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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公安致主城區群眾的一封公開信

廣大主城區群眾: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改善我市空氣質量,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現就主城區禁限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禁限燃放時間區域和品種

(一)市政府啟動重污染天氣III級及以上預警,在預警期間和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二)在主城區範圍內,除春節期間除夕、初一全天,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時至22時可以適當燃放部分品種的煙花爆竹外,全年其他時間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三)全市範圍內禁止燃放電子禮炮、鐵炮、拉炮、擦炮、甩炮等非法、超標、非標煙花爆竹。

(四)「主城區」,指東至東環路,西至西環路,南至南環路,北至北環路所圍合的範圍。

二、禁止燃放場所

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100米範圍內;火車站、汽車站等交通樞紐和輸變電設施、通信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國家機關、重要軍事設施、文物保護單位、教學科研單位、醫院、療養院、敬老院等附近;公眾娛樂場所、集貿市場、商場、繁華街道和交通主幹道等人員密集場所;樓道、樓頂、陽台、平台和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不足煙花爆竹產品說明要求安全距離的地點;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區域或場所。

、煙花爆竹銷售管理與處罰

主城區範圍內嚴禁設立煙花爆竹銷售點。對未經許可銷售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管、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與處罰

主城區以外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按照本通告和燃放說明安全燃放。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應經縣級以上公安部門批准並委託有資質的專業燃放單位和人員燃放。對未經批准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部門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及國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禁限燃放煙花爆竹是政府的一項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效果惠及我們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限燃放規定,安全、文明地燃放煙花爆竹,每位市民都有權利和義務勸阻、制止、舉報不文明燃放行為和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讓我們共同努力為「平安武安、美麗武安」作出應有的貢獻。

武安市公安局

二0一八年元月

值班編輯:郝雪傑

審 核:王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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