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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不到,忘不了,放不下

有人說,「忘記一個人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因為你會把相互之間的好和壞都重溫一遍。」我以為,沒有你的日子應該不會太難熬,像我這樣健忘的人,怎麼可能會對你念念不忘?

直到那天,在街上聽到有人叫你的名字,我停下腳步,狠狠地握緊拳頭,緊張地忘了呼吸,腦子裡忍不住在想那個叫你名字的人是你現在的愛人嗎?我該用怎樣的表情和語氣才能讓自己看起來不那麼尷尬?

幾秒的時間,彷彿過了幾個世紀。終於鼓起勇氣回頭,才發現原來那不是你,只是和你同名同姓的人。

可笑吧?以為早就忘記的人,一聽到那個人的名字,心跳的頻率就出賣了自己。

我故意不去那家我們以前經常光顧的餐廳;

我故意跟全世界說沒有你我過得很好;

我故意不和你喝同樣的咖啡,不聽你喜歡的歌,不玩你教我的遊戲。

以為遇見你的那天心情不好,打開音樂播放器,隨機播放的第一首是宋東野的《斑馬斑馬》,歌詞里這樣唱到:可我浪費著我寒冷的年華,你的城市沒有一扇門為我打開,我終究還要回到路上。

聽著聽著就哭了,我們終究還是沒有以後。

承認吧,越是故意,就越顯得刻意。

不去那家餐廳是怕認識我們的老闆問我你怎麼不在;跟所有人說我忘了是怕有人會好心告訴我你的消息;不喜歡你喜歡的一切是怕回憶會不受控制地湧上心頭。

你跟我說的最後一句話就是「忘了我吧。」可你沒告訴我怎樣才能忘記你。你知道嗎?當我試圖想要忘記你的時候,心裡其實已經想你百遍千遍了。有一種傳言說:當你想念一個人的時候那個人的耳朵會紅的發燙,那大概你的耳朵不會像我一樣冷冰冰吧。

愛上你的時候有多美好,忘記的時候就有多艱難。每一次用盡全力的忘記,可那點點滴滴的回憶太不識趣,在記憶力上竄下跳,於是忘記總是淪為想念。大概,真正愛過的人是不會忘記的吧?說忘記,也只是在自欺欺人罷了。

你是不是跟我一樣,在夜深人靜時還是會想起TA。

很心酸吧,那麼喜歡的人卻再也擁抱不到;很心痛吧,那麼喜歡的人終究牽了別人的手;很絕望吧,那麼喜歡的人頭也不回的走了。

有些人或許註定想愛愛不到,想忘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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