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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子彈消滅一個敵人,五發子彈繳回一條槍,八路為何這樣要求?

看過電影《董存瑞》的人都了解這一情節:1945年,剛參軍的董存瑞,一開始不理解節約子彈的重要性,他在第一次戰鬥中打了9發子彈,卻沒有消滅敵人,更沒有繳獲,在戰鬥結束後受到了批評。班長告訴他:「作為八路軍的戰士,三發子彈要消滅一個敵人,五發子彈要繳回一條槍。」可是,當時的部隊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呢?

班長告訴董存瑞:要瞄準了打!

要想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我們首先要了解當時八路軍的子彈供給情況。當時董存瑞所在部隊,作為八路軍正規部隊,可一次作戰中每個戰士僅能領到5發子彈,槍法比較好的戰士可能會多給1至3發子彈。很多戰士只好把高粱桿和玉米桿塞進子彈帶里,裝的鼓鼓囊囊的,用來疑惑鬼子。由此可見,當時八路軍的武器彈藥補給情況很不樂觀,一切需要用犧牲生命去繳獲。那麼,國軍的情況又是如何呢?

八路軍繳獲的日軍子彈

如果我們將國軍放在一起比較,就能更多體會到八路軍和新四軍的不易。據史料記載,1941年重慶的兵工署第25兵工廠共生產7.92毫米子彈3350萬發,而第20兵工廠這一年更是生產了5千萬發子彈。而這還不算上各戰區掌握的子彈廠。因此,國軍的子彈供應要比八路軍強上十倍甚至百倍。

國軍的裝備和訓練

那麼,國軍的子彈去哪兒了呢?1944年,日軍在太平洋戰場上全面潰敗的同時,卻在中國的正面戰場的豫湘桂戰役中撿了大便宜。這一時期,日軍的國內的生產已趨於崩潰的邊緣,不少日軍部隊每個士兵僅能領到20發左右的子彈。但是經過豫湘桂戰役後,日軍的武器裝備和彈藥情況竟然突然好轉了起來。這是為何呢?

戰爭遺址上挖掘出的八路軍使用過的4發子彈

一位日軍二戰老兵在自己的《戰爭回憶錄》里記錄了一個奇怪的情況:「二戰後期,日軍的武器彈藥供給明顯吃力,前線部隊幾乎均以繳獲的武器彈藥作為主要裝備,投入作戰。」國軍的彈藥不願提供給在華北前線深入敵後打擊侵略者的友軍,卻被日軍繳獲。對此,你怎麼看待呢?歡迎大家留言、說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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