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最高水平!四年一評的高等教育最高獎開始評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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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開展2018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的通知》,對2018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作出部署,標誌著2018年該獎的評審工作正式啟動!值得一提的是,這次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審首次接受香港、澳門地區的申報。
1994年3月,國務院頒布的《教學成果獎勵條例》,標誌著教學成果獎成為我國教育領域中唯一一項國家級獎勵,代表了我國高等教育教學工作的最高水平。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是根據國務院有關條例設立的國家級獎項,與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共同組成我國的四大國家級獎勵。
教學成果獎創辦於1989年,每四年評選一次,至今已完成七屆,分為基礎教育類、職業教育類、高等教育類三個大類,分別設置了特等獎2項、一等獎50項、二等獎400項,其中特等獎由國務院審批。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獲獎成果將分別獲得50萬元、10萬元、2萬元獎金支持。
回顧2014年高等教育類國家級科學技術獎的獲獎情況,復旦大學汪玲等申報的《我國臨床醫學教育綜合改革的探索和創新——「5+3」模式的構建與實踐》和南京大學陳駿等申報的《以學生髮展為中心的「三三制」本科人才培養體系構建與實施》兩項成果被評為國家級教學成果特等獎。
除了復旦大學和南京大學獲得特等獎外,有43所大學至少獲得1項教學成果一等獎,其中清華大學和武漢大學均獲得3項一等獎。有213所高校至少獲得1項教學成果二等獎。從獲獎總數來看,浙江大學共獲得11項教學成果獎,位居第一(註:僅統計主持單位,不包括聯合完成單位)。
以下為2014年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的高校獲獎數統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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