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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人無法擊鼓鳴冤?探究古代民眾如何上訴

一純以前看古裝電視劇的時候,發覺總有種橋段很常見——「擊鼓鳴冤」!

告狀人或哭爹喊娘或義憤填膺,奮力地敲擊著那一面大皮鼓,把怨氣全打在無辜的鼓上!

鼓面劇烈的波動幅度令觀眾直觀感受到天大的冤情,不禁為之動容;而我則盯著皮鼓,心裡暗道:「這鼓禁不住這麼敲吧?官府光是購置新鼓就花銷不小啊。」

當然,這只是我的臆想而已。

其實,這種大皮鼓叫「路鼓」或「登聞鼓」, 一般懸掛在朝堂外面。撾(zhuā)登聞鼓,就是古代中國重要的直訴方式之一。

然而,近日一純讀《夢溪筆談》卻有了一點新發現:貌似唐朝人鳴冤不用「登聞鼓」,而使用一種赤色石頭?

這是怎麼回事呢?且看沈括先生如是記載,一純給翻譯一下:

「在長安城的舊城闕下,還有一塊唐朝肺石遺留了下來。它就像佛寺里的響鐘一樣大,長約八九尺(大約3米),形狀好像下垂的肺一樣;這肺石上也刻有文字,可是現在字跡已經模糊剝落,本學霸也識別不出來了。」

「按照《周禮》的記載『以肺石達窮民』,推究意思應該是說申冤者敲擊肺石,站立在其下,等負責官員來聽申述,就好像今天我們大宋伸冤者敲擊登聞鼓一樣。」

看完了沈先生的敘述,我抓住了兩個關鍵詞「肺石」和「登聞鼓」。

此時,我心中猜度:難不成登聞鼓是宋代才出現的?在宋以前大家都使用肺石伸冤?可是這肺石總歸是石頭,豎起來放的話有一層樓那麼高(八九尺),未免太誇張了吧?而且石頭敲起來聲音能很好地傳播嗎?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我決定「擒賊先擒王」。

我立刻查找《周禮》,不曾想到會有意外的收穫:在《周禮》一書中並存著「肺石」和「路鼓(登聞鼓)」的介紹。這說明登聞鼓不是宋代才出現的,而是與肺石同時代的產物!

肺石:「以肺石達窮民,凡遠近煢獨、老幼之欲有復於上,而其長弗達者,立於肺石三日,士聽其辭,以告於上,而罪其長。——《周禮·秋官·大司寇》」

路鼓:「大仆掌正王之服位……建路鼓於大寢之門外,而掌其政,以待達窮者與遽令。聞鼓聲,則速逆御仆與御庶子。——《周禮·夏官·虎賁氏》」

從《周禮》的描述中我們可以知道,「肺石」和「登聞鼓」都用於民眾伸冤直訴,這兩物從周朝就並存使用並一直沿用至唐朝。

據說唐朝分東西堂設置肺石和登聞鼓。根據《資治通鑒》記載,武則天光宅元年明令:「朝堂所至登聞鼓及肺石,不須防守,有槌鼓立石者,令御史受狀以聞。」

注意「槌鼓立石」這四個字喲!據此我們可以推測「肺石」和「登聞鼓」的使用方法:槌鼓,結合前文「聞鼓聲」可知民眾需要敲擊登聞鼓;立石,結合前文「立於肺石三日」可知民眾只需站立在肺石上。

而宋朝統治者大概覺得這兩者功用一致,便不再設立肺石,而是專立登聞鼓院來負責民眾直訴。

沈括先生或許沒看到唐朝登聞鼓,只看到了遺留在長安城不易毀壞的肺石,故由此感嘆。

所以,根據《資治通鑒》的記載,我們大致能知道:唐人可以選擇站立肺石還是撾登聞鼓來伸冤;而唐以後,肺石淡出歷史舞台,只留下登聞鼓的身影。

肺石和登聞鼓可以說是強權社會下的一種人文關懷吧,設立這兩者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在逐漸的演變中卻產生了偏差。比如民眾不懂得把握尺度貿然鳴冤,宋朝就有民眾為了家中丟失的一頭豬而告至御前;又比如後來的統治者不支持民眾上訴——清朝民眾擊鼓鳴冤就得先打30大板。

在這一來一往的消磨對抗中,好的出發點沒有收到應有的成效,或是浪費社會資源,或是為了耳根清靜,實際上無論是統治者還是被統治者都是為了擴大自己的利益,而最終使得這一點人文關懷被消磨殆盡,最終流變為表面形式,實在可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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