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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些人會在感情中「一心二用」?

有人問我,她心裡裝了兩個人,一個是她愛的老公,一個是對他更多愧疚和牽掛的前男友。老公的出現讓她自己清楚她愛的是誰要和誰生活,於是她對前男友提出分手,因此對他傷害挺大的。現在她和前男友之間各自安好,只是像朋友一樣偶爾聊聊,但是還是忘不了和他的曾經。她心理還是放不下他,她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很無恥下賤?

文/曹懷寧,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

看到這個問題,我很能理解題主內心的痛苦和糾結。做不了「一心人」,心裡同時裝著兩個男人的身影,這從世俗道德的角度來說是很難為他人,也很難為自己所接受的。但如果我們深入探究的話,也許能有一些不同的認識。

我們都明白,一個人活著,內心就會有各種各樣的需要,而這些需要可以通過與外界他人的互動來滿足。那麼首先,我們就要嘗試來思考這樣一個問題:「這世上能滿足我需要的只會有一個人嗎?」答案顯而易見是否定的。

我們總能在生活中發現很多相似的人,人性中的共同之處遠比不同之處來得多。因此,如果我們不是成長在一個特彆扭曲或者奇特的環境中,那麼這就決定了能滿足我們需要的那種人——善良的、風趣的、熱情的、溫和的,絕不會是獨一份兒的。出現某個人符合我們的需要,這種事可能會在生命中不止一次地發生,我們也很有可能在一生中戀愛不止一次。因此,雖然「一心二用」與道德要求相悖,卻不與感情產生的原理相悖。

其次,我們要來思考這樣一個問題:「我的所有需要,一個人可以全部滿足嗎?」答案顯而易見也是否定的。

我們的人格是複雜多面的,需要也因此多種多樣。如果我們是一個形狀複雜的多邊形,那麼另外一個多邊形能夠與我們完全契合的概率可以說接近於零。所以,除了愛情,我們還需要親情、友情,這麼多種不同的情感類型,正是滿足了我們不同的需要。

因此,我們要看清一個事實:前男友和老公都因符合需要而進入你的內心,並且你和前男友因著之前共同的生活經歷,從而對他有關心和愧疚,這些是正常的人類情感反應。不過,「合乎原理」並不表示一個人可以任性妄為,因為你的行為會直接對他人產生影響,而我們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因此,面對你的這種「忘不了」,首先我們得與前男友保持合適的距離,絕不能越界,否則我們會對自己有更強烈的道德譴責。

其次,它反映了你性格上有某些矛盾還沒調和。所以,與其對自己進行道德譴責,不如好好深入思索一下:為什麼我會這麼擔心前男友過得不好?為什麼我會對此這麼愧疚,覺得應該為他負起責任來?我對於責任的界定恰當嗎?如果我確實過度負責了,那麼這種性格是怎麼產生的?通過回答這些問題,並進行相應的分析和調整,你才有可能漸漸放下對前男友的執念,使內心真正得到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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