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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想不到,春節期間這麼做,就是違法!

楊行新鮮事

楊行新鮮事 楊行人的事

國富民強緣改革,雞鳴犬吠報昇平。

當然,此刻堅守崗位的我們,(我可能過的是假春節),還是要給大家提示一些春節期間應該知道的法律知識。

一.親友歡聚莫勸酒 致人損害需擔責

共同飲酒中,基於傳統和風俗習慣,如果是禮節性的勸飲,法律並不禁止,並不是所有的損害都會被認定為侵權行為。但如果其他共同飲酒人存在以下類似情節的,是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

2016年春節期間,宋某,邀約10多好友在某酒店吃年夜飯。席間許久沒有相聚的朋友把酒言歡,從晚上7點一直喝到第二天凌晨,10多人相互敬酒、勸酒,凌晨2時20分,參加宴席的王某突然癱倒在地,起初大家以為王某酒量小,將其攙扶至沙發休息後,其他人繼續喝酒娛樂,未特別關照王某的狀況,直到酒店打烊,帥某等人將王某背出酒店時,才發現王某已經不省人事,於是趕緊送醫。2個小時後,王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後,王某家屬將參與喝酒的所有人訴至法院。經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此次聚會的組織者帥某,及其他參與人員,對王某的死亡存在過失,酒店存在管理過失,全部判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黃律師希望通過這一慘劇提醒,「親友歡聚莫勸酒,致人損害需擔責」。其中具體的法律風險為:

1、酒宴的召集人,應當與參與飲酒的人盡到同樣的注意義務,否則,也應擔責。親朋好友在一起歡聚飲酒時,宴席的組織者、勸酒者等對飲酒者負有一定的照看、幫助等義務。

2、強迫性勸酒。如故意灌酒、用話要挾、刺激對方、不喝就不依不饒等,甚至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然勸其喝酒的行為。

3、明知對方不能喝酒,而繼續勸酒,導致對方因喝酒而引發疾病,導致傷亡,要承擔部分責任。

4、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如果飲酒者已失去自控能力,神志不清時,酒友未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此時,若出現意外,酒友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春節期間,如果因天氣都很寒冷,導致醉酒者發生凍死、凍傷的事故,酒友同樣擔責。

因此,黃律師提醒大家,飲酒、勸酒本身不違法,但勸酒導致他人人身損害,勸酒者就要承擔侵權責任。所以,大家應該文明飲酒,適量飲酒。

二.酒後駕車危害大,醉駕要遭追刑責

過年期間走親戚見朋友,難免要喝點小酒,大家都知道「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那到底喝多少酒才算是酒駕,酒駕會有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呢?

酒後駕車有「酒駕」和「醉駕」的區分,很多人往往分不清楚。所謂「酒駕」,即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20mg/100ml,而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而「醉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酒後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輕則暫扣六個月駕駛證,並處罰款;重則吊銷駕駛證、拘留,並處罰款。如達到醉酒狀態,根據《刑法》,將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罪,一經查實,將面臨著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拘役處罰。

針對酒後駕駛的法律風險,黃律師提示:

1、只要飲酒開車就構成「酒駕」或「醉駕」。

2、酒後(醉酒)駕駛,只要司機啟動車輛的瞬間即可認定。如果發現前方有交警盤查,突然停車,雖避免了危害道路安全,但屬典型的違法(犯罪)既遂。

3、酒後除了不能駕車上路外,就連單位、小區都不能駕駛,一旦發生事故,單位、小區道路具有公共道路屬性,司法機關也將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三. 煙花易冷 小心輕放

「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是家喻戶曉的名句,這表明燃放爆竹煙花是中國傳統的辭舊迎新的方式,但是根據《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 2016年1月1日起,外環線以內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也就是說,我們要移風易俗 ,改變以往的爆竹聲中迎新年的傳統方式。

四.禮尚往來是傳統,發紅包也有講究

過年了,親朋好友之間少不了用微信、支付寶等各種手機軟體發紅包、搶紅包,但紅包帶來歡樂氣氛的同時還可能隱藏著陷阱及法律風險。首先,領紅包時要謹慎。有些騙子利用假紅包的形式發送木馬程序等文件,在用戶點擊時盜走其個人信息及與手機綁定的網銀、支付寶中錢款;其次,某些行為不能為。比如專門創建微信紅包群,要求搶到特定金額紅包的人繼續發紅包,並且由特定人員從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利潤,這可能會涉及到刑事犯罪(聚眾賭博罪、開設賭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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