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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葯總局:餐飲服務提供者禁用亞硝酸鹽

為防止誤食亞硝酸鹽導致食物中毒、誤飲甲醇導致人身傷亡,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餐飲服務提供者禁用亞硝酸鹽、加強醇基燃料管理公告如下:

一、禁止餐飲服務提供者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嚴防將亞硝酸鹽誤作食鹽使用加工食品。

二、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盡量採購使用乙醇作為菜品(如火鍋等)加熱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應加入顏色進行警示,並嚴格管理,防止作為白酒誤飲。

三、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指導和檢查,發現違反本公告規定的,一律依法嚴肅查處。

特此公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8年2月6日

食葯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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