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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年間一起人命案引發的「防衛過當」認定爭議!

北宋嘉佑年間,在東京汴梁(即今天的河南省開封市)發生了一起由鵪鶉引發的人命案,竟然引起一場軒然大波。在關於是否「防衛過當」的認定上,開封府與知制誥王安石發生了爭執,刑部、大理寺重審裁決,最後皇帝出面這事才不了了之。這一事件在《宋史·王安石傳》等史籍中均有記載。

繁華都市裡的「鵪鶉殺人案」

北宋時期的東京汴梁,經濟發達,人口最多時達到二百萬,城郭氣勢恢弘,風光宜人,可謂世界大都市。城市大了,各色人等一應俱全,即使在天子腳下,也聚集著不少閑人潑皮,時常為一點小事鬧出人命官司。

話說有一個潑皮小伙喜歡鬥雞玩鳥。有一天,他在花鳥魚蟲市場上淘來一隻好鬥的鵪鶉,它的羽毛非常漂亮,與別的鵪鶉鬥起來勇猛剽悍,經常獲得「冠軍」。小伙非常喜愛這隻鵪鶉,經常帶著它到街市上玩耍,向朋友炫耀其本領高強。

一位和他要好的朋友看中了這隻鵪鶉,很想弄到手,自恃兩人平時關係處得不錯,他好話說了一大堆,央求小伙把鵪鶉送給自己。奪人所愛,非君子所為,小伙豈肯割愛相送。於是朋友趁他不注意,搶了鵪鶉,拔腿就跑。小夥子見狀大怒,心想竟敢搶本少爺的心愛之物,非得給你點顏色看看。於是緊追不捨,追上去猛踢這位朋友一腳,沒想到踢中要害部位,致使朋友當場倒地昏迷不醒,經郎中搶救無效,竟一命嗚呼了。

開封府與王安石爭論的焦點在於是否「防衛過當」

朗朗乾坤,繁華都市,出了這麼一起人命案,於是有人向開封府報了案。開封府尹接案後勃然大怒,便立即命令衙役將小伙抓捕歸案,嚴加審訊。又派偵探到案發現場進行了詳細周密的調查和取證,基本將案情搞清楚了。開封府認為:朋友搶走其鵪鶉,是因為兩人平時關係密切,有開玩笑的成份在內。小伙一怒之下令朋友斃命,屬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如果不予嚴懲,將會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於是判決小夥子過失殺人,必須償命,收押在監,待秋後問斬。

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人命案須報朝廷審核,而負責審核這個案件的正是王安石。王安石在嘉祐七年(1062年)就開始擔任給皇帝起草詔書的知制誥,同時兼任糾察在京刑獄,負責審查京城的各類刑獄案件。他接到案卷後,仔細審閱一遍,認為開封府的判決不當,於是大筆一揮:「按照法律,公開的奪取、偷竊都是盜竊行為,應該論罪。該小伙不肯把鵪鶉送給他,而此人竟公開搶劫潛逃,其行為之罪甚於盜竊。追捕盜賊屬於捕盜自衛,何罪之有?雖然打死盜賊,也不應抵命論死。開封府誤判無辜死罪,應當糾正。」於是駁回令開封府重審。

開封府當然不服,案件被轉到刑部、大理寺定奪。兩院經過詳細研究,認為開封府判決正確,維持原判。

兩院的判決相當於最終審核了,顯然王安石批錯了。按照慣例和當時的制度,王安石批錯了應該向開封府賠禮道歉,可是王安石就是不認「這壺酒錢」。御史台也多次出面勒令王安石向開封府道歉,王安石還是不認錯。這些御史們素知王安石的性格,心想這次非扳倒他不可。

王安石其人

王安石到底有什麼性格呢?《宋史》評價說:「安石性強忮,遇事無可否,自信所見,執意不回。」就是說這個人自信率直,認死理,不管對方地位有多高就是不認錯。

御史們為了爭這口氣,到皇帝那裡彈劾王安石,治王安石的罪。宋仁宗趙禎開明大度,寬厚仁義,特別欣賞王安石的才能。趙禎也想當個老好人,兩邊都不得罪,欲息事寧人,於是下詔既支持刑部和大理寺的審判結果,也免予追究王安石的責任, 但是他應當到開封府謝罪。可是執拗的王安石倔強得連皇帝的賬也不買,還振振有詞:「我本沒有罪,何謝之有?」還是不肯道歉。御史們見狀,個個義憤填膺,又聯名到皇帝那裡告狀,要求嚴厲處理王安石。趙禎一見喋喋不休的御史們,心裡也很煩躁,無奈地說:「行了,得饒人處且饒人,你們不是不知道這個人的脾氣,幸好又沒造成大的過錯,各位就不要再提這件事啦!」此事就這樣不了了之。於是王安石有了「拗相公」之稱。

來源:中國普法網

編輯:劉海濱 王佳茹 路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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