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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7種催婚大法,讓你不想結婚都不行!

原標題:古代7種催婚大法,讓你不想結婚都不行!


春節將至,又到了要過五關斬六將,機智應對七大姑八大姨的「催婚關」的時刻了。


即使大家覺得年齡尚小,不願意過早結婚,但「結婚否」「有對象否」這些話還是會時時刻刻地出現在你耳邊,叨叨地像緊箍咒一樣讓你痛苦不堪,恨不得生在古代啊!



但是各位朋友,不要以為古代就不催婚哦,你要是生在古代,單身的後果更嚴重!

要知道古代中國是農耕社會,為保障有足夠的人口去耕地、織布,或者是參加戰爭,政府是需要大家儘早生孩子的。


而生孩子需要結婚啊,所以這個催婚的程度啊,會更加嚴重,已經不是自己家什麼事了,而是關係到整個政府了。國家為了彌補生育力低,以及死亡率過高的虧空,催婚的方式堪稱變態,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古代人有哪些催婚絕招吧!


催婚大法一:舉辦相親大會!


《周禮·地官·媒氏》說,

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

春秋時期的「仲春會」就是政府為廣大單身男女準備的大型交友趴體,其主題叫做「奔」,意思就是相愛的人一起聚會。那時候的古人,比我們想像中的要開放多了,通常都會直奔主題。



從《周禮》上來看,這場活動是官方的,如果有人該「奔」的時候不奔,嘿嘿,那政府就要不客氣了!


催婚大法二:國家給你發對象!


我們都知道,古代結婚都是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結婚沒有媒人是不行的,但是我們知道的這種媒人屬於私媒,古代還有一種官媒制度,專門解決剩男剩女終生大事的。

除了為年輕人安排嫁娶外,官媒還要幫助鰥夫寡婦重新組織家庭,並整合他們的財產和田地。



如果單身男女們不配合國家積極婚配的話,官府就會採取強制措施,通過官媒拉女配,將剩男與剩女強行配對。


據《晉書·武帝紀》 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273 年) 冬十月要求: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

意思就是說,女子到了17歲,如果父母不把閨女嫁出去,地方官府有權利給她找個剩男隨便嫁了得了!


催婚大法三:財政補貼,給你物質獎勵!


古代許多法律規定,結婚生育是有物質獎勵的。


講一個我們熟悉的例子:春秋末期,吳越爭霸中越王勾踐戰敗,回到越國後勾踐為了重振國威、報仇雪恨,採取了一系列強國強軍政策,鼓勵結婚生育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條。


勾踐說:「古代賢明的君主會有四面八方移民來歸附他,如今我沒有辦法吸引移民,所以只能帶著百姓繁殖人口。」


而且越國當時的婚育政策是非常給力的,孕婦臨產的時候都要給官府報告,屆時官府就會派出醫生守護,提供免費醫療,確保母子平安。


除了給你提供醫療保障外,相應的獎勵也是少不了的:

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二壺酒,一豚;生三人,公與之母;生二人,公之餼。令孤子、寡婦、疾疹、貧病者,納宦其子。

意思就是說,你生一個男孩,獎兩壺酒、一條狗生一個女孩,獎勵兩壺酒、一頭豬。生兩個人,政府給你送活的牲畜,生了三個人,政府就會給你提供公費奶娘那些孤兒、寡婦、貧苦重病的人,國家會出錢供養他們的子女。


別看著一頭豬、一隻狗不值錢似的,要知道當時生產力水平低下,能夠殺頭豬過年已經算是殷實家庭啦!


北宋時期還頒布了「胎養令」,規定那些沒有經濟來源的婦女可以得到錢和米的資助,朝廷還創辦了「嬰兒局」專門收養棄嬰,這福利政策好的不要不要的,讓你分分鐘想要結婚生孩子!


催婚大法四:結婚生娃少交錢,剩男剩女多交錢!


為了鼓勵百姓早結婚、早生育,有些朝廷是會減輕人頭稅的。比如《西漢會要·卷四十七》記載,漢高帝劉邦規定:

民產子,復勿事二歲。

意即百姓生子,可免徭役2 年。


這是個什麼概念呢,人頭稅的作用又有多大呢?


我們再來舉個小栗子,漢武帝時期為了彌補抵抗匈奴花費的軍費,把徵收人頭稅的年齡提到了3歲。這一提,大大加大了人民的負擔,很多人都不敢生兒育女,有的生下嬰兒後也只好偷偷殺死。所以減輕人頭稅,對百姓生育是很有吸引力的!


有獎就有罰,漢惠帝的時候規定,誰家有女兒 15 歲以上至 30 歲還沒有嫁人,就要罰款,罰多少呢?五算!五算就是5份人頭稅,相當於七八石糧食,一個成年人一年的口糧。



滿了15歲還沒嫁,每年就要交5份人頭稅一直交到56歲,算算也是筆不小的金額啊!


催婚大法五:富人贊助你結婚!


???還有這種說法?還有富人給錢讓窮人結婚這種好事?


對,沒錯!


北魏的孝文帝就曾出台過富人幫助窮人的政策,富人和窮人要互幫互助,富人家裡有多餘的耕牛,要大大方方地借給窮人,錢也不要吝嗇,有多少借多少,借給窮人幫他們快點結婚成家。


富人心裡苦啊,不借行不行啊!行,不借可以啊,那你們家這輩子就甭想當官了。


到了唐代就更誇張了,富人給窮人結婚的錢已經不是借了,是捐!俗話說,就是白給!


唐太宗貞觀元年發布《令有司勸勉庶人婚聘及時詔》,規定:

若貧窶之徒,將迎匱乏者,仰於其親近,及鄉里富有之家,褒多益寡,使得資送以濟。


唐太宗還把民間的結婚指標納入了官員的年度考核,地方上婚姻及時、單身量少、戶口增多,官員就會獎,否則就會受懲罰。對的,降低單身率也是政績考核。所以為了仕途,官員也得去催婚。


催婚大法六:以身作則,少娶小老婆!


話說有次齊桓公微服私訪,想去體驗民間疾苦。當他走進一戶民宅時,他驚訝地發現一個年過古稀的老人竟然在自己下廚做飯!


齊桓公一看就動了憐憫之心,上前詢問到:「老人家,你的孩子呢,這麼大年紀了還要自己做飯?」

這老人也是個實在人,絲毫不掩飾地說道:「我有3個兒子呢,但家裡窮得叮噹響,他們都娶不上媳婦,沒有兒媳婦打理家務,我只好自己動手啦。」


齊桓公一聽就琢磨起來了,窮苦百姓娶不上媳婦的可不止這麼一家啊,大家娶不上媳婦國家人口就上不去,這可咋辦呢!於是回宮後,齊桓公就立刻找來了管仲商量。管仲就提議,齊桓公應該帶個好頭,把後宮還未寵幸的宮女遣散出宮,同時要求貴族把女奴放回家,讓她們回家成親。



於是,齊桓公立刻遣散了幾千名後宮成員,同時號召貴族釋放女奴,實現性資源的合理分配,讓適齡男女比例更加均衡。


其他很多朝代也有相關的規定,蔡邕所著的《獨斷》中記述:「卿大夫一妻二妾」。


有特殊貢獻,才可以最多娶八個妾,即「功成受封,得備八妾」。


有點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個妾,即「士一妻一妾」。



普通老百姓是不準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婦」,和現代一樣,是一夫一妻制。到了元代,更是以法律的形式規定老百姓不得娶小老婆。


所以,在古代也不是想娶小老婆就娶的呀,畢竟要造福廣大單身群眾~

催婚大法七:連坐,不結婚全家都坐牢!


前面有說到勾踐鼓勵生育,但是大家還不想生,大佬也是有辦法滴!


勾踐規定: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意思就是說,女子 17 歲、男子 20 歲,這是結婚的上限,到了這個年齡還不結婚,就要處罰你的父母了。



到了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家裡人都要跟著坐牢,《宋書·周朗傳》記載,

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所以說,為了催婚,古人也是煞費苦心!春節回家的你,是不是也面臨各種催婚煩惱呢?


為什麼這些中國匠人祭拜了一個洋人三百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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