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犯罪太監的五種處分方式,前四種都能活,第五種很難活下來
先給大家看看明朝幾個著名太監的結局。那些被皇帝賜死的我們就不說了,只說活受罪的。
李芳,嘉靖、隆慶朝太監。《大明王朝1566》里司禮監掌印太監呂芳,就是以他為原型刻畫的。《明史》記載,李芳喜歡給皇帝進諫言,也被採納過幾次,然因太正直,被專門攛掇皇帝貪玩的陳洪等人排擠。先是「勒芳閑住」,第二年十一月,「復杖芳八十,下刑部監禁待決」。李芳在監獄待了好幾年。「四年四月,刑科都給事中舒化等以熱審屆期,請宥芳,乃得釋,充南京凈軍。」
(呂芳劇照 圖片來源網路,感謝原作者,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馮保,這個大家更熟,跟張居正一起主導了萬曆朝前幾年的大局。他的靠山是太后。太后歸政,馮保失寵。「東宮舊閹張鯨、張誠間乘陳其過惡,請令閑住。」正好有兩個御史彈劾他,「遂謫保奉御,南京安置,久之乃死」。
擠走馮保的張誠,也沒好結果,萬曆二十四年春,「以誠聯姻武清侯,擅作威福,降奉御,司香孝陵,籍其家,弟侄皆削職治罪。」
好了,這裡引用的文言並不難懂,我相信很多朋友已經看明白意思了。但,仔細想想,我們真的什麼都懂了嗎?
沒有。
比如,閑住,是怎樣住?充南京凈軍,是到舊都做什麼?司香孝陵又是什麼意思?
這個時候,我們就要請萬曆年間的舉人,完全可以號稱「大明百事通」的沈德符來幫忙了。
他在《萬曆野獲篇》里,對太監被處理,詳細記載。
他說,大明祖制,內官犯了錯,是交給法司處理;後來漸漸變成皇帝直接下詔,指明處理方式。
最輕一等的,是「降作奉御私宅閑住」。也就是李芳、馮保最初的處理方式。「蓋猶為六品官也」,受了這種處分,好歹還是官職在。
(馮保劇照 圖片來源網路,感謝原作者,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重一點的,則為發南京孝陵司香,去伺候朱元璋。張誠受的就是這個處分。到了孝陵,就完全是個小太監了,「則無官矣」。
再重一點呢?
則是「降充凈軍」,「發去南京孝陵衛種菜」。李芳被人營救出獄之後,就是發南京充凈軍,打掃衛生。
如果是種菜呢?
就更慘一點了。
沈德符寫到,南京守備太監會怒喝一聲,「取職事來」。被罰種菜的太監,「肩一糞桶並杓趨過前而去,雖司禮首璫得罪亦然,又晝夜居菜圃,非赦不越寸步。」
也就是說,在京城,哪怕你曾是最大的司禮監掌印太監,到了南京,也得先受個下馬威,然後挑著糞桶,眾目睽睽之下,到園裡種菜。睡也睡到菜園裡,不準越雷池半步——可見,在南京種菜,可不是什麼浪漫的事。
(明朝太監 劇照 圖片來源網路,感謝原作者,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當然,比起最重的刑罰來,種菜好歹還能活著。
那麼,太監們最怕的是哪些字呢?
如果宮裡批出的是「夾四夾」,「拶四拶」,「打一百,發南海子常川打更」,可就慘了。因為這是暗示,把這個人做掉,受此處分者,只有身體素質超級棒的才有可能活下來,「十無一存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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