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s店交定金沒過24小時商家不退怎麼辦
法律諮詢
律師,您好。我在汽車4s店看車經過導購的勸說及推銷我下了定金簽了合同,之後回家細想暫時不適合買車於是在下定金後4小時就打電話給4s店工作人員說不要車了要求退還定金,4s店不給退錢,請問我有什麼辦法能讓他退錢呢?
律師諮詢
您好。在這種情況下,定金不退,除非存在合同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
定金的支付是基於合同的生效成立,合同成立受到《合同法》的保護,《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這一條就是4S店不退定金的法律保護條款。
但是《合同法》也規定了合同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如果存在這些情形,可以要求對方把定金退還。一般情況下,4S店提供的格式文本經過了律師或法務部門的審核,在合同內容的無效上做文章,意義不大。
我們最好在訂立合同階段尋找突破口,《合同法》第42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這一條款是締約過失責任條款,其中第二、第三項上,可以有一定的餘地可以主張。因為4S店的銷售顧問在接待客戶的過程中,會適當地隱瞞客戶心儀車輛的相關情況,採取「避重就輕」或「不問不提」的銷售策略,讓客戶最大化地承擔價格,從而實現銷售目的。
所以我們要把握他隱瞞車輛相關信息(就是你放棄購買該車意圖的信息)的證據,車輛的型號、款式、稅費險情況、贈品的內容,這些情況是否真實無隱瞞、是否存在違背誠實信用的情形,如果存在且掌握了證據,則可以要求4S店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損失。如果這樣的話,4S店就會與你協商撤銷合同,返還定金,這樣雙方互不損失。不然沒有協商的餘地。
另外,4S店的銷售顧問若存在欺詐的情況,根據《合同法》第54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第113條,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你可以以此兩條,來要求4S店撤銷合同或賠償損失,以此達到退還定金的目的。
律師建議,請他人往4S店就同款車詢價,同時讓其全程錄音,如果價款與你的價款無出入,則罷;若有出入,則可作為證據之一來進行談判,以達到你的目的。
呂美蓉
江蘇聖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編輯:唐燕 聖典實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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