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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的歷史文化

古代

上古:有說法說堯舜時期已有類似新春的慶祝活動,但是未成規模。

殷商:新春起源於殷商時期祭神、祭祖活動。

西周:新春期間開始有農業慶祝活動。

漢朝:形成正式新春禮儀,開始有爆竹,團拜禮儀。官員朝賀天子。

魏晉:開始有鞭炮。開始有守歲習俗。

五代後蜀:開始有春聯。後蜀太子題寫的「天地納餘慶,佳節號長春」是中國最早的一副春聯。

宋朝:開始使用火藥製成的鞭炮。

明朝:朝拜太上皇,皇帝還要主持郊祀。

近代

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袁世凱將元旦定義為西曆01月01日,將春節定義為農曆正月初一。中國國民黨曾試圖廢除春節,但不被中國人接受,後以失敗告終。

名稱由袁世凱確定

內務部民治司第一科呈大總統 事由:呈擬規定四節由 總長 朱啟鈐(蓋章) 中華民國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為呈請事,竊自新邦肇造陽曆紀元,所以利國際之交通,定會計之年度,允宜垂為令甲,昭示來茲,但乘時布令,當循世界之大同,而通俗宜民,應從社會之習慣。故日本維新以來,改正曆法,推行以漸,民間風俗之所關係,悉屬因仍未改,春秋佳日,舉國嬉嬉,或修祓禊,或隆報饗,歲時景物,猶見唐風,良以徵引故事,點綴承平,不但為經濟之節宣,且可助精神之活潑。我國舊俗,每於四時令節,游觀祈獻,比戶同風,固由作息之常情,亦關人民之生計。本部征採風俗,衡度民時,以 為對於此類習慣,警察官吏未便加以干涉,即應明白規定,俾有率循。擬請:定陰曆元旦為春節,端午為夏節,中秋為秋節,冬至為冬節。凡我國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員亦准給假一日,本部為順從民意起見,是否有當?理合呈請大總統鑒核施行。謹呈大總統 內務總長 一月二十一日

袁大總統批曰:「據呈已悉,應即照準,此批」。

國民黨廢除春節失敗

1928年5月7日,中華民國內政部呈國民政府,要求「實行廢除舊曆,普用國曆」。原因是:「考社會日常狀況,十餘年來,依然沿用舊曆,罔知改正,……」。「擬辦法八條,冀從根本上謀徹底之改造。」其中第二條是嚴禁私售舊曆、新舊曆對照表;第三條是嚴令京內外各機關、各學校、各團體,除國曆規定者外,對於舊曆節令,一律不準循俗放假;第四條是通令各省區市妥定章則,公告民眾,將一切舊曆年節之娛樂、賽會等一律加以指導改良,按照國曆日期舉行。

1930年,政府重申:「移置廢歷新年休假日期及各種禮儀點綴娛樂等於國曆新年:(一)凡各地人民應將廢歷新年放假日數及廢歷新年前後所沿用之各種禮儀娛樂點綴,如賀年、團拜、祀祖、春宴、觀燈、扎彩、貼春聯等一律移置國曆新年前後舉行;(二)由黨政機關積極施行,並先期布告人民一體遵照辦理,廢歷新年不許放假,亦不得假藉其他名義放假。」

據時人記述,春節期間派警察到關門停業的商店,強迫其開門營業,並將元寶茶及供祀的果品搗毀,有的還要處以罰金,「甚至鄉間售賣曆本的小販,亦一併捉去拘役。一時間人心惶惶,將一個歡天喜地的新年,弄出啼笑皆非之狀」。不過這種做法,一二年後即消失,人們照舊過自己的春節,當局也無可奈何。

廢止綿延了幾千年的傳統節日殊為不易,命令出台後即遭到了其他黨派及社會團體的反對,指責國民黨摒棄中國傳統文化。民間更是陽也不奉,陰則全違,民間慶賀年節一切如故。

1934年,國民政府停止了強制廢除農曆,要求「對於舊曆年關,除公務機關,民間習俗不宜過於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

文化大革命時期,中國國務院發出通知,要求群眾「移風易俗」,「過一個革命化、戰鬥化的春節」。春節之際要抓革命、促生產,大幹到臘月二十八,大年三十不歇腳,除夕吃憶苦飯,初一早上就出工春節不再放假。全國的報紙一片響應之聲,要求舉國上下「過一個革命化春節」。改革開放後春節休假被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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