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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出台 提升全社會公共安全水平

《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政策解讀報道.之一

2017年10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87號)(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的出台,一方面是現實的需要,另一方面對現有消防相關法律法規的「模糊地帶」進行了更具體的規定,力求切實形成消防工作合力,提升全社會公共安全水平。今日起,本報將通過系列報道,解讀《辦法》具體條款,及其對普通百姓生活的相關作用和影響。

為什麼出台《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2017年11月1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會上,公安部消防局局長於建華介紹了《辦法》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首先是現實的需要。」於建華說,一方面,通過這些年的火災事故,事後從原因分析來看,都暴露出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的問題,「我們分析每一起重特大火災事故,它的背後從原因上來分析,兩條是離不開的,一是責任制不落實,二是一些工作措施不到位。」

另一方面,現有的法律法規,包括政策性文件,對一些消防安全責任規定不是很具體,比較宏觀,有一些模糊地帶,特別是對行業部門,對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行業部門的消防安全職責規定得不是很具體。比如社會單位主體責任不落實、違法成本低,消防安全違規違章現象屢禁不止。針對這些問題,《辦法》的出台有利於解決這些「頑症」,切實形成消防工作合力,提升全社會公共安全水平。

自「十五」以來,國務院每五年都會出台相關消防規定。2001年,國務院辦公廳出台了批轉公安部《關於「十五」期間消防工作發展指導意見》,2006年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也就是國務院15號文件。2011年,《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印發,是當年國務院辦公廳的46號文件。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消防工作考核辦法》,在考核辦法里提出對省級政府進行年度的考核。這些文件的出台,對推動每個時期的消防事業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十三五」期間,非常有必要從國家層面對消防工作提出要求,這也就是出台這個《辦法》的第二方面的考慮。

而從基層期盼來說,每年都要對各級政府進行考核。從考核反饋的情況來看,各級政府都希望從國家層面對相關職責給予明確。「據統計,現在全國已經有13個省份制定了消防責任制的管理辦法,實施效果很好。」於建華說。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楊雪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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