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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中的尼姑亂事,朝廷不得已頒布一條法律,將尼姑按照豬肉價賣給光棍

我們都知道,宋明時期,程朱理學興起,他們認為女人一定要遵循"三從四德"和"存天理滅人慾",簡單來說,在當時,如果丈夫死了,女人改嫁的話,輕被人狠戳脊梁骨,重則是要浸豬籠。並且女人在日本常生活中,不可出門拋頭露面,因為這是對自己丈夫的不尊重。

不過,這些條條框框卻從不限制一類女人,也就是尼姑。

元朝滅掉了南宋後,建立了一個以胡虜為主體的王朝,雖然國運只有九十八年,但還是使得很多漢人都忘記了老祖宗傳下來的禮義廉恥,紛紛以穿胡服,說胡語為榮。明朝建立後,統治者急於改變這一現狀,但百年習慣豈能說改就改。

在明朝永樂皇帝年間,發生了這樣一件奇事。一位苦讀詩書好幾年的寒窗士子進京趕考,卻在路上被一群尼姑請進了寺廟,幾個月都沒有出來。等到大傢伙見到了他之後,發現其已經瘦的皮包骨頭了,因此朝廷頒下法令,女人不滿59歲不能做尼姑,但這還是沒有解決問題。

從永樂年間一直到萬曆年間,尼姑留宿路人的事一直沒有得到解決。直到萬曆三十三年,朝中重臣周儒教奉皇命下江南,在經過蘇州的時候,看到了一位少年鬼鬼祟祟的進入寺廟中,他深感好奇,便派人前去探查。

結果,探察結果卻讓人震怒,因為這少年來到寺廟並不是為了潛心禮佛,而是為了與女尼姑私會!於是周儒教立下了一條規矩,把這名尼姑用豬肉的價格賣給「鰥夫」,「鰥夫」也就是娶不上媳婦的光棍。

全國各地的寺廟聽說了此事後,都紛紛效仿,以至於此類事情很少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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