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孫子兵法新解》始計第一:用「七計」來比較優劣

《孫子兵法新解》始計第一:用「七計」來比較優劣

用「七計」來比較優劣

所以要通過以下七計來比較敵我雙方,以探知對方的實情。

第一,比較哪一方的君主更得道;第二,比較哪一方的將領更有才能;第三,比較哪一方擁有更好的天時地利;第四,比較哪一方更能貫徹執行軍紀和命令;第五,比較哪一方的軍隊和民眾更強悍;第六,比較哪一方的士卒訓練更有素;第七,比較哪一方的賞罰更分明。

我們通過這七計的比較,就可以判斷戰爭的勝與負。

故校之以計而索其情。曰:主①孰有道;將②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③孰行;兵眾④孰強;士卒孰練;賞罰孰明。吾⑤以此知勝負矣。

【注釋】

①主——君主。

②將——主將。

③法令——軍紀和命令。

④兵眾——軍隊和民眾。

⑤吾——指孫子自己。

【評語】

孫子舉出七計,以作為比較敵我雙方之優劣的基準。此七計與前文提到的五個方面並不是毫無關聯的。無論如何,戰爭中最重要的是君主和主將的能力,因此,即使認為戰爭之勝負取決於君主和主將的能力之高低,也不為過。

其次,論述了法令。是否能徹底執行法令,常常關係到戰爭之勝負。前文注釋中只舉出了軍紀和命令,這是因為這兩項是使在下的兵士、民眾與在上的君主、主將同心同德的最重要手段。

再次,論述了軍隊和民眾的強弱。要使軍隊變強,就必須對士兵進行嚴格的訓練。為了徹底執行法令,就必須賞罰分明。如此一來,就能如同揮動手腳一般自由地指揮軍隊。

若能仔細思考此七計,便能發現,其實它與前述之「五事」的五個方面是可以畫等號的。之所以論述七計,也只是要把五種情況中最為重要的內容加以具體化。

仕於能聽取計策的君主

身為主將的君主,如果能聽取我的計策,戰爭就一定能取勝,那樣的話,我就可以留在吳國;身為主將的君主,如果不能聽取我的計策,戰爭就一定會失敗,那樣的話,我就只有離開吳國。

將①聽②吾③計④,用之必勝,留之;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⑤。

【注釋】

①將——這裡指君主。

②聽——聽從。

③吾——指孫子自己。

④計——七計。

⑤留之,去之——「之」指春秋時期的吳國。

【評語】

根據對「將」字讀解的不同,其涵義也會發生變化。有把「將」讀作「武將」的「將」,也有把「將」讀作「將要做……」的「將」。所謂「將」,是為將之人的意思,這種場合還是解釋為代指君主比較恰當。最後又強調指出:「若吳王能聽取我的計策,我就留在吳國;若吳王不能聽取我的計策,我就離開吳國。」

兵法是深藏不露的

如果聽取了「七計」之利,就能根據預測而創造出與敵軍對峙的「勢」,以便獲得取勝的外部條件。所謂「勢」,就是根據「七計」之利,而靈活自如地加以運用應變。

用兵打仗,就是要利用各種偽裝,讓敵軍看不透我方的真實意圖。所以即使有能力,也要表現出沒有能力;即使利用了人或物,也要裝作沒有利用。攻打近處時,要裝作攻打遠處;攻打遠處時,要裝作攻打近處。敵方貪利,就用利益引誘他;敵方混亂,就乘機攻擊他;敵方力量充實,就注意防備他;敵方兵強卒銳,就暫時避開他;敵方士氣旺盛,就設法使之衰竭;敵方辭卑沉靜,就設法使他驕橫喪智;敵方休整良好,就設法使之疲勞;敵方內部團結,就設法製造矛盾離間他。

要在敵方不備之時和不備之處發動進攻,要在敵方意想不到的時候採取行動。這是兵家取得勝利的秘訣,不能事先泄露給他人。

計利①以聽,乃為之勢②,以佐其外③。勢者,因利而制權④也。兵者,詭⑤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⑥而示之不用;近⑦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利而誘之⑧,亂而取之;實而備之⑨,強而避之;怒而撓⑩之,卑而驕之;佚而勞之,親而離之。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此兵家之勝,不可先傳也。

【注釋】

①計利——七計之利,指用七計比較和探討敵我雙方的實情,以找到對我方有利的條件。

②為之勢——創造出兵之勢。

③外——五事(即五個方面,下同——譯者注)、七計為內謀,「勢」針對的是外敵,故而稱為「外」。

④制權——千變萬化以適應時宜。所謂「權」,指的是測量輕重的秤砣,左右晃動使其達到平衡。所謂「制」,有製作、制裁之意,此處指的是製作。

⑤詭——有奇異、遵從、偽裝、欺騙、不可預測等意思。佐藤一齋認為是詭吊、詭秘的詭,意指不可測,與「詐」字稍有不同。荻生徂徠與山口春水認為是「不確定」的意思。總之,都是指千變萬化、深不可測。

⑥用——善於利用人物和器具。

⑦近——山口春水認為「『遠近』是指地形和時日」。

⑧利而誘之——用利引誘。

⑨實而備之——裝作強有力而使敵人防備。不過,也有解釋為「用心防備具有強大實力的敵人」;或者解釋為「就算敵人沒有實力,也要裝作有實力而用心防備」。

⑩撓——擾亂。

卑——卑微。

佚——具備充足兵力而安逸,做好萬全準備而放心。

親——君臣上下親和團結,或者指敵方內部團結友愛。

【評語】

即使通過「七計」而清楚地知道對我方來說是有利的,但若臨戰時不能創造出克敵制勝的「勢」,那也不能完全戰勝敵軍。

這裡所說的「勢」,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為創造出來的。但孫子認為:「勢也,必須基於七計之利,才能被創造出來。」而且「勢」是在以利為基礎的人為變化中產生的,所以才有了「兵者,詭道也」之說。這句話,可以說顯示了兵法最深層的意義。

「詭」有偽裝、欺騙的意思,這不是道德層面上的意思,而是通過千變萬化的手段,使敵人無法摸透我方的實情,從而克敵制勝。兵法就是要基於「利」而人為地不斷變化,並據此攻擊敵軍的不備之處和意料不到之處,以達到克敵制勝的目的。因此,兵法必須講「詭道」。《軍爭》篇中也強調「兵以詐立,以利動」。何為「詭道」?孫子舉出了十二個事例來加以說明。一言以蔽之,就是為了「攻其不備,出其不意」。這樣的「詭道」,自然是秘傳不漏的。

「五事」「七計」是兵法的基本法則,也就是兵之「正」。而「勢者,因利而制權也」以下部分,則可以說論述的是兵的變化,也就是兵之「奇」。

最重要的是預測勝敗

開戰之前,在廟堂中推算預測有多少勝算,勝算多的話就能取勝,勝算少的話就無法獲勝。

既然勝算多的一方能取勝,而勝算少的一方無法取勝,那麼如果無勝算,就必敗無疑。

我們根據這些來觀察,就能夠把握勝負之結果了。

夫未戰而廟算①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 ]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吾②以此觀之,勝負見矣。

【注釋】

①廟算——在廟堂中根據「五事」「七計」來預測勝負。

②吾——指孫子自己。

【評語】

這一段是本篇的結論。至此,可以說已明確了兵法的本末體用。所以《始計》篇可以說是對兵法之本體的闡述。

第一章格言

○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經之以五事: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

○勢者,因利而制權也。

○兵者,詭道也。

○攻其無備,出其不意。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孫子兵法太和文理書院 的精彩文章:

淺談《孫子兵法》中的造勢觀點

TAG:孫子兵法太和文理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