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權利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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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總是擁有正當防衛的權利。
窗外風雪再大
也有我陪伴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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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的主題是:道德。
湯普森/人總是擁有正當防衛的權利
請想像一下,有一天你一覺醒來,想要下床,卻發現沒辦法移動,因為你的背上黏了另外一個人,他是世界上最棒的小提琴家。
這是怎麼回事?
原來,這位小提琴家得了嚴重的腎病,消息傳出後,全世界的音樂愛好者決定,要不計一切代價讓小提琴家活下來。
不巧,你是這個世界上唯一與小提琴家血型相同的人,所以,你遭到了綁架,被麻醉,接受了手術,於是小提琴家的血液循環系統被接到你的身上來。
現在,小提琴家血液中的有害物質就由你健康的腎臟負責清除。
「怎麼可以這樣!」你氣壞了。
然而,醫院的院長希望你安靜下來,他說:
那些音樂愛好者對你所做的事情,讓我們深感抱歉,我們對此並不知情。
可是,現在如果我們動手把小提琴家從你身上移走,他就必死無疑——這件事情我們不能做。
每個人都有生命權。
你當然也有權利決定與自己身體相關的事情,但是小提琴家的生命權是更大更重要的,因此我們不能把他從你身上分開。
不過你也不用感到絕望,因為整件事情不到九個月就會結束,到時候小提琴家的身體就會恢復,就可以安全地從你身上分開了。
你將會怎麼反應?院長的理由能讓你信服嗎?如果他說的不是九個月,而是九年的話,你又將如何反應?或者,如果條件改成你的腎臟將受到手術拖累,以至於如果下個月小提琴家還在你身上的話,你將要死去?
這個思想實驗來自美國哲學家湯姆森,案例的重點既不是音樂的價值,也不是拯救重要人物的時候什麼事情可以做什麼事情不可以做。
湯姆森要談的話題是墮胎。
這個問題更準確地說,是「如果是非意願下的懷孕,可不可以墮胎?」所以小提琴家對應的是肚子里你不想要的孩子,而你就是懷孕的婦女,在九個多月的時間裡,小提琴家無法離開你而存活,就像肚子里逐漸長大的胎兒一樣。這是她的模擬所在。
非意願懷胎並不罕見,比如避孕措施失靈或者被強暴。
湯姆森的思想實驗只涉及非意願的懷孕,迴避了胚胎道德地位的所有爭論。
在墮胎的爭論中,最大的討論就是,胚胎根本上是否具有生命權,有的話,又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許多人會有人格這個概念來論述生命權,並主張只有具有人格地位的才擁有生命權,於是關鍵的問題就變成:胚胎算不算具有人格。
反墮胎論者最重要的論述基本上有三種,即:連續性論證、身份同一論證,以及潛在可能性論證。
連續性論證主張,從受精卵開始一直到新生兒,胚胎的整個發展過程是連續的,沒有清楚的斷裂或者跳躍,划出任何界線都是任意的,因此受精卵就已經擁有生命權,就像新生兒一樣。
但是這個論證是有缺陷的,白天和黑夜之間同樣沒有明顯的界線,但是我們還是可以區分白天和黑夜。受精卵不會感受疼痛也沒有利益可言,但是新生兒則有。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胚胎一定開始能感受到疼痛。
生物學認為,感受能力的基礎是神經系統,與感覺相關的腦部組織是從懷孕第12周開始發展的,因此我們一般把懷孕的第12周設為界線。
身份同一論證主張,受精卵與新生兒是同一個人,因此享受與新生兒相同的權利;潛在可能性論證則認為,胚胎之所以有生命權,是因為胚胎在可預見的將來會變成人類,胚胎有發展成為人類的潛能,因此不允許殺死胚胎。
反對者則認為,同一件事物在不同的時間點上,也可以有不同的權利,比如,同一個人在孩提時期沒有投票權,但是成年後就可以。而某個事物在將來會享有的既定權利,不能直接挪移到現階段。
不然的話,王子在孩童時期就能擁有日後他作為國王所擁有的權利,因為他日後總有一天會當上國王,那小王子現在就可以發號施令、領導國家了,這顯然是荒謬的。
權利的享有要基於事實,而非基於潛在的可能性之上。
讓我們再回到小提琴家的思想實驗中,湯姆森希望用這個模擬指出,即便沒有出生的孩子享有生命權,也還是有充足的理由支持墮胎。
小提琴家是成年人,當然享有生命權,即便他是被縫在你的身體上,他的存活依賴於你,然而他的生命權與你身體不受損害的權利相抵觸。
所以,問題就變成了:哪一種權利的位階更高?
對於湯姆森來說,事情很明白:音樂愛好者們用極端的方式侵害了你的身體,這是不行的。
湯姆森認為,每一個人都有權利把小提琴家從身上切開,這相當於正當防衛——人總是擁有正當防衛的權利。
反墮胎人士會認為,哪怕懷孕本身會危及母親生命,也是不可以墮胎的。對他們來說,比起消極地讓母親死亡,積極殺死胎兒在道德上更應該受譴責。
這些極端的反墮胎人士的理論,是建立在積極的作為與消極的不作為的區分之上。但是,積極殺害與消極坐視讓人死亡的區分,在道德上是否有意義,還是很難說的。
至少,這並不是在一切例子上都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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