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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常年暴打孩子,生母竟傷口撒鹽!如此惡毒,僅僅剝奪監護權,該判刑!

事件回顧:

都說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掌中寶,有媽的孩子像個寶,然而這件事里的孩子有媽也像個草。

在雲南東山鎮水井村,6歲的小晗被他的繼父常年暴打,身上處處可見傷口,頭頂的傷口還流膿,左手手臂已經被打變形了,而且多次被打昏迷了,晚上還會莫名奇妙地把小晗叫起來罰站。

這還沒完,他的生母竟然在孩子的傷口上撒鹽,稱這樣好的快!簡直荒唐!你咋不向自己傷口撒鹽呢?

而且,當警察少來調查的時候,他的繼父對此矢口否認,生母說是孩子自己調皮摔的,什麼叫蛇蠍心腸?這就是!

結果:

法院剝奪了其生母對於孩子的監護權,並指定曲靖市兒童福利院擔任小晗的監護人,這樣可以說是讓孩子逃離了魔爪,讓人稍微感到寬慰。

思考:

這對蛇蠍心腸的父母簡直不配當人!

孩子就算不是親生的,也應當好好愛護,如此幼小、可愛的孩子,怎麼下得去手?對孩子施此暴行,孩子心理必定會留下很深的陰影,孩子的一生都很可能被毀!

然而這兩個罪魁禍首,卻沒有的到應有的懲罰,這實在讓人憤憤不平,讓我也感到很無奈,因為我國法律還不夠健全,並沒有「虐待兒童罪」,只有「虐待罪」。

早在1974年,美國就通過了《兒童虐待預防和處理法案》,並於1984年通過了《兒童保護法案》,首先是強制報告制度,1963年的「舉報法範例」要求,醫師、教師、社會工作者、警察、商業攝影及製片行業從業者等,由於可能接觸關於虐待兒童的相關信息,被要求有責任報告兒童受虐情況。

如果知情不報,法律將予以懲罰!而且接到虐童舉報 無須證據即可展開調查!而且是會採取刑法制裁的!

通過一系列成熟的法律和政策保護體系,美國能夠很好地保護兒童權利,防止兒童被虐待!

這是我們需要學習借鑒的地方,這樣才能避免類似的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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