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解除聯發科併購晨星限制
經過6年時間,聯發科與晨星的併購案再次迎來重大進展。近日,商務部發布公告稱,收到聯發科晨星半導體關於解除2013年第61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條件的申請。經過審查,商務部決定解除《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條件。
2012年,為拓展市場版圖,聯發科宣布併購晨星,並於當年完成了對該公司48%股權的收購。不過由於當時聯發科和晨星半導體兩家公司共佔據電視晶元領域75%的市場額,該併購案得到了商務部限制性的批准。即聯發科和晨星雖可100%股權合併,晨星的手機晶元部門亦可移轉至聯發科,但前提是,雙方旗下電視晶元部門在三年內必須維持獨立營運和競爭關係,且聯發科僅能行使有限股東權利,在未經批准許可下不得進行業務合作等條件,並將合併基準延至2014年2月1日。
之後,原晨星手機部門約800多位員工併入聯發科,原晨星電視晶元和機頂盒約2000多名員工則留在台灣晨星。
2016年8月,商務部的三年禁令期滿,聯發科技和晨星台灣(以下合稱當事方)提出解除《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條件的申請。2017年11月,當事方補充提交了新的理由和證據。
公告稱,商務部收到申請後,先後多次與當事方會談,要求其補充證據材料,通過書面形式徵求了相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下游企業等方面意見,向有關方核實了當事方履行義務的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關於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的規定(試行)》以及《公告》的要求,商務部重點考察了《公告》的執行情況、市場競爭狀況的變化等,綜合評估了解除限制性條件的理由和對相關市場競爭狀況的影響。
電視主控晶元市場競爭分析
商務部依法評估了市場競爭狀況的變化以及解除限制性條件對市場競爭狀況的影響。評估認為,相關市場競爭狀況已發生較大變化,解除限制性條件難以對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的影響。
(一)當事方市場份額顯著下降
根據《公告》,在中國液晶電視主控晶元市場,開曼晨星的市場份額為65%,聯發科技的市場份額為15%,合計市場份額為80%。2013年以來,聯發科技和晨星台灣市場份額持續下降。根據獨立第三方數據,2017年上半年,在中國液晶電視主控晶元市場,晨星台灣市場份額約40%-45%,聯發科技市場份額約5%-10%,合計低於50%,市場份額明顯下降。
(二)新的競爭者進入相關市場
根據《公告》,在中國液晶電視主控晶元市場上,除聯發科技和開曼晨星之外,其他市場參與者市場份額較小,新進入者不多。2013年以來,銳迪科、晶晨、海思陸續進入相關市場,聯詠及瑞昱市場份額也不斷上升,對當事方形成有效的競爭約束。根據獨立第三方數據,2017年上半年,瑞昱、銳迪科、三星、聯詠4家競爭者市場份額均約5%-10%,超過聯發科技。此外,海思、晶晨也對聯發科技形成一定競爭約束。
(三)下游電視機廠商對當事方依賴程度明顯下降
根據《公告》,中國大陸六大電視機廠商均把聯發科技和開曼晨星作為主要晶元供應商,對聯發科技和開曼晨星存在一定依賴。2013年以來,隨著市場新進入者的增加,中國電視機廠商與其他晶元供應商合作增多,近幾年紛紛將國內數家晶元企業納入其供應商體系,對聯發科技和晨星台灣的依賴程度明顯降低。
(四)解除限制性條件可減少當事方重複投資和研發成本
當事方提出,由於限制性條件要求聯發科技與晨星台灣承諾分別對電視晶元產品持續投入研發費用,開發相似競爭產品,導致雙方對一些技術進行重複投資。解除限制性條件可減少當事方重複投資,降低研發成本。
(五)《公告》中考察的行業特徵進一步顯現
根據《公告》,商務部深入考察了相關產品所處的行業狀況,認為液晶電視主控晶元所處行業的特徵和供求變化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此項集中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一是液晶電視主控晶元市場競爭格局不穩定。二是本交易為其他市場參與者提供了成長機會。近年來,《公告》中所考察的行業特徵及發展趨勢進一步顯現。第一,智能電視晶元的推廣進程日益加快,電視晶元與手機晶元、電腦晶元的邊界進一步模糊。第二,交易後,中國大陸電視機廠商開始尋求其他競爭者作為供貨商,數家新的競爭者成功進入該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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