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27天就閃婚,我竟然一點也不羨慕這樣的「一見鍾情」
【這是2018年的第 41 篇推送 】
也許是因為聽過太多閃婚的悲劇故事,
所以很多人不再相信閃婚。
# Feb.10 #
最近,關於一則「認識27天就結婚,沒鑽戒、沒婚紗,十足裸婚」的帖子火了。帖子中的女主出生在1990年,算是90後,她跟自己現在的丈夫是在網上認識,很快在一起,並突然就決定結婚了。
雖然周邊太多人表示不看好,但她覺得「一切都剛剛好」。
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我覺得我的心態絕對像一個上一輩的中年人。
作為比帖子中的女主年齡還小的我,我竟然從來沒有覺得裸婚是一件很酷的事情,反而覺得是對自己的人生賭博。
就像女主的爸媽擔心的,萬一分手了,好像什麼生活保障都沒有。
不過有一句話女主說的我很認同,「哪有人結婚就想著離婚呢」?
不過,當兩個人剛剛在一起的時候,必然是矛盾最小化甚至毫無矛盾的時候。
這時候,對方的缺點都還沒有暴露,你很難去考慮對方身上都缺點是你可以容忍的還是無法忍受的。
畢竟總有一些缺點問題,需要時間來暴露。
可是27天,想來真的是時間太短,短到足以讓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認識還保留在最佳狀態,就像是還在最佳賞味時間的食物,味道最好,而一個看似毫無缺點或者說毫無和自己不合拍之處的人,大概的確像是最適合與自己共度一生的吧。
而到了第270天,甚至第2700天,還是否一切都能保鮮如初呢?
看了一些評論,也有人提到自己是閃婚的。
「當初不到一個月閃婚,現在結婚很多年了,雖然其中有磕碰和摩擦,但從未想過要離婚」。有人現身說法,力挺帖子中女主的閃婚行為。
所以,其實閃婚的人挺多,也不能一棒子打死這種結婚狀態,只是我倒是堅持覺得,不管是閃婚還是相戀多年再結婚,都要完全了解一個人才好。
最近《還珠格格》又一次重播,現在已經播到第二部了。
在第二部里,晴兒和蕭劍相遇了。
雖然他們從未見過面,但從撞見的那一刻,就能相互喊出對方的名字。
說「久聞大名,如雷貫耳」。
那大概算得上是一見鍾情,雖然他們本是不同路的人,但最後卻詮釋了最好的愛情。
不過,他們後來能幸福,大概是因為相互了解吧。
其實我並沒有很直接地想說帖子中的女生選擇了認識27天就閃婚絕對是個錯誤的選擇。我沒有資格評判對錯。
只是作為一則熱門帖的看客,我們總是會懷疑,27天對一個人能夠做到的認識程度。
女主在帖子里提到,他們可以坦坦蕩蕩在朋友圈秀恩愛,公然親吻擁抱,肆無忌憚嘲笑對方打嗝放屁。
但我們大多數人都會覺得,生活不僅僅只有打嗝和放屁。
有人說,為什麼要對別人的選擇指指點點,見不得他人的好。
只是我大概和大多數人都一樣,覺得「一見鍾情」存在,但並不一定代表著要閃婚,閃婚總是在冒險,把人生當作了一場賭博。
當然,如果夠任性,只求當下之安穩愉快,倒也無妨,閃婚,至少是一段時間的快樂,又或許真的是一輩子的快樂。
我自然是祝福帖子里的這對新人的。
我的心態大概真的已經像是一個中年人,因為我會說,希望他們在日後的摩擦中還能看得到彼此的好,而不是因為太多摩擦而忘了過去信誓旦旦說過的,「我知道對方對我有多好」。
但我真的不太羨慕認識27天就閃婚。
也許是我還不夠任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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