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狩獵 誤殺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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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9日訊為解一時之饞,男子官某等人非法持槍上山狩獵,結果卻將自己同伴當成獵物誤殺。近日,沙縣法院審結了這起非法持槍案件。
官某、盧某是多年的好友,2016年12月27日晚7點多,他們相約去盧某老家沙縣南陽鄉竹山村附近的山上「搞點野味吃」。到達山上已是晚上9點多,為儘早「搞到吃的」下山,他們決定分開行動。由於盧某是當地人,對這山頭較為熟悉,他便自己拿著槍離開了隊伍。在經過一片樹林時,官某聽到了前方似乎有聲響,根據經驗,官某立馬拿起手中的槍。槍起彈落,怎想獵物沒有打到,只聽見盧某一聲慘叫,倒在了草叢中。
官某聞聲跑過去,被眼前的一幕嚇出了冷汗——原來盧某剛才被自己當成獵物打中了。事故發生後,官某趕忙背盧某下山搶救。但經趕來的120醫生確認,盧某已死亡。
日前,沙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依法判決被告人官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鄭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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