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酒踹豪車,被索賠15萬?網友:自作自受!
日前,南京一名女子在年會上喝醉了酒,最後在商場發酒瘋,脫鞋猛砸商場的一輛還未出售的用於展出的豪車,目前4S店準備上訴,向其索賠15萬元。
醉酒後的王小姐沒有回家,讓同事陪著去某家大型商場逛街。在經過商場的一個汽車展位時,不知道觸及哪根弦,突然施展十八般武藝,放肆撒野,腳踹、脫下靴子砸玻璃,根本攔不住,就連警察趕到也被狠踹幾腳。
經過第三方鑒定,新車定損19000元。但4S店不樂意了,"這可是未出手的新車啊!縫縫補補豈不成了二手車!"。這輛阿爾法·羅密歐進口車的原價是四十幾萬,根據二手車商的評估價,目前只值二十八萬左右。4S店準備上訴,向王小姐索要15萬元的民事賠償款。
醉酒鬧事,禍根真的在於"酒"嗎?我看未必。素養高的、有把控能力的,即使醉酒,也干不出如此出格之事,最多扯幾嗓子,面露猙獰,而後攤睡,那是因為自始至終"明理懂法,心存戒畏",無形中也有底線意識,不敢越雷池半步。
醉酒鬧事不同出洋相,多是平日里不注重小節,不注重規矩之人。當然,還有一類,就是平日里有怨氣心理失衡,比如看不慣他人有豪車名包,自己心裡從羨慕到嫉妒直到恨,借酒發揮;比如私下看不得朋友有出息,在朋友的婚禮上大放厥詞,耍酒性子。酒不是理由,醉酒觸犯法律,從沒有區別對待,不存在量刑之說,該掉腦袋掉腦袋,該坐牢坐牢。有"劣跡"或有"苗頭"之人,除了端正心態外,必需遠離醉酒。
最後說說4S店的索賠一事,個人認為有一定道理。眾所周知,購買新車,只要一落地(過到購買者名下),再估價,這車也就"掉價"了。這是特殊行業的市場規律,買賣雙方都予以默認,應當尊重這一消費現實。如果4S店在不告知的前提下將修復後的車當作新車賣給消費者,就是欺騙;而事先告知,即使修復如新也不可能以"原價"賣出。4S店即使修復了車,但利益受損,因而提出民事賠償,而不僅是修車費。鑒於此,法院應當根據行業特徵、買賣市場實際情況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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