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兒早戀和男孩開房被打:真愛孩子的父母不會一直做「好人」
看過《家有兒女》的朋友,不知道你們是否還記得這麼一段:
劉星因為周圍的同學都在小時候上過課外班,會一些才藝,反觀自己什麼都不會,就開始埋怨媽媽。
劉星媽媽覺得很委屈:你小時候我可不是沒送你去學,是你自己貪玩不願意去學。
對此劉星說了一句話,讓我到現在都印象深刻:「(那時候)我不懂事,你還不懂事嗎?」
這些年無論東西方,都在強調對孩子的民主教育、快樂教育,許多家長卯足了勁想要跟孩子做朋友,當一個平易近人的好爸爸/好媽媽。
別說打孩子,就是孩子有什麼不願意做的或者做錯了什麼,家長們也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什麼比得過孩子活的健康、開心呢?
這種觀念不能說全都是錯的,但是也隱藏著不少的教育危機。
比如上面提到的:過分信任了孩子的判斷能力,對他們未來成長不利。
就像劉星對媽媽說的:「我不懂事,你還不懂事嗎?」孩子在小的時候,判斷能力並不強,他表達的許多「意見」其實自己都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對自己好。
這個時候,家長發揚民主精神,不考慮孩子未來將要面臨的成長環境,一味地遵從他的意見,只會讓他在將來被現實碰壁時埋怨你。
伊索寓言里有這樣一個故事:一個偷竊的少年犯被當場捉住,犯縛了雙手,被牽到劊子手那裡。
疼愛孩子的母親跟在後面,捶胸慟哭。兒子迴轉身來,說要對她說句心裡話。母親走近去,想不到卻被兒子一口把耳朵咬了下來。
母親罵兒子大不孝,犯了罪還不夠,又把母親的耳朵咬下來。
那少年犯說:「假如我初次犯偷了同學的寫字板拿去給你的時候,你打了我,那我何至於膽子越來越大,被牽去處死呢!」
最近,天涯上一個舊帖又被網友翻出,突然火了起來。
帖子是一位母親發的,講述了自己14歲的女兒因為早戀和男生出去開房,被孩子爸爸打斷了尾椎骨的故事。
帖子中介紹,該家庭原本是一個溫馨的四口之家,結果沒想到14歲的女兒突然就開始和同校初三的男同學早戀了。
一開始,對於女兒的早戀夫妻兩人都還是十分講道理的,跟女兒說只要不發生性行為,不影響成績他們也可以接受。
但陷入愛情的女孩根本不聽,不僅發生了性行為,成績還從班級前十變成倒數第6。
男孩帶著女孩去開房那晚,雙方家長找了一整夜,甚至去派出所調了監控。最終他們在酒店找到了光著身子躺在一起的兩個孩子。
當場,男孩的爸爸就忍不住衝上去打了他,而女孩則被自己父母帶回了家。
帶回家以後,女孩的爸爸實在氣不過,最終對女孩動了手並把她打的骨折了。
最終女孩被爸爸打的遍體鱗傷,尾骨骨折,據說以後生孩子不能順產只能剖腹產。
對此,有的網友憤憤不平,覺得爸爸太過分了。他們認為,即使孩子做錯了也不應該下這麼重的手,毆打孩子。
還有人指出,類似的行為都可以算是家暴,虐待,這個父親這樣做是犯法的。
的確,這個父親下手的確很重了,但是二丫認為,你可以批評打的重,但是這頓其實還是有一定好處的。
畢竟,面對一個處在叛逆期,講什麼道理都不聽,還差點鑄下大錯的孩子,如果打一頓能讓她漲漲記性,又有何不可呢?
這些年人們總愛說尊重人權,尊重孩子,不能打罵,要講道理。但對於怎麼講道理都不聽,油鹽不進軟硬不吃的孩子,憑什麼就不能揍他一頓呢?
難道不趕著在她做出危害更大的事情之前阻止她,還要等著看到日後社會給她更殘忍的懲罰么?
縱然她現在會難過、會恨你,但是等她長大,能對自己現在做的事有個清晰的認識,她一定會明白你的良苦用心。
我相信,愛從來不是所謂一味地在孩子面前做好人,而是,即使冒著被孩子否定、被孩子怨恨的危險,也甘心忍受煎熬把他送到安全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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