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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被殺6人失蹤!「太平洋大逃殺案」5名主犯被核准死刑

對人類而言,無邊無際的茫茫海洋,從來都是幽邃而神秘的。有時,海洋象徵著開拓與希望,這種幽邃和神秘令人心馳神往;也有一些時候,海洋會呈現出讓人迷惑的另一面,給人帶來未知的恐懼。

因此,我們從來都不缺少來自海上的真實故事,有的故事充滿傳奇意味,讓人鬥志昂揚,也有一些故事恐怖如斯,讓人不寒而慄。而發生在太平洋上的那場令人震驚的「魯榮漁2682」大逃殺,便是後者的典型代表。

2月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起案件的死刑複核刑事裁定書,將這起曾經震驚全國的大案,重新帶回了公眾的視野之中。該裁定書顯示,最高人民法院已於2017年3月23日核准該案被告人劉貴奪、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李承權死刑。這意味著,經過一系列漫長複雜的司法程序,這五名罪行最嚴重的主犯,很快就將被正式處以死刑,從而為他們令人髮指的殺人惡行付出代價。

當時,圍繞這起驚天血案,有多家媒體做出了極為詳盡的報道,其中許多細節都突破了普通的人想像力。時至今日,人們談起這起陳年舊案,都會感到難以置信。

2010年12月28日,包含劉貴奪、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李承權等11名被告人在內的33名船員,在放了一掛鞭炮之後,乘著「魯榮漁2682號」漁船從石島港離港,開啟了一次原計劃兩年的遠洋釣魷航程。

然而,僅僅過了8個月,這艘船就回到了石島港。2011年8月12日,「魯榮漁2682」被中國漁政118號船拖回了大雨瓢潑的石島港,很多目擊者仍對當時的場景印象深刻:警戒線內,11輛警車早早等在碼頭,分別押走了船上下來的11個船員,這是當地從未見過的事情。

此時,這艘漁船已經破敗不堪,船上一片狼藉,而更可怕的則是,當時船上的33名船員,此時已經僅剩11人,而餘下的22人,則再也沒能回到陸地。

在海上發生了什麼?人們自然會往殘酷的方向聯想。但事實真相甚至比人們的想像更殘酷。後續調查顯示,正是這活著回來的11人,謀害了「消失」的22人。在遙遠的太平洋上,竟然發生了一起可怕的「大逃殺」,而且這11人的手上都沾上了同胞的鮮血。

最高法複核確認,2011年6月,11名被告人和其他22名船員等共計33人,隨山東省榮成市鑫發水產食品有限公司所屬「魯榮漁2682」號漁船在東南太平洋秘魯、智利海域進行魷釣作業。其間,劉貴奪及同夥包某等船員認為工作時間長、強度大、收入低,心懷不滿,預謀劫持該船返航回國。

同年6月17日23時許,在該漁船補充燃油後,劉貴奪指使黃金波、王鵬破壞船上的通訊設備,安排姜曉龍、劉成建等人把守舵樓門口、舷梯等位置,後夥同包某、雙某等人闖入舵樓船長室,將李承權控制並致其腿部受輕傷,後脅迫李承權用衛星導航設定回國航線,由王鵬掌舵,將該船劫持。

在劫船過程中,被害人夏某欲持刀上舵樓營救李承權,在舷梯處把守的被告人姜曉龍、劉貴奪、劉成建合力將夏某殺死。之後,姜曉龍、劉成建、雙某合力將夏某的屍體拋入了太平洋。

夏某成為第一名死者之後,劉貴奪一夥並沒有善罷甘休,反而大開殺戒。他們先是殺害了不願加入劫船團伙的多名船員,後來又起了「內訌」,殺害了和他們合夥劫船,以包某為首的幾名「內蒙幫」船員,最後,他們又殺害了打算逃走的副船長一行人。

與此同時,船上唯一的大學生馬玉超也在一個夜晚突然消失,他很可能是在目睹殺戮慘劇之後無法承受,因此選擇了投海自盡。

在殺人過程中,劉貴奪為了和其他人結成「攻守同盟」,強迫每一個活命的人都要「手上沾血」,在這艘船上,殺人成了他們的「投名狀」。

最終,威海中院一審認定,劉貴奪組織、指揮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李承權、王鵬、馮興艷、梅林盛、崔勇、段志芳、項立山先後殺害16名船員,並致6人失蹤。

案件審結之後,11名被告均被判刑。

其中,王鵬、馮興艷、梅林盛、崔勇、段志芳、項立山6人並未積極主動地選擇殺人,而是在劉貴奪等人的逼迫下為求自保才舉起屠刀,因此並未被判處極刑,這幾人分別被判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而劉貴奪、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李承權5人則是主動發起屠殺的主犯。其中,劉貴奪是掌控全局的首惡,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3人則是劉貴奪的得力助手。

最為「特殊」的主犯是船長李承權。在船上的局面剛剛失控時,李承權還是劉貴奪一夥劫持的對象,本是案件的受害人。但隨著海上的殺戮一步步展開,為求自保,李承權不僅選擇了和劉貴奪一夥同流合污,還主動對自己的多名同事痛下殺手,最終墮落成了殺人惡魔。

威海中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劉貴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劫持船隻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認定被告人姜曉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劫持船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認定被告人劉成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劫持船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認定被告人黃金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劫持船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認定被告人李承權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審維持了一審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複核。最高法認為,被告人劉貴奪、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李承權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五被告人均系主犯,均應依法按照其所參與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2017年3月23日,最高法裁定:核准山東高院維持一審對被告人劉貴奪、姜曉龍、劉成建、黃金波、李承權5人死刑判決的刑事裁定。

對葬身深海的死者而言,這樣的結果,大概是僅有的告慰。而對陸地上的我們而言,五名主犯被判死刑,則是一個永恆的警示,警示著我們人性的惡之底線究竟有多可怕。

資料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澎湃新聞、南都周刊等

撰文 / 楊鑫宇 編輯 / 蒼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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