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臘月二十七,殺雞趕大集

臨近過年,百姓開始置辦年貨,這個時候就需要專門有一天上街買過節所需物品,而臘月二十七就有「宰雞趕大集」的習俗。

過完臘月二十五、二十六,磨完豆腐,煮好了肉,就到了「家禽」做貢獻的時候。臘月二十七這天,除了要宰雞,還要趕集。

臘月二十七這天的集市是全年最大的集市,百姓要在這天採購年貨。而這裡的年貨,指的並不是吃食,而是過年用的日雜等物品。舊時,小夥子要在集市上買炮仗,姑娘們要買頭花,孩子們也會追著大人要個糖人。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的發展,城市裡趕集的人少了,過年的時候大夥逛逛年貨市場,也算是臘月二十七趕大集這一習俗的另一種傳承。

與平日以購缺賣余為主要目的的趕集相比,臘月二十七趕集主要是買賣年節物品,例如:鞭炮、春聯、神馬、香燭、燒紙、牛羊肉、贈送小孩子的各種玩具禮品以及為走親訪友而準備的各種禮品等等。因為二十七這一天是年前的最後一個集市,所以這一天各地的集市都十分紅火熱鬧。百姓都趕著在最後這一天籌備好所有的春節用品,然後就只等貼春聯、放鞭炮、吃餃子了。

二十七這一天,家家戶戶都要宰殺自家的家禽,當然這其中以殺雞最普遍。不論「趕集」還是「殺雞」,都取諧音「吉」取來年吉利、吉祥如意的意思。這也是春節吉祥民俗的一種體現。

(道教之音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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