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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開展整治酒駕醉駕「春雷行動」 查獲醉駕32人

武漢警方為了更好地凈化道路交通環境,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在出台《依法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八項措施》的同時,啟動整治酒駕醉駕「春雷行動」,昨日,「春雷行動」第一場集中整治,共查獲醉酒違法駕駛人32人(創今年單日查處人數最高),酒後違法駕駛人53人。32名醉駕司機將在看守所度過春節。

據武漢警方相關負責人介紹,為貫徹落實依法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八項措施,鞏固城區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效果,進一步加大農村地區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執法管理力度,持續保持嚴管嚴查嚴處高壓態勢,堅決杜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減少較大及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武漢警方從即日起至4月30日,在全市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整治酒駕醉駕「春雷行動」。2月8日,全市共出動警力1000餘人,警車200餘輛,在全市範圍內80餘個點位設崗盤查。

8日晚8點17分,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交通大隊民警劉興利、萬新顏在轄區九峰一路光谷四路路口設卡盤查,攔下一輛鄂ALR***號灰色科雷傲牌小型汽車,經使用酒精檢測儀對駕駛人李*進行檢測,當場結果為143mg/100ml,隨後將其送到漢陽醫院醒酒中心抽血並約束醒酒,接受進一步調查。後經檢驗,李*靜脈血送檢血液中檢出乙醇濃度為149.72mg/100ml,超過醉酒駕駛標準(80mg/100ml),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經調查,犯罪嫌疑人李*於2015年和2016年因為飲酒後駕駛車分別被武漢交警和鄂州交警處罰,駕駛證也因此被吊銷。8日晚,李某系駕駛證吊銷期間醉酒駕駛機動車。李*將因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兩種情形,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被從重處罰。

同一時間,青山區交通大隊民警劉東華、萬翔在建設三路朝陽街路口設卡盤查。準備攔下一輛沿著朝陽街由東向西行駛,車牌為鄂AR6***的別克牌灰色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在距離民警檢查點30米左右的位置時突然停車,民警看見穿黑色羽絨服女子從副駕駛位置下車,隨後男子在車內從主駕駛換至副駕駛位置。女子下車後,繞至主駕駛車門處準備從主駕駛位置上車時,被民警制止。執法記錄儀記錄了整個過程。民警使用酒精檢測儀對駕駛人宋*進行檢測,當場結果為92mg/100ml,隨後將其送到漢陽醫院醒酒中心抽血並約束醒酒,接受進一步調查。後經檢驗,宋*靜脈血送檢血液中檢出乙醇濃度為108.85mg/100ml,超過醉酒駕駛標準(80mg/100ml),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宋*調換座位的行為屬妨礙民警、輔警調查取證,武漢警方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對違法行為人處10日拘留。

武漢警方再次表示,在春節期間將持續開展「春雷行動」,請廣大駕駛員不要心存僥倖,杜絕酒後駕駛,也請同車、同桌的親朋好友互相提醒。

(通訊員 張鵬 郭文)

轉載自:武漢市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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