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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素誘導的血小板減少症如何治療?專家共識來支招

肝素誘導的血小板減少症(HIT)是在應用肝素類藥物過程中出現的、由抗體介導的肝素不良反應,臨床上以血小板計數降低為主要表現,可引發靜、動脈血栓形成,嚴重者甚至導致死亡。

為更好地規範HIT患者的診斷和治療,中國醫師協會心血管內科醫師分會血栓防治專業委員會、《中華醫學雜誌》編輯委員會組織國內專家,在參考國際相關指南、共識以及相關研究文獻的基礎上,結合中國HIT的防治現狀,撰寫了我國首部《肝素誘導的血小板減少症中國專家共識》(2017)(簡稱《共識》)。

上一篇和大家分享了HIT的臨床表現和診斷(【指南】怎麼診斷肝素誘導的血小板減少症,我國首部專家共識來解惑)。今天一起學習下《共識》中有關HIT的治療要點,讓我們一睹為快!

一、HIT的治療

HIT患者一經診斷或者高度懷疑應立即停用肝素,並接受非肝素類抗凝藥物治療,特別是HITT或存在繼發血栓風險的患者。

(一)比伐蘆定

比伐蘆定是直接凝血酶抑製劑。發生HIT時,肝、腎功能均異常的患者可使用比伐蘆定,但應依據肝、腎功能異常程度適當減量。

急性或亞急性HIT患者需行緊急心臟手術時,推薦使用比伐蘆定。既往HIT病史患者如HIT抗體仍陽性,擬緊急行心臟手術, 也建議使用比伐蘆定。

1.用法、用量及療程

非PCI患者不建議靜脈注射負荷量,初始維持劑量0.15 mg?kg-1?h-1,維持目標APTT水平於基線的1.5~2.5倍或活化凝血時間(ACT)>300 s。肝功能異常的患者建議劑量為 0.14 mg?kg-1?h-1,腎功能不全患者需調整劑量(表1,2),肝、腎功能均異常的患者建議為 0.03~0.05 mg?kg-1?h-1。比伐蘆定可部分被血液透析濾出。

需行PCI治療的HIT或HITT患者,建議首先靜脈推注負荷劑量比伐蘆定0.75 mg/kg,然後以1.75 mg?kg-1?h-1靜脈滴注至 PCI後3~4 h,應用比伐蘆定5 min後監測ACT,維持ACT>300 s。之後如需繼續應用,減量至0.2 mg?kg-1?h-1靜脈滴注20 h。

2.與其他藥物的轉換與銜接

應用比伐蘆定前常規測定基礎INR水平,當病情穩定及血小板計數≥150×109/L或恢復至基線水平情況下,應逐漸過渡到使用華法林。華法林初始劑量2.5~3.0 mg/d,必須與比伐蘆定重疊5d以上,每日監測INR,INR符合要求(目標INR與基礎INR水平相關,見表3),可停用比伐蘆定,繼續使用華法林。停比伐蘆定4~6 h後再次監測INR和APTT:(1)若複測INR未達標,繼續兩種藥物聯合應用,24 h後複測;(2)若INR達標,且 APTT≤40 s, 繼續華法林抗凝治療;(3)若INR達標,且APTT>40 s,考慮比伐蘆定藥物代謝延長所致,4h後複測INR和APTT。也可在轉換為華法林之前,先從比伐蘆定轉換為磺達肝癸鈉作為過渡(該葯對INR影響小) 。

(二)阿加曲班

肝、腎功能均異常的患者建議使用阿加曲班或比伐蘆定,並依據肝、腎功能異常程度減量 。

1.用法及用量

阿加曲班初始給葯時,不建議靜脈推注負荷量,肝功能正常者輸注的速率為2 μg?kg-1?min-1。

阿加曲班主要從肝臟代謝,肝功能異常患者需減量。對於肝臟功能異常(如血清總膽紅素>25.6 μmol/L)、心力衰竭、嚴重全身水腫或心臟外科術後患者,建議初始輸注速率為0.5~1.2 μg?kg-1?min-1,隨後每4小時根據APTT水平調整輸注速率,目標APTT水平為基線的1.5~3.0倍。僅有腎功能異常的患者無需調整劑量。對於多臟器功能異常的危重患者合併HIT時維持劑量為0.2~0.5 μg?kg-1?min-1。調整劑量需充分考慮個體差異。

需行PCI治療的HIT或HITT患者,PCI術中使用阿加曲班多為經驗性治療,首先靜脈推注負荷劑量350 μg/kg,繼之以25~30 μg?kg-1?min-1靜脈滴注,術中監測和維持ACT 300~450 s,至手術結束。

2.藥物監測

(1)APTT:維持APTT於基線值的1.5~3.0倍,不超過100 s。劑量調整後應每4 h監測APTT,連續2次監測結果達標後,可每日監測1次。 肝功能正常患者, APTT<1.5倍基線值,輸注的速率增加0.5 μg?kg-1?min-1(在初始速度基礎上);APTT>3倍基線值,輸注的速率減少0.5 μg?kg-1?min-1。 中度肝功能受損患者(Child Pugh B級或總膽紅素>34.2 μmol/L),APTT<1.5倍基線值,輸注的速率增加0.25 μg?kg-1?min-1;APTT>3倍基線值,輸注的速率減少0.25 μg?kg-1?min-1。

(2)INR:應用大劑量阿加曲班及轉換為華法林時,必須同時監測INR。

3.與其他藥物的轉換與銜接

初始治療使用阿加曲班的患者,當病情穩定,血小板計數≥150×109/L或恢復至基線水平,應逐漸過渡到使用華法林,兩者必須重疊5 d以上,直至INR符合要求,停用阿加曲班,繼續使用華法林。首先降低阿加曲班輸注速度,維持APTT>1.5倍基線值,華法林初始劑量2.5~3.0 mg/d,並同時監測INR。若連續兩日INR>4,且聯合治療≥5 d,阿加曲班可以停葯,並在停葯後4~6 h內再次檢測INR。

如果停阿加曲班後INR檢測反覆不達標(目標INR 2.0~3.0),則應恢復之前的阿加曲班用量,並每日監測INR,直到INR達標為止。也可在轉換為華法林之前,先從阿加曲班轉換為磺達肝癸鈉作為過渡(該葯對INR影響小)。

如果直接從阿加曲班過渡到NOAC維持抗凝,應在停止輸注阿加曲班2 h內開始口服NOAC。

(三)磺達肝癸鈉

磺達肝癸鈉主要從腎臟排除,腎功能不全時應根據CrCl調整劑量。磺達肝癸鈉微量通過胎盤屏障,對胎兒一般無危害。磺達肝癸鈉用於既往有HIT病史的患者可能是安全的。雖證據不足,在妊娠合併急性或亞急性HIT患者仍建議使用磺達肝癸鈉。既往有HIT病史,合併血栓形成(與HIT無關),且CrCl>20 ml/min患者也可使用磺達肝癸鈉,直到成功向華法林過渡。腎功能正常伴或不伴有肝功能異常的患者,可使用治療劑量的磺達肝癸鈉。

如果停用磺達肝癸鈉後改用NOAC維持,NOAC應在預期下次注射磺達肝癸鈉時開始口服。

1.用法、用量及療程

治療劑量一般5~10 mg/d皮下注射,應根據腎功能和體質量進行調。

(1)依據體重建議的劑量為:體質量<50 kg,5.0 mg皮下注射,1次/d;體質量50~100 kg,7.5 mg皮下注射,1次/d;體質量>100 kg,10 mg皮下注射,1次/d。

(2)依據腎功能給予的建議劑量為:CrCl>50 ml/min時,正常劑量應用;CrCl 20~50 ml/min時,慎用磺達肝癸鈉;CrCl<20 ml/min時,禁用磺達肝癸鈉。磺達肝癸鈉無有效的拮抗劑。

2.與其他藥物的轉換與銜接

若血小板計數恢復≥150×109/L或者恢復至原基線水平,可以啟動華法林治療。磺達肝癸鈉聯合華法林應用至少5d,且INR達標後(連續2d或者連續2次INR在2.0~3.0之間),可停用磺達肝癸鈉。

3.藥物監測

不建議常規監測,如需監測,建議調整劑量至抗Ⅹa活性峰值為1.5 U/ml。

(四)新型口服抗凝葯

1.尚未見大的前瞻性對照研究公布,僅見小型研究及病例報告,初步結果表明:NOAC(如達比加群酯、利伐沙班、阿哌沙班和依度沙班等)用於HIT患者的治療不但用藥方便,不需要檢測INR,而且是有效和安全的。

2.建議的利伐沙班初始用量為15 mg,3次/d;血小板計數恢復正常或發生急性血栓栓塞事件21 d後,減量至20 mg,1次/d。

3.NOAC用於治療HIT仍需更多臨床研究數據驗證。

(五)華法林

1.華法林起效緩慢,至少需要3~5 d才能起到抗凝作用。HIT患者使用華法林初期不但起不到抗凝作用,反而可能會因抑制蛋白C和蛋白S活性,導致皮膚壞死、靜脈性肢體壞疽,甚至導致肢體喪失或者截肢,但華法林可以在後續維持治療中發揮作用。

2.若患者診斷HIT時沒有服用華法林,需要立即停用肝素類藥物,給予非肝素類抗凝葯,待血小板計數升高至150×109/L或恢復至基線水平,給予華法林與非肝素類抗凝藥物重疊至少5 d,待華法林起效後停用非肝素類抗凝藥物,繼續口服華法林。如果診斷HIT時已經使用了華法林,在啟動初始抗凝治療的同時,建議使用維生素K中和華法林的作用,以免增加靜脈性肢體壞疽的風險。另外,華法林還會通過延長APTT,使得根據APTT調整的直接凝血酶抑製劑應用的劑量偏低。

3.作為後續維持抗凝治療藥物,華法林應與初始治療的非肝素類抗凝藥物重疊至少5 d,初始劑量建議≤3 mg/d,不建議從大劑量開始。口服華法林期間必須常規監測INR,目標範圍為2.0~3.0。

4.考慮到HIT後血栓栓塞風險,對於孤立HIT患者,建議應用非肝素類抗凝藥物至少1個月,並且血小板數量恢復並穩定於基線水平;而HITT患者,建議抗凝治療至少3個月。

二、特殊臨床情況處理

(一)經皮冠狀動脈介入干預

1.多個證據顯示,比伐蘆定和阿加曲班可以安全和有效地用於PCI術中抗凝。

2.對於PCI術前發生急性HIT或亞急性HIT的患者,建議PCI術中使用比伐蘆定或者阿加曲班,不可使用肝素或者LMWH。由於磺達肝癸鈉對接觸性血栓作用不住,所以不適於PCI術中應用。

3.HIT患者PCI術後需要繼續抗凝(孤立HIT 1個月,HITT 3個月),短期內可以考慮繼續使用比伐蘆定或阿加曲班;後續維持可以使用磺達肝癸鈉,並逐步過渡到華法林,或從胃腸外給葯(比伐蘆定或阿加曲班)直接過渡到華法林,或考慮使用NOAC。

4.對於既往發生過HIT、HIT抗體檢測已經轉為陰性的患者,如果擬行冠狀動脈造影和PCI,建議術中使用比伐蘆定或者阿加曲班。如果比伐蘆定或者阿加曲班不能得到,術中可審慎使用普通肝素,並注意嚴密觀察;PCI術後需要繼續抗凝者,應使用非肝素類抗凝藥物。

(二)心臟及血管外科手術

1.如果血小板計數於術後4 d開始顯著下降,並持續4 d以上,應考慮HIT可能。

2.心臟外科或體外循環手術前不建議進行HIT抗體檢測。但如術後(5~14 d)血小板計數下降50%左右時,無論是否伴有血栓事件,均應進行HIT抗體檢測。

3.急性或者亞急性HIT患者行心臟或者血管外科手術時,推薦使用比伐蘆定。

4.急性HIT患者,如無緊急心臟或血管外科手術適應證,應盡量推遲手術時間,直到HIT痊癒,且抗體檢測轉為陰性(100 d左右)。

5.有HIT病史,並且HIT抗體檢測陽性的患者,行心臟或者血管外科手術時,推薦使用非肝素類抗凝藥物如比伐蘆定。

6.有HIT病史但HIT抗體檢測陰性的患者(肝素暴露通常在100 d以上),術中仍可使用普通肝素或者換用非肝素類抗凝藥物;術前和術後如需抗凝,建議使用非肝素類抗凝藥物。

(三)腎臟替代治療

1.腎臟替代治療(透析或者超濾)患者,如果透析前或在透析過程中發生急性HIT,或亞急性HIT患者,均推薦應用阿加曲班作為替代抗凝藥物。連續腎臟替代治療,建議阿加曲班100 μg/kg靜推,0.5 μg?kg-1?min-1連續靜脈輸注,維持 APTT於基線值的1.5~3.0倍;間歇腎臟替代治療,建議阿加曲班 250 μg/kg靜推,2.0 μg?kg-1?min-1靜脈注射,維持 ACT在170~230 s 。比伐蘆定也可用於腎透析患者。

2.對於既往有HIT病史且需持續腎臟替代治療或者留置導管的患者,推薦局部使用枸櫞酸鹽抗凝。

(四)妊娠期

妊娠時一旦發生HIT,應即刻停用肝素類藥物,並應用非肝素類抗凝藥物治療。妊娠期間使用的抗凝藥物要求不能通過胎盤屏障,達那肝素符合這一條件,應用的例數相對較多,但此葯國內未上市,因此可審慎使用磺達肝癸鈉。

(五)既往HIT病史的患者抗凝藥物選擇

1.既往發生過 HIT的患者再次暴露於肝素類藥物時,發生HIT的風險高於無HIT病史者;無論血栓預防(如關節置換術後)或治療(如已發生VTE),使用磺達肝癸鈉HIT風險小於肝素或 LMWH。另外,根據既往的研究,NOAC(如利伐沙班)可以替代肝素類藥物用於VTE的預防和治療。

2.HIT抗體通常在肝素暴露後的50~85 d可以測到,如果為陰性,ACCP9指南推薦心臟手術術中可以短期使用普通肝素,但術後繼續抗凝過程中應選擇非肝素類抗凝藥物。行PCI的患者,即使抗體檢測已經陰性,仍推薦術中使用非肝素抗凝葯。

(六)HIT伴出血

HIT患者血小板計數很少低於20×109/L,出血少見。不建議常規預防性輸注血小板,以避免潛在的血栓栓塞風險。但如果發生嚴重出血或需行侵入性干預措施或大手術,仍可考慮輸注血小板。如輸注血小板,必須在停用肝素後,並建議積極採取非藥物止血方式,如壓迫、結紮或手術止血。

(七)抗血小板藥物與血小板減少

可能導致血小板下降的抗血小板藥物主要是GPI和氯比格雷。

來源:中國醫師協會心血管內科醫師分會血栓防治專業委員會.肝素誘導的血小板減少症中國專家共識(2017).中華醫學雜誌2018年2月6日第98卷第6期.

肝素誘導的血小板減少症中國專家共識主持者:韓雅玲;執筆人:許俊堂、李為民、門劍龍、趙昕、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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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劉倩┆美編 柴明霞┆製版 田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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