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的保姆被判死刑後,她的前僱主們就可以心安理得了嗎?
2月9日,杭州保姆縱火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一審被判死刑。鬧的沸沸揚揚的保姆縱火一事有了階段進展,起碼是給4位無辜離世的亡靈有了一定的說法。雖然,本案中的綠城物業責任到底如何處置目前還沒有蓋棺定論,但是小編和大家一樣相信正義終究會到來,推卸責任的物業方也一樣責任重大、不可饒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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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今天小編想跟各位說說該保姆的前僱主們的事兒。
雖然莫煥晶被判死刑,但是如果她的前僱主們能夠嚴格做到合法合格僱主的指責與義務時,或許就不會有本次縱火案的發生,莫煥晶會入獄,但相信就不是死刑而是偷竊、賭博之罪的幾年刑罰而已。如此差距,不僅僅是一個保姆生命的問題,更是杭州受害人家庭的破碎以及給社會帶來巨大震撼的社會信任問題。
我們先了解下莫煥晶的前幾次受雇經歷:
1、2015年7月,莫煥晶在紹興市越城區中央花園徐xx家做保姆時,曾盜竊茅台酒2瓶。
2、2016年2月,莫煥晶在上海市華髮路333弄李xx家做保姆時,盜竊同住的保姆汪xx的現金6500元。
後來,她的上述盜竊行為被發現後,莫煥晶退還、退賠了上述財物。
3、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間,莫煥晶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濰坊西路二弄周xx家做保姆時,多次竊取戒指、項鏈等物品並進行典當,在被發覺前贖回歸還。
上述三件事,說明這是一個慣犯保姆。可是家政公司做什麼去了?3個僱傭保姆的家人又做了什麼?小編沒有找到詳細的公開處理資料,但是從這3個已經公開的資料來看,頂多就是偷了東西被發現後還了錢辭職走人罷了。至於有沒有報案,小編認為被「化解」掉了。
怎麼化解的呢?個人猜想:一是家政公司出面,裝的做生意不容易之類的樣子,然後賠償財物說好話,案子就沒報或者主動撤銷了;二是僱主家庭擔心被報復所以不敢報案,可能也就主動息事寧人把錢物賠償掉就完事了。
但時,上述3件事,只要有一個僱主家庭堅持報案走司法程序,莫煥晶在近些年內都不大有機會再次作案,因為她是在監獄裡服刑。同時,她受雇的家政公司也會收到相應處罰。以後的家庭僱主,也不大有可能僱傭到這種有前科的不合格保姆。
雖然,前幾個僱主把自己的事情解決了,自己的財物損失挽回了,可是卻給社會留下了一個大的漏洞,一時間社會對外人保姆增添了一絲不信任和防備。但是,你們3家卻有永遠不可挽回的社會責任失誤!社會就是靠一個個公民共同維繫而成的大群體。如果只考慮自己而不考慮其他,誰也不知道哪一天你們還會遇到個這樣殺人放火的保姆,終有一天受害的還是你們自己。
世道輪迴,天理常在,蒼天不會放過自私自利的。
正義永存,雖然會遲到,但不會永遠不來。
相信許多家庭僱主遇到那種保姆會選擇報警處置的!你們不但維護的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讓該受到懲罰的服務單位、服務者受到應有的懲罰,也為社會做出的巨大的貢獻。
快過年了,在此提前祝大家新年快樂!萬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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