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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迪·艾倫應該被封殺嗎?我們中國人尤其懂得當中痛楚

金球獎的熱鬧,奧斯卡前的喧囂,並不足以驅散籠罩在好萊塢上空的陰雲。往年的紅毯和頒獎禮都是女明星們爭奇鬥豔的場所,如今卻幾乎被清一色的黑色衣裙所佔據——這是女權運動「Time"s Up」號召的結果。該運動旨在為性侵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目前已有多位好萊塢女星為其捐款助威。

一切始自2017年10月哈維·韋恩斯坦性醜聞的曝光,並逐漸演變成一場轟轟烈烈、席捲全球的浪潮。

在推特話題「我也是」(#MeToo)的引領下,無數曾默默忍受欺凌侮辱的女性(也包括男性)得以發聲控訴,許多道貌岸然的衣冠禽獸現出原形,其中不乏一些我們很熟悉的名字——不僅僅是娛樂界,也不僅僅在歐美,近日國內某學者不就在學生的揭發之下,被校方除名了么?

我為受害者所承受的一切感到痛心,也為「性騷擾」這一社會痼疾終於被揭開蓋子而慶幸。無疑,一切只是剛剛開始,還有太多問題需要反思,太多權益需要爭取。

但也正因為一切只是剛開始,這場運動逐漸混進了一些不和諧音。也許,是時候理清下思路了。

什麼是對的?

「我也是」(#MeToo)是對的,「Time"s Up」是對的,受害者借網路發聲是對的,像哈維·韋恩斯坦、凱文·斯派西之類罪行累累的慣犯,在公眾譴責之下身敗名裂,並可能面臨法律制裁——這都是咎由自取。

什麼不一定是對的?

「罪行」是否存在程度問題?「一刀切」是否合理?眼下,大多數涉及性醜聞的影人,不管情節輕重,都面臨職業生涯終結的危險。出演的角色被替換、導演的影片被下線,甚至數年前參與的作品亦不得倖免。藝人失德,他的一切印記也要隨之抹掉,這是自由社會應有的風氣嗎?卡拉瓦喬曾犯下殺人罪,他的畫可沒被焚毀。

什麼屬於個人自由?

發表言論本是個人自由。但在社交網路時代,群體的意志裹挾一切,「少數派」的聲音變得愈發微弱。拿性醜聞事件來說,試圖換個角度去思考的人,往往要冒被網路口水淹沒的風險——尤其是名人。

馬特·達蒙提到「應區別對待性侵者」,被口誅筆伐;女權作家瑪格麗特·阿特伍德反對「繞開法律程序」,被罵作「壞女權主義者」;老牌影星卡特琳娜·德諾芙聯署公開信提醒世人不要矯枉過正,就成了活靶子,被炮轟「厭女症」、「強姦犯擁護者」,「無法理解現今的女權主義」。作為一個曾與西蒙·波伏娃並肩戰鬥的女權主義先驅,遭到如此際遇實在可悲可笑。

最近科林·費斯、格蕾塔·葛韋格、蒂莫西·柴勒梅德等人,紛紛以捐出片酬的方式,來與深陷「孌童」疑雲的伍迪·艾倫劃清界限。他們有權這麼做,也有權發表個人看法。但是,如果你的電影有望角逐奧斯卡,如果你不想搞砸剛建立起來的名利場朋友圈,如果你不想得罪憤怒的人群,你還有什麼選擇?甚至想不作聲都不行——網民正挨個兒喊人出來站隊,表態不積極,你就有問題。可被迫表態不是自由,不容置疑不是自由。

什麼是危險的?

我無意去判斷伍迪·艾倫究竟是,或不是個孌童犯,因為根本沒有足以下判斷的事實依據——多年前美國司法部門曾在調查後決定不予起訴。問題的關鍵是,從什麼時候起,法律尚無法裁決的,網路民意卻可以?從什麼時候起,程序的正義可以被忽略,只需指控就能定罪?這種傾向無疑非常危險。

比如喜劇演員阿齊茲·安薩里剛剛捧得金球獎,一篇控訴他的長文便同時出爐。全文洋洋洒洒三千字,是春宮筆法更是春秋筆法,通讀下來卻令人疑惑:如果他點了紅酒而她喜歡白的(可是她根本沒說出口)就是男權主義;如果約炮始自她情他願,而他沒弄懂她的中途變卦(因為她根本沒說出口)就是「不當性行為」——那麼,這個倒霉的男人究竟做錯了什麼?《紐約時報》對此的評論非常犀利,認為安薩里錯就錯在「不懂讀心術」。

但無論控訴者的動機如何,一個演員已經被污名化了,他剛有所成的事業已經蒙上陰影。而更受損的其實是「我也是」運動本身,當瑣碎甚至無意義的討論吸引了大部分注意力,當潑髒水和獵女巫的味道越來越濃,事情是否會偏離大家的初衷呢?

畢竟,歷史中並不缺乏這種皂白難分、人人自危的極端時期。

作為中國人,我們尤其懂得其中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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