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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一種要帶給別人幸福的行動

不懂得生命意義的人不可能有愛

愛不只是一個詞,愛是一種要帶給別人幸福的行動。這種行動並不遵循某種確定的次序,不是先有最強烈的愛的要求,然後再有次強烈的愛的要求等等。愛的要求常常是沒有次序的、一起出現的。

每個人都知道愛的感情是一種特殊的、能解決一切生命矛盾的東西,它能把人的生命所追求的那種完全的幸福給予人。「但這種感情只是偶爾產生,持續的時間也不長,結果還常常是更大的痛苦。」不理解生命的人這樣說。

對這種人來說,愛不是生命的惟一合理的表現,而只是生活中無數各種各樣的偶然現象中的一種,只是人在自己的生活中會產生的無數各種各樣的感情中的一種:人在出風頭的時候會有某種感情,在迷戀科學和藝術的時候會有某種感情,在追求職位和榮譽、或是想獲得某種東西的時候會有某種感情,在愛某個人的時候也會有某種感情。

愛的情感對不理解生命的人來說不是人的生命的本質,而只是一種偶然的感情,它就像人在自己的生活中所感受到的其他感情一樣。甚至能夠常常讀到和聽到這樣的理論:愛是一種不正常的、會破壞生活正常秩序的感情,一種給人帶來痛苦的感情,就像太陽升起的時候貓頭鷹所體驗到的那種感情。

不錯,這種人是感覺到了在愛的情感中有了某種特殊的、比其他的情感中的東西更重要的東西。但這種人因為不理解生命所以就不能理解愛,愛對他們來說,與其他的感情一樣使人感到痛苦和虛幻。

對把生命只看成是動物性生存的人來說,愛常常是這樣一種感情:為了自己孩子的幸福,一個母親把另一個母親的奶奪過來,而後者也有一個飢餓的孩子,前者卻為奶媽的哺乳能否成功而不安和痛苦;為了使自己的孩子過得富足,一個父親為如何從飢餓的人們手中奪走最後一塊麵包而傷透腦筋。那是這樣一種感情,由於這種感情,愛著一個女人的男人感到痛苦,他敢使她痛苦,他引誘她,或者由於妒忌而殺死自己和她;那是這樣一種感情,由於這種感情,甚至常常發生男人強暴女人的事;那是這樣一種感情,由於這種感情,同伴中的一個為了堅持自己的某種東西而去傷害另一個;那是這樣一種感情,由於這種感情,人為了自己迷戀的事情而折磨自己,也因為這種感情而使周圍愛他的人痛苦和煩惱;那是這樣一種感情,由於這種感情,人們不能忍受自己心愛的祖國被凌辱,因而導致親人和敵人或傷或死,躺倒在戰場上。

實際上,人們愛自己的女兒、自己的朋友、自己的妻子、自己的孩子、自己的祖國、超過愛別人的孩子、妻子、朋友和祖國,他們就把這種感情稱之為愛。

一般地說,愛就意味著善良的行為。我們總是這樣來理解愛的,也不能作別的理解。我愛自己的孩子、自己的妻子、自己的祖國,就是希望自己的孩子、妻子和祖國比別人的孩子、妻子和祖國獲得更多的幸福。而另一方面,一個人為了他所愛的人中的一個做出的愛的行為,不僅會妨礙他對其他人的行為,而且常常會毀滅其他的人。

於是問題就來了——為了什麼樣的愛而行動?怎麼行動?為了什麼樣的愛就可以犧牲另一種愛?對誰應該愛得多一些?對誰的善良行為應該多一些?妻子還是孩子?妻子孩子還是朋友?怎樣才能在為祖國服務的同時而不破壞對妻子、孩子和朋友的愛?

最後,怎樣才能解決下面這些問題:為了為別人服務,我能犧牲多少我的個體的屬性和需求?為了愛別人和為其他人服務,我還能對自己關心多少?所有這些問題對不想弄清楚他們稱之為愛的東西是什麼的人來說是很簡單的;但是這些問題其實並不簡單,它們還完全沒有解決。

如果人是我們想像中的神,那他才可以只愛他選中的一部分人,才可以認為偏重一部分人也可以算真正的愛。但人不是神,而且一直處在人與人彼此對立,彼此都想把對方吞下去(在直接的意義和引申的意義上)的生存環境中。一個理性的人應該了解和看到這一點。他應該了解,一個人獲得任何肉體的幸福都只會毀滅另一個人。

無論宗教的迷信和科學的迷信怎樣要人相信,在未來的黃金時代,人人都將生活得很富足,但理性的人卻看到和知道,他在時空上有限的生存就是一場鬥爭,所有的人對每一個人的鬥爭,每個人對每個人的鬥爭,每個人對所有人的鬥爭。

在那種擁擠狀態中,在那種為了動物性的利益而進行的鬥爭中,人不可能像不理解生命的人所想像的那樣,愛他所選擇的人。即使他只愛他所選擇的人,他也不可能只愛一個人。每個人都愛母親、妻子、孩子、朋友、祖國,甚至愛所有的人。愛不只是一個詞,愛是一種要帶給別人幸福的行動。

這種行動並不遵循某種確定的次序,不是先有最強烈的愛的要求,然後再有次強烈的愛的要求等等。愛的要求常常是沒有次序的、一起出現的。譬如現在有一個我有一點愛的飢餓的老人來向我討飯,而我手上拿的正是我心愛的孩子們的晚飯,我該怎樣權衡這兩種要求呢?是滿足眼前的不太強烈的愛的要求呢,還是滿足未來的更強烈的愛的要求呢?怎麼解決這個問題:該為誰服務?服務到什麼程度?為別人呢還是為祖國?為祖國呢還是為自己的朋友?為自己的朋友呢還是為自己的妻子?為自己的妻子呢還是為自己的父親?為自己的父親呢還是為自己的孩子?為自己的孩子呢還是為自己?

要知道所有這些愛的需求都是交織在一起的,滿足了一些人的需求就可能滿足不了另一些人的需求。假定有一個挨凍的孩子沒衣服穿,有人向我要我的孩子在將來的某個時候可能要穿的衣服給那個孩子,我就有可能為了我的孩子未來的需求而拒絕給他。

在處理你與你所為之服務的祖國,以及我與其他人的關係時也是這樣。如果一個人能為了最大的未來的愛的需要而拒絕眼前的最小的愛的需要,那麼這樣的人,即使他竭盡全力想做到,他也沒有能力權衡他能在多大程度上為了將來的需要而拒絕眼前的需要,因此他就不能解決這個問題,他就總是在選擇那些對他來說是愉快的愛的表現,也就是說,他實際上不是為了愛,而是為了自己在行動。

如果一個人決定為了別人的、將來的更大的愛的需要而節制眼前的最小的愛的需要,那他或者是在欺騙自己,或者是在欺騙別人,他除了愛自己以外永遠也不會愛別人。

未來的愛是不存在的。愛只能是一種現實的行為。不肯為了現實的東西而付出愛的人就沒有愛。

沒有真正的生命的人的生命概念也是這樣。如果人只有動物性而沒有理性,像動物一樣生活著,那麼,他們是不會議論生命的,他們的動物性的生活就是合理的,幸福的。愛也是這樣:如果人是沒有理性的動物,那麼它們也會愛它們所喜歡的東西,它們的崽子,它們的族群,它們不知道它們是在愛,它們也不知道其他的狼也愛它們的崽子,其他的野獸也愛它們的獸群,它們的這種愛就是它們在其所具有的意識水平上所可能有的愛和生命。

如果人運用自己的理性為這種他們稱之為愛的動物性的、非善良的感情辯護,去增強這種感情,就會使它扭曲變形,以至使這種感情不僅不再是善的,而且會把人變成最惡最可怕的動物。那就像福音書中所說的:「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

不理解生命的人把這稱之為愛,其實這只是對自己個體的幸福比對別的個體的幸福更偏重而已。當那些不理解生命的人說,他愛自己的妻子、孩子或朋友的時候,其實他說的只是他的妻子、孩子和朋友在他的生活中的存在增加了他的個體生命的幸福。

這種偏重之於愛的關係,就像生存之於生命的關係一樣。正如不理解生命的人把生存稱之為生命。 這種感情,不能把它們稱之為愛。因為它們缺乏愛的主要標誌——以幸福為目的和結果的行動。

這種偏重所顯示出的熱情只是表現了動物性的能量而已。對某種東西的偏愛不是真正的愛,它不能使人行善,甚至還可能使人行惡。那種被人讚美的對女人、對孩子、對朋友的愛(我們不談對科學藝術和對祖國的愛,那是另外一回事),實際上是對動物性生活的某些條件的偏重,它們會給世界帶來極大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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