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對3名重犯執行死刑 城區步行街殺人案犯伏法
原標題:三名重刑犯被執行死刑城區步行街殺人案犯昨伏法
三峽晚報全媒體記者高伊洛 通訊員石志宏 9日下午,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裁定簽發執行命令,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三起案件中的三名死刑犯執行死刑。在被執行死刑的案犯中,包括2015年12月14日在城區步行街製造殺人案的被告人杜江。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2月14日10時許,被告人杜江從楊柳二巷暫住處來到緊鄰該樓棟的周某住處上洗手間。進門後,杜江發現被害人覃某正在卧室躺椅上玩手機,杜江以為覃某是來找周某討賬的,即與覃某發生口角,杜江認為覃某未給其面子,雙方發生互毆。
打鬥中,杜江從房間落地櫃中拿出一把尖刀,捅傷覃某頭、胸、四肢等處。覃某被捅傷後,逃出房間跑到解放路與環城南路交會處公共汽車站旁的廣場上,因體力不支倒地,被告人杜江持刀追趕到廣場上,朝倒地的覃某繼續捅、刺,致覃某當場死亡。杜江行兇後,持刀逃離現場。
法院判決:被告人杜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杜江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死者父母經濟損失23660元。
昨天被執行死刑的還有運輸毒品案被告人劉軍章和故意殺人案被告人簡進。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2月,劉軍章夥同他人,將超過兩千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從湖南運至宜昌,途中被警方抓獲。法院判決:被告人劉軍章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查獲的毒品甲基苯丙胺2004.16克、甲基苯丙胺片劑559.29克,予以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5月18日至19日,被告人簡進先後三次與朋友李某等人一同吸食毒品後,心生猜疑,認為李某等人要謀害自己,遂萌生殺人之念。同月21日中午,簡進電話邀約被害人李某到自己住處將其殺害。作案後,簡進繼續在現場逗留,隨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判決:被告人簡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轉載自:三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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