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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採煤沉陷區村民難入住安置房 當地政府回應

下河村上河組村民仍住在飲水困難的危房裡

陝西白水縣回應120戶群眾難安置:盡最大努力讓群眾搬新居

央廣網渭南2月10日消息(記者管昕)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昨天,中國之聲報道了陝西省渭南市白水縣一個處在採煤沉陷安置區的村莊,120多戶群眾難以住進建好3年的安置房的事情。報道播出後,白水縣委縣政府回應稱,將儘快終結和投資商的合同糾紛,想盡一切辦法完成後續工程,確保群眾早日入住。記者調查發現,民生工程陷入合同糾紛,造成群眾利益受損的背後,是採煤沉陷區治理項目在實際運行中,存在基層實踐和相關法律法規相衝突的難題,也暴露出基層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短板。

目前,白水縣城關街道辦事處下河村上河組的6戶村民仍住在處於採煤沉陷區的危房裡,存在飲水和安全隱患。大部分村民每戶每月領著400元過渡費,在縣城租房度日,但過渡費不是每個月都能及時領到。2012年之前,村民已陸續搬離村莊,等待本應在8個月內建好的安置房。工程後期,投資商陝西文鑫置業有限公司和當地政府相互指責對方違約,2014年安置項目剩下收尾工程後,投資商放慢了建設速度,造成安置房基本建好,但村民住不進去。

記者調查發現,按照2012年簽訂的招商引資合同,雙方都有違約之處。投資商沒有交夠約定的740萬土地補償款,未如期交房;當地政府也沒有履行承諾,為投資商辦理100畝的國有建設用地手續。目前雙方都在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糾紛。但120多戶的群眾安置問題亟待解決。白水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王宏強接受中國之聲記者的採訪時稱,縣裡也一直比較關注這個事情。

王宏強:這幾年也在協調各方面項目和資金來解決。接下來將全力籌措資金,補發去年11月、12月以及今年第一季度的過渡費,第二儘快核算農民工工資這塊,每年都在墊付這個錢。第三做好和沒有搬遷的六戶群眾的溝通。

當地政府已向投資商陝西文鑫置業有限公司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文鑫置業則將城關街道辦事處告上法庭,請求依法撤銷這份解除合同通知。

對此,王宏強表示:希望法院儘快出判決結果,我們也接受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判決之後,我們將想辦法完成後期的工程,確保群眾入住。

城關街道辦事處還書面回復中國之聲稱,將積極對接配合司法部門。並承諾在法院判決後6個月內,想盡一切辦法完成後續工程,確保群眾早日入住。還表示,將在春節前核算落實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立即籌措發放。

城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已經向縣政府承諾,盡最大努力,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爭取讓120多戶村民2018年年底搬入新居。

對於街道辦的表態,王宏強告訴記者:「後續的工程量不大,主體工程啥都起來了。城關街道辦事處的承諾,我們縣政府也相信他們能夠解決。也認可他們的承諾」。

當地政府文字回復中國之聲稱,「項目建設延期的主要原因是開發商企業實力不足、房地產市場變化、開發企業有多處債務糾紛、安置項目已建樓房資產被法院查封等因素,同時也指出,街道辦對工程跟蹤監管缺乏經驗,不懂市場運行規則,不慣於用法律手段規避風險。」 但對於當地政府的指責,投資商不予認可,稱是街道辦未按承諾為其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導致其不能回籠資金陷入損失較大的困境。

雙方的糾紛,法院自有公論。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丁岩林認為,正是當年雙方簽訂的招商合同,為今天的矛盾埋下隱患。

丁岩林:從這個合同簽訂來看,就有點濫用職權的意思了,你根本就沒有權力把這100畝的建設用地的使用權給某一個公司。鎮政府要給你去征地,還要去給你跑一切的手續,這一般都不是鎮政府去乾的一個工作。

記者調查發現,這個治理項目的土地手續始終不健全,導致項目的合法推進面臨「先天不足,後天畸形」的狀態。儘管在外界看來雙方簽訂的合同本身存在問題,但當年受種種因素的制約,基層政府的操作就是如此,而這種違法又是普遍做法。實際上,採煤沉陷區作為一種地質災害,根據我國《礦產資源法》「誰破壞,誰治理」的基本原則,礦產資源開採企業應該承擔採煤沉陷區村莊的整體搬遷、居民的安置。但現實中,礦災治理的責任主體很難落實,有的老煤礦,連負責人都已經找不到了。

白水縣沉陷辦主任王軍龍說:「有些煤礦是過去的煤礦,在煤礦資源整合中整掉了。這個問題怎麼辦?責任主體又落不實,地方財政如果困難,老百姓的問題又需要解決。白水縣08年、09年這個問題就比較突出了」。

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作為國家貧困縣的白水縣,選擇由鄉鎮政府對外招商,利用安置用地的優惠政策,通過土地置換,來幫助政府解決問題。

王軍龍說:「縣級財政也沒錢,部分項目就是鄉鎮政府來招開發商,給他一個優惠政策,就是對採煤沉陷區的優先安置用地,既把採煤沉陷區安置好,同時給投資商在白水縣搞房地產的優惠政策,這是為了實現雙贏」。

但這樣的「土辦法」恰恰和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相矛盾,無論土地報批還是用地指標的統籌,各環節之間的銜接都存在法律上的衝突。記者調查發現,下河村採煤沉陷安置項目面臨的困境,受到了市場、政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但擺在面前的矛盾和問題仍需要解決,現實背景下,只能依法行政。

投資商和當地政府,雙方不管誰違約,都對120戶安置群眾違約了。誰該為此買單呢?

丁岩林認為: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合同的有效性。如果法院認定合同是無效,就要恢復原始狀態。土地還是所有人的,如果投資商在上面蓋了房子,當然就是折價的問題了。如果因為對方的原因造成了損失,就需要賠償。

白水縣政府認可城關街道辦事處給出的承諾。2018年年底,讓120戶群眾住進新居,能否按時兌現?政府和開發商的合同糾紛什麼時候能夠合法解決?中國之聲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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