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賽龍、代小權逃稅案二審宣判:共青賽龍、代小權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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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2月11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共青城賽龍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共青賽龍」)、創始人代小權逃稅案。
該院當庭宣判:撤銷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2017)贛0482刑初2號刑事判決,宣告上訴單位共青賽龍、上訴人代小權無罪。
江西省九江市中院官網發布的消息稱,原公訴機關指控賽龍公司2011年至2013年逃避納稅稅款分別為1052626.7元、1405603.27元、933090元。九江中院依據國家相關規定以及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專業人員出庭的解答意見,認為賽龍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逃避繳納稅款占同期應納稅額的比例未達到刑法第201條第一款規定的10%以上,不構成逃稅罪,代小權作為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亦不構成逃稅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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