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可以一言不合就斗圖嗎?
近兩年有一個現象的興起,使廣大民眾的思維真正得到了解放,世上一切皆可入包。
不論是已經去世的詩人
還是活著的政治名人
又或者大師的油畫雕塑作品
這年頭手機里沒有存點表情包哪好意思和別人聊天~
說到表情包大家腦子裡第一想到的是誰?
爾康???
黃子韜?
葛優大爺???
民國小可愛?
表情包之所以會流行起來是因為它表意更直觀,也彌補了網聊時難以藉由文字表達肢體語言、表情等語氣、情緒的傳統手段的缺陷,大家在聊天時,一言不合就斗圖,各路妖魔鬼怪,各種名人表情包,但是這樣真的沒關係嗎?
2013年林志穎在微博上發了一張圖,圖是PS合成的著名作品《中華兒女》,後來被該作品攝影師起訴,索賠110萬。
葛優躺曾一時風靡網路,而葛優大爺的表情包也火遍全國,隨後則引發了眾多糾紛:
2015年,滿橙公司提供了「非3QQ表情安裝包下載」男主角的網路動畫形象特點與葛優的臉部輪廓及面部特徵基本相同,後葛優起訴滿橙公司侵犯其肖像權。
2016年12月,因「藝龍旅行網」在微博中使用了「葛優躺」等葛優肖像圖片,葛優將其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2017年8月14日電影《二十二》上映後,竟然也有人藉此做了表情包,事後QQ空間進行了道歉並刪除有關圖片。
看到這裡,有人肯定會問那我們平時斗圖,使用表情包的行為存在侵權嗎?
未經許可修改他人擁有著作權的照片,設計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將他人擁有著作權的照片上傳至微博、網路論壇等公眾可見的信息平台,會侵犯數字網路傳播權;如果發布時未註明著作權人姓名,則會侵犯他人署名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22條,我們都不能自由無償地複製、修改、傳播他人作品。
因此P圖需謹慎啊!!!
《民法總則》第8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作為普通大眾,我們只是在聊天時使用他人照片而並非進行營利活動一般是不會構成侵權的。
但是也不可以利用照片處理軟體故意扭曲、惡意損害他人形象的行為,雖不以營利為目的,但是出於保護公民肖像權和人格尊嚴的考慮,也可能會面臨訴訟。
所以我們仍然可以一言不合就斗圖啊,但也需謹慎。
《文華法學》(wenhualawschool)由文華學院法學系主辦。交流法學學習與實踐成果;展示師生原創佳作;凝聚建設法治社會的共識。
地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文華園路8號文華學院人文社會科學學部大樓。
本文來源;15法學王紅梅
本文編輯:朱葛鳳
TAG:文華法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