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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逃逸者致死案一審駁回原告60萬索賠訴求,死者家屬稱要追死被告

每日人物何鑽瑩報道

唐山男子朱振彪追趕肇事逃逸者張永煥,張永煥跑至鐵軌被火車撞擊身亡,後朱振彪遭張永煥家人索賠60餘萬元。該案於2月12日上午在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法院開庭審理。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張永煥家屬的所有訴求,認為朱振彪的追趕行為與死者撞火車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朱振彪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且屬於見義勇為。

朱振彪告訴每日人物,他很滿意判決結果,若是對方沒在規定的日子內上訴,他會忘卻這件事給他帶來的煩惱,並安慰家人;若對方上訴,法院維持原判,他將採取打官司的手段保護自己。同時,朱振彪表示,他並不是要訛錢,只是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據《法制晚報》報道,今日法庭上,原告方提交了20件證據及證人證言,以求證明張永煥與張雨來發生交通事故後未逃逸、朱振彪追張永煥過程中有誇大事實製造謠言刺激張永煥、張永煥是被追過火車道時被撞身亡、朱振彪追人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等。被告方對原告提出的觀點一一回應。

根據法庭出示的相關證據表明,交通事故中,張永煥無駕照、所駕駛二輪車輛未經過年檢,對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

另外,法庭調查到的另一件證據是張永煥家屬與火車方面的協議,協議內容標明張永煥付事故全部責任、鐵路方面無過錯。

最後,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張永煥家屬的所有訴求。宣判後,原告方表示要上訴。

朱振彪。網路圖

「如果對方上訴,我會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每日人物:你對一審結果滿意嗎?

朱振彪:我感到滿意。感謝灤南縣法院,感謝我的律師,感謝家人親戚朋友,感謝關心整個案子所有人員。開始我就說了,我是被冤枉的,原告斷章取義,沒有說明前因後果。

每日人物:過年前判決出來了,你的心情怎麼樣?

朱振彪:心情還是一樣的沉重,也算結束了,也算沒結束,因為有可能上訴。

每日人物:原告方表示要上訴,你怎麼看待?

朱振彪:記住仇恨簡單,忘記仇恨很難。如果規定的日子內(如不服本案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的次日起十五日內上訴),我收不到原告的上訴通知,我會慢慢地忘記這件事給我帶來的煩惱,以及適當的安慰家人,如果對方上訴了,還維持原判,我會立案起訴、打官司,用法律的手段採取保護自己,但是我不是要錢,我不訛人,只是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我聽到對方家屬說要追死我」

每日人物:原告方對一審結果的態度怎麼樣?

朱振彪:庭審結束,我剛出法院,就看到對方家屬在法院門口,好幾個人大聲說話,有一句我聽得最清楚,大概是「要追死我。」不是「追死我」就是「撞死我」的意思。

每日人物:你的家人對一審判決的態度呢?

朱振彪:我的家人知道了這個判決結果,相當滿意。

每日人物:他們以後還會繼續支持你做見義勇為的事情?

朱振彪:支持,我爸早就說了,就算判賠,以後遇到這樣的事也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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