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是誰害死的?為何終南宋一朝,冤案都未能徹底平反?
岳飛是誰害死的?都知道是「秦檜」。但是,秦檜只是這個罪惡集團的成員之一,充其量是個頭面人物,這個集團至少是由三公一母這樣一個「四人幫」——秦檜、王氏、張俊、万俟卨(讀音:莫其懈)組成的。
在杭州岳廟還有一處古籍,透露的信息卻截然不同,那就是明代文人文徵明的「滿江紅」詞碑,其中有句云:「笑區區、一檜亦何能?」文徵明的觀點很明確,趙構才是害死岳飛的元兇,秦檜只是奉旨行事而已。這一觀點雖然未獲宋史專家鄧廣銘的認可,但卻得到一代偉人毛澤東的肯定。1957年夏,毛澤東會見友人時指出:「主和的責任不全在秦檜,幕後是宋高宗。秦檜不過執行皇帝的旨意。……文徵明有首詞,可以一讀。是趙構自己承認:『講和之策,斷自朕意,秦檜但贊朕而已』。後來史家是『為聖君諱耳』,並非文徵明獨排眾議。
高宗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除夕之夜,戰功赫赫的抗金英雄岳飛,被南宋朝廷以「莫須有」的罪名殘酷殺害。相反,和議投降的主謀、殺害岳飛的幫凶秦檜,不僅在岳飛被害14年後壽終正寢,而且死後也備極哀榮,宋高宗趙構當即「追封檜申王,謚忠獻,賜神道碑,額為『決策元功,精忠全德』。」(《宋史》)
正因為宋高宗是製造岳飛冤案的元兇,才使得岳飛一案的昭雪平反變得十分漫長與艱難。政治人物都是多變而勢利的現實動物。紹興二十五年(1155),秦檜病死,他的養子秦熺謀求相位,為趙構所拒絕。秦家失勢,使長期壓抑的主戰派看到了希望,開始要求給岳飛恢複名譽。一涉及岳飛一案的性質問題,趙構就不幹了,他乾脆起用早已被貶的万俟卨繼承相位。万俟卨是殺害岳飛的劊子手之一。讓岳飛冤案的製造者執掌政局,自然消除了為岳飛平反昭雪的各種可能。
紹興三十一年(1161),金主海陵王完顏亮撕毀和議,興兵南侵,欲一舉滅宋。危亡之秋,朝野震動,朝臣紛紛上書,要求為岳飛昭雪,「要當首正秦檜之罪,追奪其官爵,而籍其家財」,同時「雪趙鼎、岳飛之冤」。(《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不過,在所有的奏摺與請願中,沒有一人敢於講出趙構是岳飛冤獄的始作俑者,均歸罪於秦檜為首的「四人幫」。金兵進擊長江北岸,趙構迫於無奈,只得作秀,於是下詔:「蔡京、童貫、岳飛、張憲子孫家屬,令見拘管州軍並放令逐便。」(同上)已被流放嶺南的岳飛家眷,終於結束了顛沛流離,回到江州(今江西九江)家中。這一舉措,與平反昭雪毫無關係,僅僅是對其遺屬略示仁政而已。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宋高宗竟將岳飛與蔡京、童貫等「宣和六賊」、北宋奸臣相提並論。事實上,趙構確將岳飛視為奸臣,岳飛冤獄正是以「謀反」定罪的。
紹興三十二年(1162)五月,趙構退位,趙昚(讀:慎)登上皇位,是為宋孝宗。與趙構不同,趙昚作為南宋第二代領導核心,是一位胸懷大志,抗金復國的有為之君。宋孝宗為了鼓舞士氣,興師北伐,登基之初即打著高宗的旗號下詔:「追復岳飛原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與錄用」。當年十月,又頒發正式文告,宣布追復岳飛「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六千一百戶、食實封二千六百戶」之待遇。
隆興元年(1163年),經岳飛家屬要求,給還了岳飛原有田宅。淳熙五年(1178),應岳飛之子岳霖的要求,發還了宋高宗寫給岳飛的全部「御筆」、「手詔」(秦檜為陷害岳飛,曾從岳家抄走)。
讓人不解的是,雖然朝廷恢復並給予岳飛家人種種待遇,卻對岳飛冤獄並未進行任何的甄別與複查。由此可見,宋孝宗對岳飛冤案的平反昭雪,不僅不夠徹底,而且留了尾巴。比如,在朝廷文告中,涉及岳飛死因,只講「坐事以歿」;涉及岳案性質,隻字不提「冤獄」。尤應指出的是,孝宗對岳飛冤獄所有的製造者包括秦檜、張俊、万俟卨等人,一概未予追究。其實,趙昚並非不知岳飛冤情,他在私下接見岳飛之子岳霖時曾明確指出:「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金佗稡編》卷九)
那麼,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何在呢?孝宗當政27年,趙構作為太上皇,老而不死,幾乎「監督」了趙昚主政的全過程,直到趙昚退位兩年前,趙構才一命嗚呼。這對趙昚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由此可見,宋孝宗主政時期,對於岳飛一案之所以未能徹底平反,趙構的影響是根本因素。無數事實告訴人們,統治者製造的冤案,決不可能由其本人平反。在沒有改朝換代的情況下,冤假錯案的昭雪,往往是在掌權者死去之後,由統治集團的後來人來進行。比如,「文革」之後胡耀邦的平反冤假錯案,就是這種情況。趙構作為宋室南渡的第一代領導核心,始終以對金屈辱求和為國策,他怎麼會對背逆己意、執意抗金、詔獄賜死的岳飛平反昭雪?至於宋孝宗趙昚,由其養父趙構親自定罪處死的岳飛冤案,趙構作為健在的太上皇,余恩猶存,餘威尚在,且朝廷官員大多為其所提拔,在此情況下,趙昚無論如何也不敢推倒重來。
對岳飛正式追贈賜謚,是在淳熙五年(1179)歲末,即孝宗即位並為岳飛「昭雪」之後的第十七年。賜謚是朝廷事務的大事。一字之差,寓褒貶,示高低,代表朝廷對官員歷史功過的正式評價。因此,必須由太常寺調查官員之功業,並據此提出賜謚之理由,三省審議後,最後由皇帝審查定奪。太常寺擬請「謚以忠愍」,被趙昚退回,「令別擬定」。複議的結果是:「茲按謚法,折衝禦侮曰武,布德執義曰穆。」孝宗同意了這個意見,於是正式宣布岳飛謚號為「武穆」。(《金佗續編》卷十四)從「忠愍」降為「武穆」,是宋孝宗對岳飛評價的貶低,也使岳飛子孫心緒難平。
由於對岳飛冤案平反昭雪的不徹底,引起了人們的不滿。對平反決定是非不明、政策保留的批評尤其明確,如「使飛果反,朝廷不當昭雪,為之昭雪,是非真反。苟非真反,則亞保之禮不當有廢。國家縱不能歸其賵贈,追加封爵,猶當返其田宅,畀之恩數,親降黼座,臨奠其喪,會其子孫,以禮歸葬……今獨不然,惟復其封而已。改葬之禮,非復典彝;官其諸孫,僅同卒伍。」(薛季宣《浪語集》)岳飛到底是真反還是未反?到底是逆臣還是忠臣?朝廷態度不明確,引起了人們的猜測、疑惑、不滿。由此可見,這次平反昭雪工作,因當局態度曖昧,社會效果不彰,甚至產生了負效應。
隨著趙構、秦檜的故去,與岳飛冤案有牽連的許多當事人也不在人世,這為岳飛冤案的昭雪減少了政治與社會阻力。與此同時,隨著時間的推移,當時歷史的見證者也相繼離世。這些「活檔案」的消失,從客觀上削弱了歷史的旁證。這也正是歷史上一些統治者為了掩蓋自己犯下的罪行,往往採取拖延、淡化的方式,試圖用時間消滅人們記憶的原因之一。還有一個情況需要提及,除掉岳飛之後,秦檜獨攬大權,始終以宰相兼領「監修國史」、「專元宰之位而董筆削之柄」,並指派其養子秦熺主編南宋國史編年體的日曆和實錄,極盡篡改史實之能事。秦檜還在史館中大力安插親信,秉記事之職者「非其子弟即其黨羽」,「凡論人章疏,皆檜自操以授言者,識之者曰:『此老秦筆也』。」(《宋史》)《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和《三朝北盟會編》是研究南宋歷史的兩部重要典籍,但是兩書之中關於岳飛的許多記述,卻是殘缺不全、錯漏百出,這也正是秦檜專權期間大興文字獄,大肆篡改官史、嚴禁私史的惡果。這為岳飛之孫岳珂搜集、整理為祖父昭雪的歷史資料,形成了巨大障礙。
所有的努力都沒有效果,孝宗淳熙十六年(1189)退位,宋光宗趙惇繼位之後,紹熙三年(1192),岳飛之子岳霖去世。老人臨終之前,拉著兒子岳珂的手說:「先公之忠未顯,冤未白,事實之在人耳目者,日就堙沒。余幼罹大禍,漂泊及仕而考於聞見,訪於遺卒,掇拾參合,必求其當,故姑俟搜摭而未及上。苟能卒父志,死可以瞑目矣。」(《金佗稡編》卷九)岳珂謹遵父命,在其父岳霖前期努力的基礎上,歷經十年,於宋寧宗嘉泰三年(1203)搜集、編撰包括「高宗皇帝御筆手詔」和《籲天辨誣》在內的大量證據文獻進獻朝廷。此時,距岳飛被害已經62年。由於宋孝宗為岳飛平反的不徹底,加之秦檜對歷史資料的篡改與歪曲,人們對岳飛冤獄仍然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開禧北伐」前夕,也就是嘉泰四年(1204),宋寧宗趙擴採納朝臣韓侂胄的建議,將岳珂為岳飛所作的辨白文書宣付史館,追封岳飛為鄂王,趙擴指出:岳飛「雖懷(郭)子儀貫日之忠,曾無其福;卒墮(李)林甫偃月之計,孰拯其冤。」「可特追封鄂王」。強調「雖勛業不究於生前,而譽望益彰於身後」,「豈特慰九原之心,蓋以作六軍之氣」,目的在於給活人一個說法。(《金佗續編》卷二七)昭雪岳飛與評價秦檜是一枚銅錢的兩面。正因如此,開禧二年(1206),趙擴下令,追奪秦檜的「申王」爵位和「忠獻」謚號,改謚「謬丑」,並指出其罪行:「一日縱敵,遂貽數世之憂;百年為墟,誰任諸人之責?」趙擴此舉,是平反岳飛案件最徹底的一次。然而,歷史的發展總是曲折的。開禧北伐失敗後,韓侂胄被謀殺,主戰派再次受到排擠,主和派又一次得勢,在權奸史彌遠的主導下,竟然恢復了秦檜的爵謚。
宋理宗趙昀是南宋末年一位試圖有所作為的皇帝。理宗寶慶元年(1225),宋廷就岳飛案件頒布《賜謚告詞》,告詞道出了岳飛的冤情:「夫何權臣,力主和議,未究凌煙之偉績,先罹偃月之陰謀」,第一次指出當年的和議政策是導致岳飛冤案的重要因素。這份告詞,以諸葛亮、郭子儀與岳飛作比,「昔孔明之志興漢室,子儀之光復唐都,雖計效以或殊,在秉心而弗異。……(岳飛)英靈如在,茂渥其承,可依前故太師、追封鄂王,特與賜謚忠武。」(《金佗續編》卷十六)可以說,這是南宋官方對岳飛的最高評價,也是有宋一代對岳飛的最後結論。後人往往尊稱岳飛為「岳武穆」其實不確,稱「岳忠武」方為允當。
迄南宋一朝,對岳飛冤案的平反昭雪,雖然作出了結論與定評。然而,冤死者,英年慘死,家庭破碎;害人者,壽終正寢,高居廟堂。在南宋152年的歷史上,由宋高宗趙構為開端,一味屈辱求和,不惜自毀長城,致使整個南宋,偏安東南一隅,「直把杭州作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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