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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韓國人被泰州警方處罰了!都是因為這件事…

春節即將來臨

小夥伴們是否都收拾妥當準備回家

春節是咱們中華民族的傳統佳節

不過,也有不少外國小夥伴

選擇在這樣重大的節日里來到中國

這不,就有三名韓國小夥伴來到泰州

只是,他們近日被泰州警方處罰了

近日,公安海陵分局城南派出所查處了一起外國人違反住宿登記規定案。

JO某,女,韓國人;河某,男,韓國人,二人自2017年12月31日以來居住在泰州市海陵區某小區,未按規定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

金某,男,韓國人,自2018年1月28日以來居住在泰州市海陵區某小區,未按規定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

三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對JO某、河某處警告並處罰款壹仟元,對金某處警告。

法律知識學起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規定:

第七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外國人拒不接受公安機關查驗其出境入境證件的;

(二)外國人拒不交驗居留證件的;

(三)未按照規定辦理外國人出生登記、死亡申報的;

(四)外國人居留證件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的;

(五)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的;

(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登記的。

第三十九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旅館住宿的,旅館應當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住宿登記,並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

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後二十四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

旅館未按照規定辦理外國人住宿登記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居民家中能否留宿外國人?

模擬情景

我家有親戚已入外籍,計劃春節回來旅遊探親,由於多年未見,家人都認為親戚沒有必要住賓館,在家裡居住也方便大家敘舊。

解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市民在自己家中留宿外國人,應當在外國人入住後二十四小時內由外國人或留宿人,持外國人護照、留宿人戶口簿等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未按規定辦理登記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兩千元以下罰款。

警方溫馨提醒

外籍人士在入境後的二十四小時之內應到轄區派出所辦理臨時住宿登記,另外簽證到期需要辦理延期的人員請攜帶相關證件到公安機關辦理延期手續。如未按規定辦理,將面臨法律的處罰。

▍文章來源:平安泰州

▍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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