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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屬享有30天探親假,有規定的

文/邢東 圖/大唐 copyright三劍客

戰友是部隊的一名營長,是正兒八經的主官。由於教導員家裡有事回家處理,所以這個春節他只能駐守營區在部隊過年了。

我問他,嫂子啥時候過來到這裡探親?他說來不了,家屬到單位去請假,準備休上幾天的探親假到這裡探親。

但是愛人申請是交上去了,還是被她所在單位領導給駁回了,理由是:探親假一次就是30天,你休假了讓別人怎麼干工作,你的工作又讓誰來干呢?說的家屬也是無可奈何。再加上家鄉離這裡實在是比較遙遠,路途就要一天多,戰友想了半天還是決定不讓家屬來了,等過段時間有時間他休假回去探親。

這名軍嫂的遭遇估計不是僅此一例。在部隊的時候,在和一些戰友及家屬交流的過程中發現,大多數的家屬來隊探親,利用的都是公休假、年假,或者事假,很少有家屬來的時候是利用探親假的機會。

這些年來,唯一的例外是一個轉業戰友的家屬。當這名戰友回部隊辦手續的時候,家屬是和他一起來的,而這名軍嫂休的就是軍人家屬的探親假。

據了解,這名軍嫂所在的單位,不但落實了每年的探親假,而且對於像她這樣的軍嫂還設立了「軍屬探親假」,著實讓這名軍嫂自豪不已,讓同事羨慕不已。

但是這名軍嫂的待遇畢竟還是少數。前段時間一位在幹部部門工作的幹事說,他曾經對去年十一期間來隊的20多名軍嫂進行了調查,發現對於軍嫂這個應該享受的權利,這個明文規定已經37年的假期,很多軍嫂竟然是不知道的。

軍嫂們說,每年的年假她們是知道的,但是這個探親假確實不知道,也就不會主動去申請和落實了。

在這裡我把這個軍嫂的探親假給大家解釋一下,軍嫂是有權利申請和享受探親假的,雖然各項制度規定里沒有對軍嫂探親假有直接的規定和明確,但是從其他相關的法律條文中我們也可以找到依據。

1981年3月14日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第一條:為了適當地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三條:職工探親假期: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五條: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第六條: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

同時1981年3月26日國家勞動總局施行的「關於制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總險字(81)12號也對探親假有了具體的解釋:

八、職工配偶是軍隊幹部的,其探親待遇仍按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勞動部關於配偶是軍官的工人、職員是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問題的通知》辦理《通知》第一條中所規定的假期天數應改按一九八一年頒布的《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假期天數執行。

九、職工在探親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沖毀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頓,以致職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崗位的,在持有當地交通機關證明,向所在單位行政提出申請後,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親路程假期。

從以上規定中我們可以知道,探親假可是已存在了35年的。我想對於大多數的軍嫂來說,都是符合條件的。

眾所周知,軍人在從事軍事勞動、做出巨大貢獻的同時,他們的家屬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獻和犧牲。

由於軍人職業的要求,軍人不能守小家而不顧大家,一個家庭的擔子幾乎全部落在其家屬的肩上,上要贍養老人,下要撫養小孩,倆人的擔子一入挑,解除了軍人的後顧之憂,為軍人安心部隊工作,積極為部隊做貢獻,立下了漢馬功勞。

可以說軍人家屬在國防建設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有人說軍人家屬是編外的軍人,一點也不為過。因此,她們理應受到全社會的尊重,並應給予一定的優撫和照顧。

由於職業的特殊性,很多情況下公休假回家和家人團聚,對於軍人來說就是奢望。我服役時,駐地和家屬所在地只有兩百多公里路,火車不到三個小時時間。但是就是這樣,我也不可能,也從來沒有利用節假日回家探親。

當我回去的時候,很多親朋好友也很納悶,為啥距離這麼近不回去?為啥周末不回來?我想我的遭遇大多數的軍人都遇到過。換句話說,大多數的軍嫂,除了隨軍或者駐地的之外,都是符合這個條件的。畢竟穿了軍裝,這個家不是想回就能回的。

所以在這裡,劍客想發出一個倡議,對全社會發出一個倡議,一個讓軍嫂或者說軍屬可以名正言順休個探親假的倡議:

一是請理解和關心軍嫂。當軍嫂申請休探親假的時候,希望在沒有特殊情況的條件下,能批准。

二是請尊重軍嫂的這份合理合法的權利。她們不是無事生非,也不是無中生有,到部隊探親是她們的合法權益,請尊重和支持。畢竟,電話爸爸、照片丈夫的遭遇你們不曾經歷過,但是希望大家能懂。

關於探親假,軍嫂們顧慮還不止這些:不敢休,害怕休了假引起領導的意見或者不滿,擔心自己休一個月假工作受影響;不好意思休。害怕自己的工作由同事負責自己過意不去,擔心休探親假引起他人的非議;沒法休。工作太忙沒時間,申請休假不批准。

還有前段時間聽廣播的時候,全國幾個省市已經設立了一個關於「父母生病住院,子女可以請假陪護」的假期:如果幹部職工的父母因為生病住院,幹部職工可以專門請假去陪同陪護。同樣的道理,能不能設立專門針對軍屬的探親假呢?

我想起了這樣一個帖子,名字叫:「能不能為軍嫂設個探親假」。

裡面一名軍嫂這樣寫道——

「我們就是這樣一種特殊的職業,一個特殊的群體。我們有著別人沒有的辛苦,我們沒有屬於自己的時間和空間。

我們不能一起陪父母和孩子,更不能同時享有假期。各種法定節假日,他都職守崗位,並且高度緊張。

我們渴望被這個社會廣泛的關注,我們希望有點兒時間獨處,能不能給軍嫂設個探親假,讓家人團聚。

我們想休個探親假,哪怕不能帶薪休,我們想有個探親假,哪怕不發工資。我們渴望休個探親假,我們也想團聚,軍婚這條路,我們想走的不那麼孤單,好像一個人在前進...」

我想這名軍嫂的心聲一點也不為過——

為軍屬設立一個「軍屬(軍嫂)探親假」,把軍屬探親的權利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來,讓她們該享受的探親假可以有效落實,這也許就是對軍人、對軍屬最好的尊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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