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不申領 小心沒了小客車更新指標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對於未按期申領檢驗合格標誌的,商務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要求,已註冊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應當強制報廢。對於漏檢後繼續駕車上路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逾期未檢驗機動車上路罰款200元、記3分。
2月底前,如再不申領檢驗合格標誌本市2369輛機動車將因連續三個檢驗周期未申領檢驗合格標誌被強制報廢。依據《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登記系統中有強制註銷記錄的小客車,不產生更新指標。日後再想購買車輛,則需重新搖號或競價獲得小客車增量指標。與此同時,繼續駕駛已被強制報廢的車輛上路將按照「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予以罰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這裡提示,目前可通過四種方式避免機動車逾期未申領檢驗合格標誌上路行駛被處罰或被強制報廢。
一是,通過查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上籤注的檢驗有效期;
二是,下載安裝並註冊登錄「交管12123」手機APP並綁定機動車後,可在上方「機動車」頁面內查看到車輛信息,並在臨近申領檢驗合格標誌期時收到系統的消息通知;
三是,註冊登錄後,即可通過「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聯網綜合服務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點擊「我的主頁」查看機動車的檢驗有效期;
四是,下載「掌上路路通」APP,綁定車輛信息,設置機動車檢驗相關提醒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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