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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海軍軍官不能上岸居住?軍艦載客賺錢參與走私?假的

劉公島上北洋水師的營房和訓練場

據《北洋海軍章程》規定「總兵以下各官船居,不建衙署」,於是有人便將其理解為不允許軍官長時間上岸居住。而據時人回憶,除鄧世昌等個別軍官外,大多數軍官並沒有遵守這條規定,甚至於提督丁汝昌還在劉公島上蓋屋出租,由此可以看出北洋海軍軍律廢弛、丁汝昌治軍不嚴。事實果真如此嗎?

清代實行官邸制,官員有專門的衙署,即俗稱的衙門。這種衙門既是該官員處理公務的辦公場所,同時前衙後署,還是這名官員及其家庭居住的官邸。北洋海軍把總以上各級軍官崗位272 個,若按此前的官場傳統,就得新設多達272 個大小衙門,這無論對於劉公島的面積而言,還是考慮到投資成本,都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因而《北洋海軍章程》中所謂「總兵以下各官船居,不建衙署」的條款,其完整的意思是只允許提督在威海劉公島上建設一處提督衙門或者公館,其他大小軍官均不得單獨建衙署。「各官船居」實則意指以艦船為辦公場所,並非不能上岸居住之意。


一些影視和文學作品中曾有這樣的描畫,北洋海軍借著軍艦南來北往的機會,擅自招攬載客,以此牟利掙錢,可見腐化貪利之風在軍中橫行,也足以看到丁汝昌等軍官疏於管理,軍紀敗壞。

然而如果仔細去思考,這個說法里就有一個極大的問題。北洋海軍的軍艦不是班輪,縱然經常往還於北洋各口,但是航期不定,很多時候是臨時派遣,那麼乘船者如何來計算買票登船的日期和時間呢。另外,近代軍艦的機動軍艦載客賺錢,參與走私力所限,世界各國無論商船、軍艦,在海港的時候通常不靠碼頭,而是直接停泊于海中,臨時到來的北洋海軍軍艦泊于海中,不用說一般人難以知曉,就算知曉之後要僱用小船前往海中登上軍艦也不是簡單就能辦到的事情。

事實上,這種誤傳的本源其實是清代通行的官員搭乘軍艦等官船的陋規,此事北洋海軍完全是身不由己,屬於上級安排。歷史上,曾發生過李鴻章的兒子李經方為搭北洋海軍的軍艦去南方而商洽丁汝昌,結果被丁汝昌婉拒一事。

除了私自載客賺錢的指控外,關於北洋海軍軍艦在海上航行活動中的表現,還有一種指責,即稱軍艦參與走私。這一說法的根源是19 世紀80 年代上海發生的海關查獲「致遠」號走私事件,一些現代學者據此稱北洋海軍中鄧世昌指揮的「致遠」巡洋艦參與走私,由此可見軍紀之敗壞。但事實上,當時海關查獲進行走私的「致遠」其實是一艘和北洋海軍「致遠」艦同名的輪船招商局商船,此事和北洋海軍根本沒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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