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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珠海:輔警不再是臨時工,待遇將提高

2月9日,廣東珠海市公安局和市法制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對1月4日珠海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珠海經濟特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進行解讀,辦法明確了對輔警的界定和職責範圍、待遇保障、管理監督等。該《辦法》將從3月1日起實施。

輔警員額由機構編製部門核定

為進一步理順職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辦法》明確了責任分工:市、區政府、經濟功能區承擔主體責任,應當將輔警隊伍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公安機關作為輔警的使用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辦法,承擔對輔警的日常監管責任;機構編製、人社、財政、民政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別承擔輔警員額核定、薪酬核定、經費保障以及烈士評定等工作,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管理體制。

為促進輔警職業化建設並提高工作效率,《辦法》對輔警用人額度管理作了特別規定,明確了輔警員額核定由市、區機構編製部門分別負責核定並定期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輔警不具備人民警察身份

輔警主要協助公安機關工作,身份相對特殊敏感,正確界定輔警的身份性質,是輔警職業定位的關鍵。

因此,《辦法》對輔警的身份進行界定,並實行分類管理:一是不具備人民警察身份,應當在人民警察的帶領、指揮和監督下開展輔助活動,相關法律後果由公安機關承擔;二是輔警包括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兩類;三是明確公安機關使用的保潔、保衛等後勤服務人員,其他機關和單位管理使用的群防群治性質的社會治安輔助力量,以及各類保安人員,不屬於輔警管理範圍。

輔警不得以自己名義執法

科學合理地設置崗位和職責,是發揮輔警積極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實現警務輔助人員科學規範管理的重要內容。

《辦法》明確了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的具體工作範圍。一是文職輔警可協助非執法崗位警察從事行政助理、技術支持、警務保障等工作;二是勤務輔警可以協助執法崗位警察開展執勤等工作,包括協助110警情現場處警、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抓捕押解違法犯罪嫌疑人、疏導交通等;三是輔警不得從事以自己名義執法、辦理涉密事項、執行刑事強制措施、作出處理決定等九類禁止性工作。

健全輔警職業保障機制

維護和保障警務輔助人員的合法權益將有效發揮警務輔助人員的積極性。

《辦法》從各方面確定了警務輔助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輔警隊伍建設的經費來源,明確市、區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體制分別全額保障輔警隊伍建設所需經費;輔警的薪酬標準,《辦法》明確將參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等合理確定,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此外,《辦法》從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假期、撫恤和見義勇為認定等方面提供職業保障,從而增強輔警職業認同,調動輔警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文職輔警需具有大專以上文化

為了對輔警進行規範管理和有效監督,《辦法》從招聘、日常管理、監督機制等方面進行規定。

《辦法》規定聘用方式以公開招聘為主,購買服務、勞務派遣等為輔,明確年齡應當不超過三十五周歲、勤務輔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文職輔警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等六類應聘條件,明確受過刑罰或者涉及違法犯罪、被行政拘留、被收容教養、參與色情吸毒等七類人員不得聘為輔警。

同時,嚴格對輔警的日常管理。明確輔警按規定統一著裝、持證上崗,離職時收回配發的標誌、服裝和證件;建立培訓學習、考核考勤、表彰獎勵等制度,根據上位法實行輔警一級到六級的層級管理和級別晉陞。

珠海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全面對接《辦法》實施,市公安局將進一步推進員額管理、日常管理、薪酬管理等細則出台,形成我市公安機關輔警管理完整的制度體系。並計劃按照《辦法》規定條件,開展現有公安機關輔助人員的身份轉換工作,通過考試考核確定其身份,合格人員將由市局統一認定輔警身份,按輔警薪酬標準予以保障,並全面依法推進輔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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