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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男子將雷管纏繞在頭上要炸死自己!

違法行為人劉某某,男,戶籍所在地陝西省靖邊縣,違法經歷:

現查明2018年2月5日,劉某某因其地里的一行松樹苗被過往的垃圾運輸車碾壓,從2017年12月開始多次以阻擋垃圾運輸車過往的方式,脅迫相關部門給解決問題賠償損失。在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的情況下,當日劉某某阻擋住一輛垃圾運輸車後,用磚頭將司機賀**後背打了幾下,在楊橋畔派出所介入下該垃圾運輸車離開,劉某某返回家中拿一枚電雷管(沒有編號)纏繞在頭上,口裡銜著雷管管體,手拿一節電池(藍色豐藍1號燃氣灶電池)阻擋垃圾運輸車通行,揚言要炸死自己,楊橋畔派出所民警多次勸說未果,後來其自行回到家中,晚上我局民警李**和劉**來到其家中勸說,劉某某交出了電雷管,被李**帶至楊橋畔派出所接受調查。

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供述和辯解,受害人陳述,證人證言,提取筆錄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之規定,現決定給予劉某某行政拘留 五日

由靖邊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送劉某某拘留所執行,執行期限從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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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榆林市公安局或者靖邊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靖邊縣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靖邊縣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來源:靖邊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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