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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份遺囑,象山三兄弟反目上法庭,審判結果卻出乎意料!

張老漢多年來一直住在老房子里,膝下的三個兒子時常來看望他,三兄弟之間也經常走動,日子過得其樂融融。可隨著房屋拆遷,一張遺囑讓眾人起了爭執。

圖文無關

2010年底,張老漢居住的老屋因涉及拆遷,由此獲得了一套一百餘平方米的期房作為補償。可惜,沒等到安置補償的新房交付,張老漢在2013年春不幸離世。隨後,三兒子張老三拿出一份按有張老漢手印的代書遺囑宣布,新房由他繼承。張老大、張老二則認為該份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不予認可,並且認為包括新房在內的所有拆遷補償利益均應三兄弟均分。相持不下,三兄弟只得對簿公堂了。

法庭上,張老三為了證明所持的代書遺囑的合法性,找來了執筆人和兩個見證人。但執筆人當庭表示,遺囑系依據張老三的陳述而書寫,兩個證人均表示遺囑書寫時並未全程在場,證人們還表示張老漢的聽力不好,所以不能確定張老漢是否聽清了遺囑內容。鑒於此,可見張老三的代書遺囑不符合「必須依據被繼承人陳述書寫以及見證人應全程在場」等相關法律規定。

象山法院承辦法官考慮到三兄弟原本關係還不錯,便以親情維繫為切入點,先後7次召集原、被告和各自代理人進行協商,並通過向雙方子女釋法說理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

日前,原、被告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張老漢的拆遷補償利益歸張老三享有,而老三則按相對低於市場價格補償張老大和張老二。

-法律知識科普-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那麼如何才能保證所立遺囑規範有效呢?

承辦法官表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

自書遺囑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以及必須註明年、月、日等缺一不可。

代書遺囑則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依據被繼承人的口述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等都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此外,該遺囑形式適用於遺囑人不會用文字表達處分財產的真實意思或者因某種原因不能親筆書寫遺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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