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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一公司年會上高管重摔反串演員!網友怒斥這樣的人不配做高管

山東一公司年會上高管重摔反串演員!網友怒斥這樣的人不配做高管

前幾天,在山東一個公司山東錦騰弘達水刺無紡布有限責任公司年會上,高管胡某因看不慣男扮女裝的節目,互動時抱起反串演員宋某惡意撒手,宋某被重重摔在台板上,胡某對摔在地上的宋某連看也不看一眼,頭也不回地走了四五步,接著轉身面對觀眾微笑,鼓掌互動,台下則齊聲喝彩,鼓掌,叫好聲一片。

此情此景,叫人膽顫心寒,難道任意傷害他人,把侵犯人權當樂子的胡某也佩做高管?這樣的行為網友們都看不下去了!

高管的三宗罪

第一宗罪,不尊重他人。

無論什麼演員,表演都是他的本職工作,他在台上盡心儘力的表演,無論你是否喜歡他的表演,你都應該給他最基本的尊重,這是一個人基本的素質,這個高管只是因為不喜歡這種類型的表演而做出了傷害演員的行為,是對演員極度的不尊重,也暴露出了自己的素質低下。

第二宗罪,污染了自己企業的文化,為台下的員工樹立了一個不好的示範。

就在胡某把宋某猛摔在地上,宋某躺在地痛苦地掙紮起不來的時候,除了台上一位宋某的同行在看望,這個公司的幹部職工不但沒有一人上台來關照過問,反而為他們高管的違法犯罪歡呼,鼓掌,助威,打氣。不得不說這個公司正氣不足,邪氣有餘,上樑不正下樑歪

要知道,你作為高管,代表著企業的形象。這種事讓客戶看到客戶一定會想這是怎麼樣惡劣的企業文化,這是一幫多少鐵石心腸的人,我想以後也沒人敢找你們公司合作了吧。

第三宗罪,構成違法犯罪!

最後,且不說這件事到底對企業好還是不好,就是這樣一種在公共場合明目張胆的傷害別人的行為就已經構成違法行為了!從刑法的角度,如果經過鑒定,該演員構成輕傷,那高管需要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輕傷而構成輕微傷,那這個高管就需要承擔行政拘留或者罰款的行政責任。

要知道遵守法律,是一個企業經營和生存的底線。而一個企業的高管在公司年會這樣一個公共場合明目張胆的違法,傷害他人,說明這種公司整體的道德意識都非常淡薄,這樣公司的產品你還敢買嗎?反正我是打死都不會買這家公司的產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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