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一男子鬧自殺卻被處罰!到底啥情況?
我們常說生命可貴
大家一定要珍惜
但是在生活中
咱們仍然會發現
有些人遇到自己覺得過不去的坎
就會選擇採取極端的方式來解決
比如自殺
(大家千萬不要想不開哈)
不過揚言跳樓威脅他人這事
編妹兒是第一次看到
而這事就發生在咱眉山洪雅縣
看事情:
洪雅縣的張某因與女友發生糾紛,竟以觸電、翻越陽台的方式揚言自殺逼對方妥協。後經警方勸解,雙方達成協議。但張某的極端的做法引起大量群眾圍觀,浪費了公安機關大量警力,已構成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行為,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網友熱評:
@茅屋藏花鴿:這種對自己和家人不負責任的人,沒有什麼可挽留的…
@。:惱火哦,要真有個啥意外,對得起你的家人不嘛?
@大海的藍色:真的是奇葩,不分手拿來過年嗎?
@溜溜七八:鬧自殺擾亂秩序,被處罰也是活該,那麼大人了,也是無語。
@紫菀:還是要考慮後果嘛,這個男人真的是不知該咋個形容他。
因與女友發生糾紛
就以觸電、翻越陽台的方式
揚言自殺逼對方妥協
結果引起大量人圍觀
嚴重影響公共場所的秩序
不知各位是咋個看待這件事?
咱們評論區可以探討一哈~
編妹兒發現啊
近幾年類似的奇葩事兒還不少
網上隨便一搜就有很多
下面的這些事件還只是一小部分
這些人也許因為一些私人的事情
就在公共場所大吵大鬧
不僅給警察叔叔造成了困擾
還嚴重擾亂公共場所的秩序
說他們缺乏社會責任心一點也不為過
所以洪雅的這名男子被處罰也是應該的
希望大家都能夠引起重視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
素材來源 丨洪雅公安等綜合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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