童。此事在日本社會造成極大的衝擊。

警方認為少年B被殺害的方式和字條,讓人想起1960年代舊金山的「美國最囂張的罪犯黃道十二宮殺手」。

其他信件和「鬼薔薇」

6月4日,神戶新聞社收到一封關於本案件的信。信中提及「酒鬼薔薇聖斗」承認殺害及將少年B斬首和致其他人遭受傷害,並威脅將會有更多兇案。第二封為沒有寄件人地址的信,郵戳日期為6月3日。咖啡色的信封內有三頁共1,400字的信件,同樣用紅色墨水寫成。信上包含了六個字「酒鬼薔薇聖斗」,分別代表「酒精」(酒)、「死神」(鬼)、「玫瑰」(薔薇)、「聖徒」(聖)、「搏鬥」(斗)。這也是在少年B頭部上發現的紙條上的字眼。

信件的開頭是「現在,就是遊戲的開始。」,信中亦提及「當我殺人或導致他人身體遭傷害時,我覺得自己從持續的憎恨中獲得自由。我能夠從中得到和平。減輕我的痛苦的唯一方法——就是增加其他人的痛苦。……我把我的生命當作賭注押在這遊戲上。如果我被逮捕,我會被處以絞刑,所以警方會憤怒和堅持的追捕我。」信中還斥責日本的教育制度,他寫到「強迫性的教育造就了我,一個隱形的人」。

在剛開始引起的一陣社會恐慌中,日本媒體曾將兇手的名稱「酒鬼薔薇聖斗」誤報為「鬼薔薇」。這個錯誤激怒了兇手,他於信中的終段提及:「從現在開始,如果你們再念錯我的名字,或讓我憤怒,我將會在一個星期內殺掉三顆野菜(兇手此處的含意為他不把那些周圍的人當作人來看待。)……如果你們認為我只會殺害兒童,那真是一個大錯特錯的想法。」

酒鬼薔薇聖斗事件 – 事件分析

從「酒鬼薔薇聖斗」的個人資料中可看出,這似乎是一起典型的隱蔽青年(引きこもり)併發症狀。葛瑪·恩庫瑪在分析中指出:

關於「酒鬼薔薇聖斗事件」,最糟糕的一件事情就是,這可能不會是最後一次發生的類似事件。無論是該名少年的家人、或是整個日本,都忽略了一些顯而易見的跡象。日本的兒童在六歲時就要面臨一個極為困難嚴苛的考試。孩子的表現大大影響了他們的整個人生和未來,這是會決定孩子能否進入良好的私立小學,或是進入受人鄙棄的公立學校。家長對於國家的系統和制度沒有信心,「酒鬼薔薇聖斗」的母親也不例外。即使社工已警告她的兒子的精神狀況不穩定,但她還是繼續強迫她的長子在學校要有突出的表現。他在當時已經把虐待和殺害小動物當作「嗜好」。很快的,當他進入學校之後,便開始對女生進行身體上的攻擊。

與宮崎勤事件的相似性

「酒鬼薔薇聖斗」除了是典型的隱蔽青年之外,分析家和心理學家發現他與犯下「連續女童誘拐殺人事件」的「宮崎勤」有許多的相似處。如同1989年的「宮崎勤事件」一樣,「酒鬼薔薇聖斗」很早就走上暴力的道路。在他就讀小學的時候,便開始攜帶鋒利的武器。他在日記中記述:「當我像是拿著手槍一樣,拿著求生刀和紡織用剪刀時,我的憤怒就會減輕」。在12歲的時候,他開始對小動物進行非常殘忍的虐待。例如:在街上將青蛙排成一列後用自行車把它們輾死、切斷貓的四肢、將鴿子斬首等。

在3月16日的攻擊兇案發生之後,他在日記上寫:「我今天做了一個嚇人的實驗,來證明人類有多麼脆弱……當女孩轉向我時,我便揮動了手中的鐵鎚。我想我敲打她了好幾下,不過我記不太清楚,因為我實在是太興奮了」。在3月23日,他再加寫上:「今天早上,我媽說:『可憐的女孩子。這個女孩好像快要死掉了。』但是我沒有會被捕的跡象……因此我要感謝神明……請繼續保護我。」

此外,在搜索「酒鬼薔薇聖斗」的房間之後,發現了上千本的色情漫畫、色情影片,因此日本的政治家龜井靜香希望能禁止這些令人不快的內容,她並表示「這些完全沒有文學或教育性的電影,僅是為了呈現殘酷的暴力鏡頭而拍攝製作……成年人應該為此負責」,這次的事件讓成年人有重新思考關於這類影片的某些政策,以及他們是否僅因這些影片能夠賺錢就允許它們的存在。

酒鬼薔薇聖斗事件 – 事件發展

1997年10月13日,神戶家庭裁判所判定將少年A送到少年感化院進行診斷。少年A被移送至「關東少年感化院」。

2001年11月27日,被判斷治療相當順利,因此將少年轉移至「東北中等少年院」。

2002年7月,神戶家庭裁判所判定,雖然治療相當順利,但是還有接受更細密的教育之必要,因此將繼續收容。

2004年3月10日,已經成年的加害男性從少年院退院,踏上重回社會的道路。日本法務省向受害者的家人傳達少年A假釋退院的消息。

酒鬼薔薇聖斗事件 – 社會影響

2000年,日本國會因為這次的事件,將犯罪刑責的最低適用年齡從16歲降至14歲。不過,在2004年6月1日,御手洗憐美被11歲的「少女A」殺害(日本佐世保小學小六女生殺人事件)後,又再度引起是否需要再降低最低刑責年齡的討論。

後續報道「酒鬼薔薇聖斗」少年將出院?

1997年15歲的神戶少年A用這個古怪的名字撰文表示他對社會的不滿,以殺害一個無辜的兒童土師淳(當時11歲)代替他對社會的反抗。留下的,是失去愛子的土師淳的雙親深深的心靈創傷,以及自此以來人們對一系列少年兇惡犯罪事件的思考。

六年的時光飛速逝去,今年5月24日,是土師淳的第7次忌日;如果他活著,現在已是高中三年級學生了。六年的歲月中,「酒鬼薔薇」少年A在關東醫療少年院(東京都府中市)度過,不久將迎來21歲的生日。經過精神矯正,據稱他已具有了相當的贖罪意識和對遺屬的歉意。鑒於這些「更生」的表現,關東醫療少年院向關東地方更生保護委員會提出了讓他假出院的申請。這一申請在5月13日已被森山法務大臣認可,認為讓他「移至社會中繼續接受保護觀察處分將更為有效」。

被害兒童之父土師守憂慮重重

聽說當年的「酒鬼薔薇」少年A將於今年9月出院,周圍的人們狻為不安,被殺害的兒童土師淳的父親土師守對媒體表示了深深的憂慮:6年的時間真的能讓一個精神有問題的犯罪者「更生」嗎?把他放歸社會,萬一再犯罪的話,誰來負這個責任?!下面是他所撰的手記的主要內容(文中表現均為土師守的第一人稱)

對於為什堋要這樣急急忙忙地讓「 酒鬼薔薇」少年A出院,我真的是難以理解──明明到23歲為止,他可以在醫療少年院度過。法務省說他患有的「 性的sateisumu」(性衝動導致殺人的失控現象)已獲改善,已相當地有了「更生」的表現,這是真的嗎?

現在,「酒鬼薔薇」少年A20歲。根據《少年院法》第11條第2項及第4項,若在院者的心身故 或犯罪傾向尚未得到矯正,少年院可以對送在院者來院的裁判所提出申請延長收容期間,讓其繼續留院接受保護觀察。事實上,去年曾有過讓A出院的說法,而關東醫療少年院向神戶家裁提出了延長在院期間的申請。當時院方是這樣主張的:「假如讓A出院,很容易引起他心理上的大混亂,以致導致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造成社會上無限的不安……」因此,家裁允准將對A的收容在院期間延長到2004年12月31日。

至今僅僅過了不到一年的時間,難道在此期間,A的狀況發生了戲劇性的巨變,以至可以讓他出院了嗎?!對此,我有幾個重大的疑點。一是在關東醫療少年院,A的擔當醫生對A在當年引發事件(殺害了我兒子淳,傷了他人)時的狀態並不解,僅在A入院後擔任了對他的輔導和治療。因此,作出「更生」的判斷之前,未與當年擔當對A作精神鑒定的司法專家進行深層的意見交換,是草率的。

其次,A在少年院,雖然是在被拘禁的特殊狀態下度過的,但他隨著年齡的增長,也增長了智慧。諸如「 深刻反省」、「想向遺屬謝罪」、「竭盡一生作出補償」之類的話,說說、寫寫是很簡單的,但究竟是不是真的從內心出發有了贖罪的意識呢?!

第三,根據平成12年度的《犯罪白書》,在少年院已「更生」,假出院復歸社會接受保護觀察中的原在院者中,再次犯罪率達17.3%;過了保護觀察期間,真正回歸社會的原在院者的再次犯罪率更高達23.6%!這些數字說明了什堋呢?難道不是說明少年院的矯正教育並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嗎?!在這樣的情況下,讓A出院,能不能保證他不再犯罪?而若他再次危害於社會,誰將來負這個重大的責任?!

在這6年中,A的家庭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A是三兄弟的長子,現在二弟已成了大學生,最小的弟弟也上了高中;父親在事件發生後從當時工作的造船會社辭職,現在是町工場的臨時僱員;他的母親也在做PATO工作。他家的一個親戚曾說,A將出院,當然是令人高興的,但現在這個家,迎接出院後的他,看起來很難哪!連他的父母兄弟都不能保證接受他,何況社會上的他人?人們難道能真正放心嗎?!

「 酒鬼薔薇聖斗」事件以來,一系列低年齡化的少年兇惡犯罪事件相繼發生,少年時期的精神矯正教育成了犯罪學、醫學甚至社會學的重大課題。A是有罪的,但他當時是少年,精神鑒定的結果也證實他是有病的,所以當時的處理結果是送他入醫療少年院。然而,6年的矯正教育真的能使他的精神恢復健康嗎?今後他復歸於社會後,真的能與常人一樣被社會接受嗎?他真的能順利地適應社會嗎?……一系列的疑問確實不能令人釋懷。然而,如果A真的有了贖罪更生的意識,讓他長期被拘禁又是不人道的。看起來,這個問題確實是讓法務大臣頭痛的呢!

02

日本高中女生古田順子水泥埋屍案

主嫌:由於兇嫌皆未成年,為能清楚辨別,這裡使用A、B、C、D、E、F、G來區分。其中A代表宮浩,B代表小倉譲 , C代表湊真嗣, D代表渡邊靖。我們來看看這4個殺人犯的檔案。

主嫌─少年A﹝當時18歲﹞是個無業游民,家住東京都足立區,家裡有雙親和一個妹妹。父親在證劵公司上班,母親則是鋼琴老師,兩人工作都很忙碌,A從小就得不到雙親的關愛。而父母親彼此的關係也不和諧。

17歲女高中生古田順子

A從小脾氣就很暴躁,國中時學習柔道,因此也推甄上東京都內某所私立大學的附屬高中。但是因為A太強了,在學校常常被學長欺負。為了發泄怨氣,A會在街上找小混混和中年男子的麻煩,在家則會對母親拳打腳踢。家庭關係因而崩壞,A在一年級第二學期時被學校退學。之後跑去當瓷磚工人,同時也加入飛車黨。平時靠飛車搶劫來賺外快,這期間又染上的毒癮,開始和流氓打起交道。

宮浩

集團的2號人物─少年B﹝當時17歲﹞在小學3年級時雙親離異,母親在酒店上班,對他疏於照料。有一個姐姐。國中時曾經有一年是A的學弟。畢業後考上私立高中,但在一年級第二學期被退學。之後讀了2個多月的夜校,白天的工作則不定。

小倉譲

少年C﹝當時16歲﹞的家是整個事件的舞台。他的父母親在同一家診療所工作,父親是行政主任,母親是護士。夫妻倆同樣感情不合睦,在家中口角不斷。除此之外,家中還有一個哥哥。國中時是A的學弟,和A差兩屆。高中就讀工業高中,但讀了一年就休學了。而後沒有固定工作整天遊手好閒。

湊真嗣

少年D﹝當時17歲﹞五歲的時候父母離異,母親是美容師,工作忙碌無時間照料D,父親離婚後不久死於交通事故。家中有一個姐姐。中學時是A的後輩,和他差一屆。高中進工業學校就讀,但很快就被退學。之後不停地換工作。

A富有領導性,他成立了一個叫做"極青會"的少年流氓組織,並擔任組織首領,平時主要是強迫推銷店家買花……等等。同時他和B、C、D三人的關係匪淺。A因為幫C的哥哥找偷車賊,變得能夠自由進出C的家。同時A又跟D的姐姐交往,所以D之後就理所當然地變成A的小弟。 這群少年的父母因為害怕自己的小孩,因此就算孩子有脫軌的行為他們都不敢責斥。4人每天晚上,都會聚集在C家的二樓,A當時就已經在用自己的新車SILVIA 從事犯罪,例如強拉女子上車後施以強暴、或者是飛車搶劫等。

1988年11月8日,A、B、C三人在足立區輪姦了一位正要騎腳踏車回家的女性﹝當時19歲﹞。當時A開車載著B、C兩人,邀這名女性上車兜風,女性不予,三人用車子擋住她的去路後,B搶走了她的腳踏車鑰匙,將她強押上車。為不讓她逃走,還將車子刻意駛上高速公路,在車上還用"我們剛從少年感化院出來"、"我們去大洗﹝地名﹞吧。現在那邊的海水很冷、浪又大"等言語威嚇她讓她放棄抵抗後,把她帶到賓館強暴。

11月25日晚上6點左右,A到C的家裡約他一同去搶劫。C於是跟朋友借了摩托車,兩人一起出門行搶。 晚上8點過後,他們騎著摩托車在琦玉縣三鄉市內遊盪,途中遇見了打完工騎著腳踏車正要返家的縣立八潮南高中3年級學生──古田順子﹝17歲﹞,A對C說:"你去把她踹倒,之後就交給我"。於是C就騎著車接近順子,用左腳狠狠地從她的腰部右方踹下後,將摩托車騎到轉角處觀看。

順子頓時失去平衡,連人帶車地跌落到路旁的水溝。A藉機靠近關心,並將她扶起後說道:"那個人是個瘋子,我也被踢過,等等搞不好有危險,我送你回家吧"。之後他將順子帶到附近某個倉庫角落,恐嚇她說:"我是流氓,你被我們盯上了,跟我上床我就放過你",然後將她帶到賓館強暴。晚上10點,A打電話給先行返家的C,聽到B和D也在他家後,便叫他們3人出來。4人將順子帶往C家的2樓監禁。 這天,C的父親因為參加員工旅行不在家,家裡只有母親和C的哥哥。

11月28日,A以"給你們看個好東西"為由,把E﹝當時17歲﹞和F﹝當時16歲﹞約出來,之後在一伙人在C的家人熟睡的深夜輪姦了順子。順子拚命的抵抗。在樓下的母親似乎被吵醒了,但是順子的臉被押在寢具上而無法出聲求救。他們更將順子部分的陰毛剃掉,還把各種異物塞進她的陰道里凌虐她。

11月30日晚上9點,C的母親首度看見順子,叫C趕快讓她回家。但一個禮拜過後,她發現順子還在2樓,便直接要順子快回家,但似乎沒什麼效果。

另外,這段期間他們曾經讓順子打電話回家,叫她跟家裡的人說自己是離家出走,請家人不要報警。電話打了不只一次,平均5天打3通,順子的父母便因此相信女兒是離家出走。 而後他們不分晝夜地玩弄順子的肉體,每當她受不了凌虐昏倒時,少年們就會把她的頭浸到水桶里,讓她清醒後在繼續凌虐。這段期間他們輪流地監視,不讓她逃跑。

此案發現場,古田當時就是在此處遭受虐待,繼而被殺害。

12月初的某日下午4點,少年們因為昨晚夜遊正呼呼大睡,順子趁機從2樓來到1樓的客廳,打算報警。但不巧,被睡在電話附近的A發現。很快地,警方利用逆偵測查到C家的電話打過去做確認時,A接起電話敷衍警方說:"沒事,我搞錯了",便掛上電話。 A和B因為此事,對順子的凌虐手法也更加殘暴,打她、踢她、甚至還拿打火機燒傷她的腳背。除外,還喂她吸食強力膠、強灌她威士忌等酒類以此為樂 當時日本有一個叫做武田鐵矢,他曾唱過一首歌名叫"聲援",裡頭有一段歌詞是"加油、加油"。某日A在凌虐順子時唱著這首歌,並且逼她跟著唱。她在私底下也會用這段歌詞激勵自己。

12月5日,東京的中野車站內發生了電車追撞事件。A故意欺騙順子說:"你老子坐在那台電車上掛了,現在電視正在撥。你看到沒有", 當她露出擔心的表情後又故意問她:"你現在是什麼心情", "我很難過"聽到順子的回答後A又告訴她:"其實我是騙你的"。A、B、C三人藉此不斷重複著"死了啦"、"還活著"之類的話語,讓順子的心理陷入極度的不安當中。

12月10日,順子開始央求少年們放她回家。於是A就問道: "你回家後要怎麼跟你老娘說"。 "我會跟我媽說,我這段期間都在新宿遊玩""穿學校制服能在新宿玩這麼久是嗎"A如此回答她,同時施以暴行,對她又踢又打。甚至還將打火機的填充油倒在順子的腳上點火,看她驚慌失措地要將火拍息的樣子取樂,如此行為持續了好幾次。

12月中旬,因為順子的尿弄髒了棉被,B跟C狠狠地打了她一頓。不斷毆打的結果,順子的臉部異常腫脹,完全看不出五官輪廓,慘不忍睹。"搞屁啊你,變成大餅臉了你看看"不知是誰說出這句話,少年們笑成了一團。施暴程度越演越烈的同時,少年們給順子吃的食物也越來越隨便。食物主要是C的哥哥G﹝當時17歲﹞負責。剛被監禁的第一天還有叫外賣,但是到了12月底卻只剩下一天一瓶牛奶,偶而配上一塊麵包。也不讓她去廁所,叫她尿在紙杯里,在強迫她喝下。"我什麼都做請你們放我回家"順子不斷地苦苦哀求。如此,她被強迫全裸跳舞、在大家面前自慰、甚至還被人用直徑3公分的鐵棒和玻璃瓶塞入下體。

C的雙親此時已經感到不對勁,但是卻怕在追問下去兒子會發飆,因此一直對二樓的聲音充耳不聞。 順子因為腳上的燒傷化膿無法行走,身體也變的越來越虛弱,還散發出惡臭。A因為討厭這股臭味,比較少到C家去。少年們看到順子變成這樣覺得很難處理,但又怕把她放了她會去報警。於是他們開始期望順子死去。

他們在順子聽不到地方,說了以下的對話。"要把她殺了找地方埋嗎""要殺的話不如把她剁成肉醬""放在汽油桶裡面燒掉也不錯""灌水泥丟到海里誰也不會發現""乾脆偽裝成自殺怎樣?把她帶到富士樹海偽裝成上吊"整體對話里夾雜了嘻笑、打發時間的感覺。

1989年1月4日─監禁第41天,早上6點,A因為通宵打麻將輸了10幾萬火氣正大,便想這股怒氣發到了順子身上。B、C、D三人因為討厭順子腳上的腐肉味,三人聚在D家裡打電玩。A到D家找他們後,一伙人往C家2樓前進。少年們配合著音樂的旋律毆打順子,順子因此口鼻流血,地上被鮮血給染紅了。此外他們把點火蠟燭,拿到她的臉上滴蠟,讓她整個臉上都是蠟油。D因為不想要沾到血,於是將A吸膠用的塑料袋套在手上,痛打她的肩膀和手。最後順子全身僵硬,開始痙攣。途中,A拿出了一支鐵棒,前端附有1.7公斤的鐵球,D將那支鐵棒往順子的肚子上捶了下去。輪到A來施暴時,B、C、D三人便在一旁出主意,一附半開玩笑的神情,讓暴行亘加嚴重。在A施暴的過程中,順子意識到自己即將死去。

早上10點暴行結束。A用錄音帶的磁帶綁住順子的腳防止她逃跑後,一伙人出門洗三溫暖。 隔天5日早晨,不知該如何處理屍體的少年們,將屍體用毛巾包住放在旅行袋內提上車,之後將順子的屍體連同她的書包一同放入從附近工地偷來的汽油桶里,倒入水泥。水泥是A從他以前工作的地方拿來的。 A在這個時候找到了當時由長渕剛主演的熱門連續劇的完結篇錄像帶。這是因為順子一直很期待這部連續劇的完結篇,而被綁架的那一天正好是精采大結局,但是她卻沒能收看到。曾有幾次聽她說過很遺憾之類的話,所以A才想把錄像帶一起放進去。

古田順子被折磨而死

雖然這對順子和其家人並無實質上的幫助,但這卻是A在這起案件中唯一看得到人性的地方。但關於此事,被逮捕後A對警方供稱:"與其說是可憐她,倒不如說是怕她便成鬼來找我" 早上8點,他們原本想將汽油桶丟棄到海里,但是將車子駛至江東區若洲15號地若洲海濱公園整備地時,心裡害怕,便將汽油桶從拋出車外,丟棄在整備地里。

1989年1月23日,A跟B因為去年12月在足利區內把一名做台小姐帶入賓館施暴,被綾瀨署警方已婦女施暴罪嫌逮捕。3月29日,東京都足利區綾瀨署的2名搜查員來到練馬的少年收容所,提調A跟B。因為在搜索他們的家裡時發現了女用內衣,警方認為他們可能還有涉及其他刑案,因此來這裡問口供。

"你怎麼可以殺人呢"對這句搜查官隨口說說的一句話,A誤以為其他的少年們對警方供出順子的事,便回復道:"對不起,我殺了她"。搜查員聽了大吃一驚,因為他原本只不過是想要套話罷了。據說A在進少年看守所後,幻聽和幻覺的情況很嚴重,在煎熬下好幾次都打算自首。另一方面,在順子被殺害後,C也因為對其他的女性施暴而被逮捕、拘禁過,但因為涉嫌殺害順子,他在4月1日又遭到了逮捕。同時,共犯D、E、F、G也遭到逮捕,整起案件雖然加害人還未成年,但因為情節重大,本案從少年法庭被移交到東京地方法院。

『周刊文春』﹝1989年4月20日出版﹞里甚至用加害人的本名來報導整起事件。 一般來說少年刑案是不具名,只用代號表示。1989年7月31日在東京地方法院,A、B、C、D四人首次公審。 4人以妨礙自由、妨礙性自主、非法監禁、殺人、屍體遺棄等罪名起訴,面對法官的詢問,4人異口同聲地坦承罪行。但B和C的律師則主張自己的當事人是"傷害致死",而A也改口說自己是"過失致死",他表示雖然自己沒有打算殺順子的意圖,但也知道繼續施暴下去或許會導致她死亡。

A在首次公審結束後失神昏倒,引起了不小的騷動。1990年5月21日,檢察官在東京地方法院的公審上論告求刑時,說出了在過去的刑事案件上罕見的重話。"本案是我國犯罪史上罕見重大兇惡犯罪""根本不用斟酌被告的動機""凌辱的手段完全超乎想像"據說旁聽這次公審的記者事後表示:"好像過去全部的刑事審判時用到的詞句全部用上了。"

7月19日,東京地方法院分別宣判

A有期徒刑17年、 B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 注 C不定期有期徒刑4~6年、 D不定期有期徒刑3~4年,檢方認為刑期過輕採取上訴。 1991年7月12日,東京高等法院宣判,A有期徒刑20年 B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 C不定期有期徒刑5~9年 D不定期有期徒刑5~7年,法官在宣判時表示:"本案不能因為被告未成年就從輕量刑"。而E、F、G則移交少年收容所。4名被告的父母雖然向死者家屬謝罪,但不被接受,想要到順子的墳前上香致歉,也遭到了拒絕。之後A的母親變賣房子籌了5000萬円,賠償給死者家屬。B的父親也希望能彌補死者家屬,他開始在下班後打工儲蓄賠償金,並將所得存入律師管理的銀行帳戶中。

後續

2004年7月3日,琦玉縣八潮市的一名計算機操作員──神作讓﹝當時33歲﹞遭到逮捕,他涉嫌綁架、監禁一名男性友人﹝當時27歲﹞,並對他施暴傷害。而神作讓就是「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命案」中,被東京高等法院判處不定期有期徒刑5~10年的少年B小倉譲。

2005年3月1日,東京地方法院判處神作讓有期徒刑4年﹝求刑·有期徒刑70 年﹞。對於判決的理由,法官菊池則表示:「原本期待被告能夠改過自新,被沒想到被告又犯案,這帶給社會很大的衝擊。但也不能否認,有前科這一點的確間接影響到他改過自新」。判決後,菊池法官對神作讓說道:「期許你這次服刑完畢後能夠改過自新,重新出發」。之後,被告對判決不服上訴。5月13日神作撤銷上訴,全案有期徒刑4年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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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日本食人魔佐川一政巴黎吃人事件

佐川一政 (Sagawa Issei)

一個食人魔吃了人不但沒被懲罰,居然還出書出名,這個是小編看過的地球上最怪的事情,這位食人魔就是大名鼎鼎的佐川一政 (Sagawa Issei)。佐川一政 (Sagawa Issei)是個早產兒,於1949年六月,生於日本神戶一個富裕的家庭,父親是家工業污水處理的大公司老闆。他從小就是個優秀的學生,但可能受早產又曾罹患日本腦炎之影響,體型因而始終瘦小而多病。又由於喜好學習外文,自身瘦小的他,以來卻對高大的西方女子特別感興趣。

佐川一政 (Sagawa Issei)是個早產兒

佐川一政在位於日本東京的私立和光大學就讀時,曾迷上一位德國籍的女性。當在路上碰到她時,佐川一政竟產生「能不能把她吃了「的駭人念頭。他還曾趁該女入睡時,闖入她的住處,很有可能是想遂行那可怕的想法,但在驚醒了對方後倉皇逃離。他那位深具財經勢力的父親,出面以豐厚錢財補償了對方,沒讓此事件留下任何官方紀錄。

私立關西學院大學研究所

食人魔佐川一政從和光大學的人文學系文學科畢業後,繼續前往兵庫縣西宮市,就讀私立關西學院大學研究所,並於1976年,在該校取得英文碩士學位。1977年,二十八歲的佐川一政遠赴法國巴黎,於法國第四大學-巴黎-蘇伯雷尼 深造。

巴黎-蘇伯雷尼

食人魔佐川一政在法國第四大學-巴黎-蘇伯雷尼,主修比較文學。期間,他深為同校就讀的荷蘭籍女生荷內哈德維特 (Ren&eacute2e Hartevelt)所吸引。生於1956年的荷內,小佐川一政七歲,是個天資聰穎、能操三國語言的荷蘭女孩,當時她正在巴黎蘇伯雷尼大學研讀法國文學,欲取得博士學位。1981年六月十一日,剛滿三十二歲的佐川一政,以欲請託代為翻譯德國現代詩人約翰內斯羅伯特貝歇爾 (Johannes Robert Becher) 的詩句為藉口,邀請二十四歲的荷內哈德維特,到他的住處共進晚餐。

荷內哈德維特

席間,他請荷內閱讀那首德文詩句,然後出其不意地以口徑點二二的槍枝,從荷內的背後,對著她的頸部開槍,可憐的荷蘭女孩根本沒機會反應,就已喪命倒地。食人魔佐川一政還開著錄音機,將整個過程錄了下來,法國警方後來發現這卷錄音帶,其中還能聽到,荷內生前正朗誦著德文詩句,和緊接著的沉悶槍響。佐川一政事後表示,自己在開槍以後就暈倒了。稍後蘇醒過來時,他意識到自己必須滿足吃掉她的慾望。因為他認為,她比自己更加健康、美麗。當時身高只有一百五十二公分、體重三十五公斤的佐川一政,將自己描述成一個「軟弱、醜陋且矮小的男人「,宣稱他想要「吸取她的能量「。

佐川一政被捕

案發現場

沒吃完的人肉案發現場

奸屍後,他從臀部、大腿開始下手,當他發現人類的脂肪,竟是玉米色的時候,感到十分驚奇。在接下來兩天之中,食人魔佐川一政吃掉了荷內遺體的許多部分。他事後還對人將她的肉,描述為「柔軟無臭,有如鮪魚的口感「兩天之後,在拍下三十九張各式照片留念後,他把肢解的剩餘遺體,裝進大皮箱中丟到當地的一座公園。但在棄屍過程中,他曾被人目擊,因而在五天之後,遭到法國警方的逮捕,並在他住處的冰箱裡,發現仍有屍肉。

他富有的父親雇請了巴黎最好的律師為自己兒子辯護,佐川一政被關押了兩年仍未受審。三個法國心理學家經鑒定後,認定佐川一政無疑是精神錯亂。承審法官讓-路易布魯蓋爾(Jean-Louis Brugui&egrave2re)據此宣告他在法律上處精神瘋狂狀態,不適合受審,並下令將他無限期關押在維勒瑞夫精神病院 (L1EPS Paul-Guiraud Villejuif),最終法國警方因而決定不對其進行起訴。

1984年,佐川一政的父親佐川明(Sagawa Akira)將他引渡回日本,進入東京都立松澤醫院。當時,醫院的診斷結果,認為佐川一政並沒其原聲稱的吃人的嗜好,但生性邪惡。日本警方隨即對他採取了逮捕,並予以起訴以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法國警方以不能遞交對放棄起訴者的相關材料為由,拒絕將此案相關搜查資料遞交給日本警方。1984年,他的父親佐川明(Sagawa Akira)花錢運用日本媒體造勢,促使法國當局同意讓他引渡回日本,囚禁在東京都立松澤醫院。當時松澤醫院的診斷結果顯示,醫師最終認為,佐川一政並沒其原聲稱的吃人嗜好,但生性顯然邪惡。

東京都立松澤醫院

在東京都立松澤醫院不到十五個月後,食人魔佐川一政即獲釋放。從此,他就以自由人的身份生活至今。佐川一政因對此整個事件持不後悔的態度,以及對食人行為的變態酷愛,竟成為日本全國性的知名人物。

此後,他在東京定居,寫了幾部暢銷小說,經常受邀擔任客座演講與評論工作,寫作餐廳評論,為日本國內一家小報專欄寫作,還參加了一部電影的拍攝:一部名為《安眠室》(Shisenjiyou no Aria)的se情作品,他在片中演出有性虐待癖的窺淫狂 Mr. Takano。

1983年,佐川一政著作描述了這起令他聞名的事件的經過。除了關於他自己那起謀殺案的書,佐川一政還於1997年寫了一本名為《少年A》的書,記述1997年發生在日本神戶的連續殺人案:酒鬼薔薇聖斗事件。在這起案件中,一名被稱為「少年A「的十四歲少年殺害了幾名兒童,並割下其中一名受害者的頭。

現在的佐川一政還活得好好的

現今六十餘歲的佐川政一,世上眾皆知,唯一仍逍遙法外的殺人食肉之兇手他承認自己至今仍存有對食人的幻想,但保證不會再次實踐。

04

德國食人魔阿明.邁維斯

如日本食人魔佐川一政,現代非洲三大真實食人魔。人吃人極其殘忍,也許是人類文化的最高禁忌,這在當今任何國家和現代文化中幾乎都是不能容忍的!德國食人魔阿明.邁維斯不但吃人,還把整個過程拍下來,離奇的是被他吃掉的人居然是自願的!

食人魔阿明.邁韋斯

尋找被吃對象

2001年德國人阿明.邁維斯在一個網站上發布廣告,稱尋找一個自願被殺並被吃掉的人,要求此人體格健壯,年齡在18至30歲之間。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居然有至少280個人先後和邁韋斯取得聯繫,他們都說自己對吃人特別感興趣,和邁韋斯談得很是投機。其中200多人聲稱甘願被邁韋斯吃掉,30個人願意替邁韋斯下刀殺人,10餘人表示很想到現場觀看吃人全過程。邁韋斯還曾經把4位志願者請到家裡,模擬殺人場景。這4個人精神都很正常,他們分別是大學生、教師、廚師和酒店服務員。

2001年3月,一個自稱名叫布蘭迪斯的柏林男子與邁韋斯取得聯繫,說願意讓邁韋斯吃掉。邁韋斯喜出望外,馬上請他來到家中,商量如何結束他的生命,他們還商量用攝像機把一系列殺人過程都錄下來,用以「留念」。邁韋斯領著布蘭迪斯穿過鋪著亞麻油地氈的走廊,向他展示了自己精心設計的』屠宰間』。這是一個在二樓的狹窄的無窗房間,天棚上有一個肉鉤子,牆角放著一個盛放受害者的籠子,牆上斑斑點點的。兩名男子在床上嘻鬧了一陣子後,一起來到廚房。隨後,布蘭迪斯吞下了20片安眠藥,喝下一瓶烈酒,向邁韋斯點頭示意「可以動手」了。

被吃者布蘭迪斯和食人魔阿明.邁韋斯

食人魔的人肉籠子

用受害者的陽具做小吃

邁韋斯首先用一把屠刀切下了他的陽具,隨後將布蘭迪斯綁了起來。邁韋斯將布蘭迪斯的陽具切碎,拌上大蒜,用油炸成一份小吃,美美地吃了一頓。之後邁韋斯將43歲的布蘭迪斯拖進一個放滿熱水的浴缸里,失去知覺的布蘭迪斯在裡面躺了十個小時,直到流盡最後一滴血。與此同時,邁韋斯捧著一本冒險題材的小說,讀得津津有味。凌晨4時15分,他將布蘭迪斯拖進「屠宰間」,切斷了他的喉管。令人不可思議的是,他們還決定用攝像機把整個殺人場面錄下來。隨後,邁韋斯一邊聽著收音機里播放的美妙音樂,一連從布蘭迪斯的身上切下了65磅肉。他將這些肉分成數份,裝進塑料袋裡,分別藏到了地窖和冰櫃的比薩餅下面。

之後的10個月,他每天都要吃一份人肉,甚至將布蘭迪斯的臂骨烤焦,磨成粉,和進麵粉里做成食品。他將布蘭迪斯的內臟和牙齒埋進了花園裡,這個花園也是他經常來用烤人肉野餐的地方。眼見從布蘭迪斯身上切下來的肉快吃光了,邁韋斯開始尋找新的「獵物」。他很快就在互聯網上與一名澳大利亞的小夥子聯繫上。當時這個小夥子只是認為邁韋斯在開玩笑,當進一步與他進行交流後,發現邁韋斯真的是一個食人魔,於是報警。警方在第一時間對邁韋斯的住宅進行了搜查,並找到被邁韋斯吃剩的15磅人肉。一個食人魔就這樣淪為階下囚。

震驚全世界得作案過程

邁韋斯食人案震驚了世界,但外界對他是如何引誘布蘭迪斯這個問題知道得並不多。從警方公開他們找到的邁韋斯與布蘭迪斯互相聯繫的電子郵件中,人們從中可以嗅出濃濃的血腥味。

警方發現,精神不正常的邁韋斯早就產生了吃人的想法,他整天在網上尋找「志願者」。他在好幾個網站上貼出吃人廣告,先是通過「到家中共進早餐」來引誘對方,最後遇到電腦專家布蘭迪斯。令人奇怪的是,布蘭迪斯同樣心理異常,他非常希望有人吃掉自己。從2001年的情人節他們在網上相識,到當年的3月9日這段時間,邁韋斯通過數千個電子郵件與布蘭迪斯進行「死亡約會」,最終實現了將布蘭迪斯做成盤中餐的目標。

邁韋斯和布蘭迪斯之間互相傳遞的電子郵件的內容連好萊塢最優秀的編劇恐怕都想像不出來,後來邁韋斯還出價100萬英鎊,希望有人聘他為製片人,將他的故事搬上銀幕。在二人剛認識不久的一封電子郵件中,邁韋斯引誘布蘭迪斯,聲稱自己可以做最好的義大利麵條和沙司。為了儘快達到被吃的目的,布蘭迪斯回復說:「你再也沒有必要去買肉了,將我殺掉,你就有足夠的肉吃。」

接下來,二人開始了實質交流。

布蘭迪斯:「你將如何處置我的腦袋?」

邁韋斯:「我會把它放在一邊,我不想把你的顱骨切開。」

布蘭迪斯:「最好將它埋掉,埋到公墓里更好,沒有人會注意那裡的顱骨。當然,你也可以把它磨成粉末。」

邁韋斯說:「我們這裡有一個不錯的公墓。」

布蘭迪斯:「你也可以把我的顱骨當煙灰缸用。」

布蘭迪斯在郵件中詳細描述了自己即將被邁韋斯吃掉的興奮之情,他寫道:「我希望你是認真的,因為我真的希望被人吃掉,我的乳頭正期待著你的胃。」

匪夷所思的報名者

其實, 在認識布蘭迪斯之前,邁韋斯已經在網上搜索很久了,他與大約200人聯繫過,用的網名不是「肉與骨」就是「食人者咖啡廳」。有一次,他向一名志願者發出邀請:「我希望你能儘快來我這裡,我餓極了。請告訴我你的體重和身高,我將宰了你,吃掉你身上最美味的肉。」

在寫給一位網名漢塞爾的男子的電子郵件中,邁韋斯表示:「嗨,活烤了吃,這是一個完美的想法!記住,從你的身高可以看出,你身上能剔出35公斤的肉,如果每個人只吃500克的話,需要70個人才能吃掉你。你的肉味道好極了,一點都不該剩下!但要找那麼多的人來吃你真是太困難了,如果你真的決定讓人吃掉的話,那就與我聯繫吧。」

最先對邁韋斯的廣告作出反應的人中有一位網名叫馬蒂奧的義大利人。在法庭上,邁韋斯對法官直言:「馬蒂奧希望我用火環把他的睾丸燒掉,他還希望我用皮鞭把他打死,我發現這個人有點怪,就將他放棄了。」在聖誕節,邁韋斯與一位聲稱可以提供一名男孩的男子取得了聯繫,但幾天後,此人打了退堂鼓。邁韋斯回憶說:「他說,他想在俄羅斯東正教的宴席上被吃掉。聖誕節過後,我進入他的網站,但他沒有回復,或許他真的被吃掉了。」

邁韋斯還提到了另一位網友,此人家住德國南部,「他希望我用一輛運牛的卡車去接他,象殺豬那樣把他殺掉。我告訴他坐火車到我這裡來,我到車站接他,然後一起到我的屠宰間。他希望我穿著橡膠靴,我們見面後,他親吻了我的靴子。正當我準備殺他時,他突然不幹了。我們互相開起玩笑,然後一起喝啤酒,吃比薩餅。」

邁韋斯還供出一個名叫迪爾克的住在倫敦的德國會議組織者:「他希望我在殺他之前,先宣讀一份死刑判決書,象法庭上那樣。於是,我從網上下載了一份。他來到我家,最後也打了退堂鼓。後來,我們一起去看了電影。」

還有一位家住德國埃森市的名叫阿萊克斯的人,提出一個特別的要求:砍頭。他的要求遭到邁韋斯的拒絕,因為他太胖。而來自德國卡塞爾市的史蒂芬差一點就成了邁韋斯的盤中餐,最後是因為天氣救了他。當時,邁韋斯已經將他掛到了肉鉤子上,並在他身上畫出了如何動刀的記號。此人逃過一劫,邁韋斯的解釋是:「我們最後商定不再進行了,因為屠宰間太冷了。」

宣判:

現在,食人事件已經水落石出了,但是如何判罰卻難住了受理此案的法官。從情理上講,邁韋斯殺人手段極其兇殘,吃人行為更是令人髮指,理應在監獄裡度過餘生,但是被害者是自願被吃的,他去往邁韋斯家中前,還留下了遺囑,所以邁韋斯不存在謀殺動機。但檢察官凱勒認為,邁韋斯殺人和食人的動機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性衝動,是一種謀殺。

法官德雷舍爾也接受了檢察官的指控,認為邁韋斯雖然「心理病態」,但仍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且有證據顯示,邁韋斯很可能再次作案,他在殺死布蘭德斯後,繼續發布「廣告」,又引來5名「應徵者」,並計劃在今後只吃人肉和家中菜園裡種植的蔬菜。幸好一名學生在聊天室里認識了邁韋斯,並在得知他吃人的行為後報了警,才阻止了這個惡魔繼續殘害他人。最後德國食人魔被判終身監禁。

據報道,法官宣讀判決書時,身穿灰色西裝的邁韋斯神色平靜,他只是搖晃了一下身體,點點頭,並偶爾露出他那令世人膽戰心驚的牙齒。負責重審此案的德國法蘭克福法院法官克勞斯·德雷舍爾說,這是一起「荒謬」的謀殺案,「直至今日,他仍未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

邁韋斯和他的律師在法庭上

犯人避之如蛇蠍

據悉,在監獄中連犯人也對這個臭名昭著的食人魔避之如蛇蠍,他們總是離他遠遠的,特別是在吃飯的時候。監獄方也不讓邁韋斯接觸廚房,而是給他在圖書館安排了個工作。邁韋斯的律師正在考慮提出上訴,但法律專家認為推翻判決的可能性不大。

幽靈之屋

2006年2月1日英國《世界新聞報》全面曝光了被稱為「幽靈之屋」的邁韋斯的住宅,雖然那位自投羅網的遇害者的心、肺、肝、腎都已經不見蹤影,但人們還是從記者拍的畫面中感受到「幽靈之屋」的恐怖。

被稱為「幽靈之屋」的邁韋斯的住宅

枕頭底下塞著人頭骨

邁韋斯的家在德國中部的羅丁伯格村,自這個食人魔被警方拘捕的那天起,當地人就強烈要求將這座木石結構擁有40個房間的住宅拉倒,「幽靈之屋」這個名字就是當地人給起的,當時,邁韋斯還沒有開始向家中引誘不三不四的「志願被吃者」。

警方發現柏林市的電腦專家伯恩德·布蘭迪斯被邁韋斯殺死、切碎然後吃掉之後,對「幽靈之屋」進行了搜查,並從那裡拉走了滿滿一卡車的東西。雖然布蘭迪斯是自願送上門的,這也是法庭輕判梅維斯的一個重要原因,如果你走進他的位於一座小山中的孤零零的住所,仍會感受到這裡的恐怖氣氛。

這座大宅很象懸念大師希區科克的經典影片《貝茨旅館》中的那座神秘旅館,和那位瘋狂的殺人魔諾爾曼·貝茨一樣,今年42歲的邁韋斯也有濃重的戀母情結。他母親於1999年去世,時年77歲,此後,邁韋斯一直住在這座宅子里,繼續保持著母親在世的房間布置。他甚至穿著母親的衣服,模擬她的聲音,將母親的卧室視為神殿,在母親的枕頭下面塞了一個人的的頭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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