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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葯企常常忽視的三個重要部門!

據筆者觀察,目前國內很多藥廠只設有一些常規部門,如生產部、質量部、倉儲部、採購部、銷售部、行政部、財務部,甚至公關部、上市辦、EHS部等,往往沒有設置專門的部門管理醫學、葯政和知識產權。雖然缺少醫學、葯政和知識產權管理的支持,企業日常運轉看起來可能也沒有什麼問題,但這些屬於戰略層次的內容,少了這些戰略層面的指導,企業運行就像大海航行沒有指南針一樣。

1醫學研究部門:

藥品質量為臨床服務

離開醫學,也許葯什麼都不是;了解藥,首先要了解醫——只有清楚疾病的發病機理、流行情況、治療手段及未來發展趨勢,才能清楚某種藥物在不同適應症、不同適用人群中的臨床價值,可能的替代藥物和其他治療手段,進而清楚其目標市場在哪裡,處於產品生命周期的哪一個階段(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還是衰退期),進而採取相應的市場策略。

醫學知識在產品立項、產品設計、臨床試驗過程、不良反應監測、學術推廣等各個環節必不可少。

在產品立項階段,醫學部門就應向項目負責人提供流行病學、疾病治療手段及其趨勢等資料。假如計劃仿製或創新的藥物,其在目標適應症上的應用近期內可能為其他風險效益比更好的治療手段(如其他葯療方案或理療方案)所取代,立項就不成立。

在藥理毒理和臨床試驗階段,則可根據其在不同適應症和/或適用人群的臨床價值,建議優先完成哪些藥理毒理和臨床試驗。

產品上市前,根據臨床試驗數據,判斷藥物在不同適應症和/或適用人群中的藥物經濟學價值,完成產品定位;產品上市後,根據收集的臨床資料(包括不良反應資料),分析藥物在不同適應症、適用人群及不同用藥方案(如聯合用藥)中的價值,修訂用藥方案,並進行新用途開發,為學術營銷提供資料。

國產治療風濕性關節炎的某藥品,曾受R國同類產品在R國投放數月後給5名患者造成嚴重影響,品種本身的風險效益比受到懷疑,該國同品種廠家因為有替代品種,準備採取默認的策略以打擊我們的競爭產品。後來,我們的國產廠家收集到了大量的藥品不良反應統計數據,提供了令人信服的風險效益比證據,從而避免了一場大麻煩,不能不說是醫學幫了大忙。說到這裡,筆者不得不提到中國藥品GMP規範中的一個特殊章節「不良反應報告」一節,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沒有,在筆者看來,我國GMP規範在最初設計時在潛意識中已經認識到藥品質量是為臨床服務的。

當然,醫學知識的應用遠遠不止這些。以質量管理為例,質量的本質就是滿足客戶需求,藥品的最終客戶是誰?是患者,所以,質量管理的起點是臨床,終點也是臨床。

歐盟GMP中描述得很清楚,藥品質量風險評估最終要與保護患者相關聯。藥品的關鍵質量屬性,就是那些與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相關的質量屬性。不懂醫,談何藥品質量?

有人可能認為醫學是搞創新葯的企業才該玩的,做仿製葯則無所謂,這種觀點大錯特錯。創新葯當然需要醫學的支持,仿製葯同樣需要,不清楚目標適應症的流行病情況及其治療趨勢,不清楚產品的生命周期就仿製相當於賭博,萬一要仿的品種馬上就被新的醫學手段所替代呢?更何況一個仿製葯的投入也不低。

同樣,醫學不僅製劑廠家需要重視,原料藥廠家一樣要重視,只要想一想原料葯生產出來幹什麼用的就清楚了。不搞清楚製劑,就不可能搞清楚原料葯。

2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紮緊自己的「籬笆」+突破別人的「籬笆」

從經濟學角度講,任何沒有壁壘的市場,經濟利潤最多只能是零,即最好的情況就是獲得平均利潤。所以,紮緊「籬笆」和想辦法突破別人的「籬笆」,是所有企業的重要工作。

筆者留意到,1月初,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發布Entresto(沙庫巴曲纈沙坦鈉片,LCZ696)的專利審查結果,宣告其《含有纈沙坦和NEP抑製劑的藥物組合物》「全部無效」。以「沙庫巴曲纈沙坦鈉」為關鍵詞,在CDE收審情況欄搜索發現,有3家公司已於2017年12月以化葯2.1類提出了沙庫巴曲纈沙坦鈣鈉共晶體和沙庫巴曲纈沙坦鈉片新葯臨床試驗申請。當然,當事葯企依然擁有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的權利,但不能不說,這足以給國內葯企一個啟示,那就是辦好藥廠不能不懂專利。

毫無疑問,知識產權管理是扎「籬笆」和突破別人「籬笆」的主要手段。上述案例中,以「涉案專利說明書公開不充分」等理由,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含有纈沙坦和NEP抑製劑的藥物組合物》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就屬於拆「籬笆」行為。

筆者曾在某葯企任總工程師,經常與專利打交道,根據經驗,在產品立項前,企業應建立專利地圖,清楚本產品目前的專利狀況。包括哪些企業和個人在哪些國家和地區申請了哪些專利?其法律狀態如何?仔細研究每個影響立項的專利穩定性,為立項的可行性提供依據。

確定立項後,告知研發部門,目前有哪些技術屬於公用公知技術可以拿來就用;哪些有專利保護,需要獲得授權或繞開它;自己的哪些技術是專有的,可以通過技術秘密或專利保護起來,設置自己的「籬笆」防止他人擅入。

公司專利部門還可建立和維護自己的知識庫,分清楚哪些是公用公知技術(包括過期專利技術和論文等),哪些是專有技術,建立知識分享、收集、整理、分析體系。還應幫助公司制定專利戰略(如進攻策略、防守策略等)。

我國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也計劃納入專利鏈接制度,屆時,企業更應重視制度研究,學習和利用好該制度。

很多小公司以為,發明是大公司的事情,小公司搞不了,這是不對的。比如創口貼,有圈內朋友就職於生產創口貼的葯企,全公司上下不足百人,但相關產品在國內已獲授權的發明專利就有6個,還有1個美國發明專利。

除了專利,商標、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等也是葯企重要的知識產權獲得。當然,對於不同類型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重點有所不同。OTC企業,商標、商品名和包裝設計是其客戶首先關注到的內容,可能非常重要;對於原料葯企業,生產工藝技術的專利和秘密、反壟斷就很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近年頻頻重拳打擊原料葯經營者價格壟斷行為。去年末,國家發改委發布了《短缺藥品和原料葯經營者價格行為指南》,值得研究。個人認為,原料葯生產只要獲得技術上的突破,成本就有可能大幅下降。特別是發酵產品或以發酵為起始物料的半合成產品,發酵表達成倍的增長都是有可能的。儘管製劑廠家變更原料葯成本較高,需要進行穩定性試驗等並獲得監管方批准,但只要質量和價格具有優勢,就可能壓倒其他廠家一家獨大。

3葯政法規研究部門:

無論企業體量大小都應重視

兩年前,筆者參加了一場「製藥企業國際化過程中常見問題及解決方案」培訓課程,非常認同授課人講的國內製葯企業國際化過程中遇到的很多問題,與其組織機構設置上沒有設置專門的葯政法規部門有關。

沒有專門的葯政法規部門,企業在葯政法規、指南的跟蹤與研究,並及時轉化成企業管理規範,及對其他企業失敗信息的了解,以指導本企業有針對性地整改上就很難做好。

1.出口型企業特別是出口型葯企,面臨的國際環境非常複雜,各國和地區法律體系不同,葯政管理思路不盡相同,葯政註冊要求和質量管理要求不斷變化,應有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去跟蹤和解讀所有目標市場的法規變化。這樣的部門通常還會負責法規文件(如DMF文件)編寫和維護、檢查動向與趨勢分析、公司內部文件的法規符合性審查,以及公司對外承諾(如穩定性承諾、TSE/BSE申明)的檢查等。

企業葯政法規部門通常作為指導部門設在企業負責人之下,在研發、技術轉移、偏差、變更、OOS、風險評估等方面提供法規符合性和技術指導原則方面指導,沒有指揮權,只有審查權和建議權。從某種角度講,正因為質量、生產、研發環節都必須在合法合規基礎上運行,所以對葯政法規進行深入了解的重要性甚至還要更勝一籌。

2.內銷型企業對於完全只內銷的企業,是否可以完全不需要葯政法規部門呢?個人認為並不一定,得從企業實際出發。當前,中國藥品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變化非常大,藥品管理、藥品註冊管理辦法、一致性評價等,再加上中國正式加入了ICH,沒有專門的組織和人員負責政策研究,恐怕也很難吃透。

此外,對於小體量的出口企業,建議引入外腦。企業不管大小,只要目標市場一樣,其法規需求是一樣的。比如同樣出口歐盟和美國,不管是年產值100個億的大公司還是年產值1000萬元的小公司,都應熟悉歐盟和美國的葯事法規和各種指導原則,熟悉歐盟和美國的監管模式、未來發展趨勢。大公司可能會組建一個幾十個人的專門組織研究這些問題,小公司可能根本辦不到,但藉助適合的外腦可以完成大部分工作。

總結

現代葯企離不開醫學、知識產權和葯政法規方面的指導,相應的,在組織機構設置上必須要考慮這方面的職責分配。至於具體怎麼設置,各個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具體安排。

筆者所在企業規模較小,就只設置一個葯政法規部,同時負責醫學、知識產權和葯政法規方面的工作。很多圈內朋友的公司會設置一個總工程師職位,負責技術和質量及以上工作。不管怎麼樣,個人認為,這些方面應有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做。

國內外GMP規範中都有專門的章節講述組織機構與人員,說明要做好工作,組織保證很重要。同樣的,在醫學、知識產權和葯政法規研究上,組織機構的設立和崗位工作職責必須明確。

■編輯 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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