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遺囑中留給孫子上億財產,卻被叔叔大爺分了!只因…
爺爺公證遺囑
留給孫子一套四合院
價值上億
結果卻變成了叔叔大爺們的財產
為什麼?
《家事微課堂》
第四期為您詳細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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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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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一個家住北京的爺爺自己有1套四合院。爺爺一共有5個兒子,只有1個孫子,爺爺非常喜歡這個孫子。爺爺覺得自己將不久於人世,把5個兒子找回來,說我要是去世了,這套四合院要留給我孫子。5個兒子就有點不滿了,大家手心手背都是肉,憑什麼只留給孫子?爺爺說:「我祖上傳下來的,我就要留給我孫子」。
爺爺聽人說辦遺囑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就請了公證處的人來辦理遺囑:我去世後,這個祖傳的四合院歸我的孫子某某所有,與其他人無關。
公證遺囑做完之後,在2009年7月12日,爺爺去世了,當時孫子正在美國念書,專程從美國飛回來給爺爺奔喪,聽到父親說爺爺把四合院留給了自己,特別高興。但是因為學校要考試,爺爺的喪事辦完後,孫子就飛回美國參加考試。等到年底12月份,學校放聖誕假才想起來,爺爺還給我留了一套四合院,得趕緊回去辦手續。找到叔叔大爺們,他們卻說,這個四合院不能給你,是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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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觀點
四合院是爺爺給我的!爺爺給我留了遺囑,而且遺囑還公證了!
四合院是我們的,你爺爺給你留的遺囑不「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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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來了
1
爺爺留給孫子的遺囑,真的不「好使」嗎?
2
這套四合院究竟是給孫子,還是給叔叔和大爺們(包括父親)?
法律觀點
這套四合院由叔叔大爺們(包括爸爸)法定繼承。
聽到這個結論
您一定極為意外
怎麼可能啊
遺囑真不「好使」?
連公證的遺囑都不「好使」啦?
為什麼這套四合院由叔叔大爺們(包括爸爸)法定繼承呢?
我們請專業律師來給我們解答一下!
本期嘉賓
中國好律師-張晶
北京盈科(長春)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朝陽區家事調解中心副主任
長春市寬城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團律師
長春新聞廣播電台婦女維權節目特約嘉賓
盈科家族財富講師團講師
盈科全國私人財富管理法律服務中心成員
張晶律師,一個用執業來生活,用生活來執業的人。
張晶說法
要弄明白為什麼這套四合院由兒子們法定繼承,攏共分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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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我們要弄清楚,孫子是不是法定繼承人?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我們拿了放大鏡找了好幾遍,都沒有找到孫子的身影啊!
標準答案:孫子不是法定繼承人!
不是法定繼承人又能怎麼樣呢?
別著急,接著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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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爺爺留給孫子的遺囑的法律定性是什麼?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公民可以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如果公民立遺囑將自己的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是數人繼承,這個是遺囑繼承。但是如果公民立遺囑將自己的財產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就是遺贈!
因為,孫子不是法定繼承人,所以,爺爺留的遺囑是遺贈。
遺囑繼承和遺贈又有什麼區別呢?
3
第三步:遺贈的時效性!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5條的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2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回到故事,爺爺是2009年7月12日去世的,孫子隨即回國奔喪,就已經知道爺爺留遺囑把四合院給自己,但是孫子在2009年12月份,4個多月之後才回國向法定繼承人表示要這個四合院。
從孫子知道受遺贈開始,超過了2個月,視為放棄受遺贈。
一套四合院值多少錢啊?
上億人民幣!!!
4
第四步:法定繼承
根據我們《繼承法》第5條的規定,沒有遺囑,沒有遺囑撫養協議,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所以,這套價值上億的四合院由兒子們法定繼承了!
【律師提示和指引】
1.繼承開始後:
繼承人眯著不吱聲,是要的意思!
受遺贈人眯著不吱聲,是不要的意思!
2.受遺贈人,一定要在2個月內「表示自己接受遺贈」。
3.「怎樣才能表示自己接受遺贈?」
律師提醒:可以召開家庭會議告知大家;可以給法定繼承人發律師函;可以書面接受材料去公證處公證以及通過郵寄給法定繼承人。
【法律規定】
全是乾貨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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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 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張晶「點睛」
大家在搶紅包的時候,經常開玩笑地說,「一不小心,錯過一個億」。今天我們故事的主人公是真正的錯過了一個億。
所以說,學會了今天的法律知識,您還怕錯過一個億嗎?
學會了嗎?
沒有?
再看一遍
否則您會錯過一個億哦!
【下期預告】
2月12日8:00婦女兒童維權熱線(FM88.9),北京盈科(長春)律師事務所司明華、張晶律師圍繞「婚姻繼承中的經濟賬」進行現場分析。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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