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別上皮內病變是癌症嗎?
「您好徐主任,這個是不是癌症啊?謝謝!」
昨天剛一上班,一位在保險公司理賠部工作的朋友就發來微信諮詢,同時附有一張外醫院的病理報告單。報告單的主要內容是「(宮頸5、8點)慢性宮頸炎,部分鱗狀上皮高級別上皮內病變累及腺體」,他用簽字筆將「高」字圈起來,以示特別注意。
我當即回復他,「這個不是癌症」,並進一步給他科普了一番。
其實類似的問題時常遇見,不僅有保險公司的理賠員,更有不少的病人或家屬,甚至包括個別的臨床醫生。
要說明這個問題,首先得從什麼是癌說起。
人體的腫瘤一般分良性和惡性兩大類,另外還有一些其性質介於良性與惡性之間,叫交界性腫瘤或低度惡性腫瘤。
癌是惡性腫瘤的一部分。醫學上對癌的定義是:上皮組織來源的惡性腫瘤。鱗狀上皮來源的叫鱗癌,腺上皮來源的叫腺癌,尿路上皮來源的叫尿路上皮癌。常見的鱗癌有食管癌、宮頸癌、皮膚癌和肺癌等;常見的腺癌有胃腸道癌、甲狀腺癌、乳腺癌和子宮內膜癌等;常見尿路上皮癌有腎盂癌、膀胱癌和輸尿管癌等。
細胞學和流行病學證實,人體的正常細胞轉變為癌細胞,是一個非常複雜也比較漫長的過程,一般需要幾年、十幾年的時間,經歷癌前病變階段。
癌前病變過去叫非典型增生(異型增生)和原位癌,現在流行叫上皮內病變或上皮內瘤變。
非典型增生主要是指上皮細胞的異常增生,增生的細胞無論在大小、形態及排列等方面均與正常細胞有所不同。若這種改變累及上皮的下1/3部分,為輕度非典型增生,累及下1/3-2/3為中度非典型增生,超過2/3為重度非典型增生,累及上皮全層為原位癌。也就是說,人體的正常細胞轉變為癌細胞,要經歷輕度非典型增生、中度非典型增生、重度非典型增生和原位癌4個階段。
但由於這4個階段代表的其實是一種疾病的連續譜系,彼此之間並沒有很清楚的分界。尤其是區分重度非典型增生和原位癌,具有相當的主觀性,有時不僅同一個病例的診斷在不同的病理學家之間達不成一致,即使同一病理學家在不同的時間診斷也不一致。為了彌補這種不足,在不影響病人治療的情況下,一些病理學家提出了上皮內病變(瘤變)的概念,將之分為3級:1級和2級大致相當於原先的輕度非典型增生和中度非典型增生,3級包括重度非典型增生和原位癌。
再後來,為與用於癌症篩查的細胞學標準接軌,也更便於臨床在治療上的操作,有病理學家提出了二級分類系統,並逐漸得到了大多數病理學專家的認可,即將上皮內病變分為低級別和高級別兩類。低級別上皮內病變相當於輕度非典型增生/上皮內病變1級,高級別上皮內病變包括中度非典型增生、重度非典型增生和原位癌/上皮內病變2級和3級(食管的鱗狀上皮內瘤變分級例外,它是以細胞異常增生是否超過上皮的下1/2為標準,不超過下1/2為低級別,超過下1/2為高級別)。低級別上皮內病變發展成癌的幾率很小,大多維持原狀或逆轉為正常,因而多主張隨訪;高級別上皮內病變發展成癌的幾率較大,因而多建議手術切除治療。
由此可見,上皮內病變(瘤變)只是人體的正常細胞轉變為癌細胞需要經歷的癌前病變,即使是「高」級別上皮內病變也還不是通常意義上「癌」。
既然高級別上皮病變還不是癌,那保險公司自然不會在大病保險方面給予理賠。但由於它包括了之前的「原位癌」,尤其和「原位癌」的治療原則相同,所以保了「原位癌」疾病的保戶保險公司還是應該在這方面給予理賠的。
醫之本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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