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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冷血,日本對賠款斤斤計較,連自己人都看不過去

文 | 郭曄旻

1951年9月8日,日本首相吉田茂簽署《舊金山和約》,美國夥同英聯邦國家一道放棄了對日索賠的要求

隨著朝鮮戰爭結束,日本失去了美國的「特需」訂貨,經濟一下子出現了「景氣危機」。 由於日本政府追隨美國採取了敵視新中國的立場,對中國大陸實施「禁運」,導致日本產品完全喪失了戰前佔有的龐大中國市場(戰前日本與中國的貿易額占日本總貿易額的20%),因此此時真正地感受到了經濟蕭條的威脅和東南亞市場的重要性,吉田茂在國會發表演說時直言不諱:為了解決「國民食糧和供應原料的供給、市場的開闢」問題,在「不能期待對中國貿易的今天,無須重複與東南亞關係的重要性」。因為舊金山和會之後,以菲律賓為首的東南亞國家的反日情緒仍然高漲,對日本採取「沒有賠償,就不能批准和約」一直是不妥協態度,關係也是一直處於緊張狀態。所以,當日本為了獲取東南亞市場,對解決戰爭賠償問題的態度突然由消極變得積極起來。

而日本談判官員在交涉中的表現,「同日本人對待任何生意和交易一樣,斤斤計較地討價還價,對受賠國沒有絲毫感情上的歉意」,日本利用東南亞國家急於發展經濟卻緊缺資金的弱點,將戰爭善後賠償與市場開發促進貿易聯繫起來,大肆「殺價」,把賠款(主要以勞務和實物方式)降低到了最低限度。甚至連與菲律賓進行賠償談判的日本代表永野護都曾因良心不安而懺悔:「菲律賓人民所受的苦痛,用金錢是絕對不能衡量的。所以,我們把此事作為金錢的問題而論,完全近乎犯罪!」

1954 年11 月8 日,東南亞條約組織(SEATO)在美國華盛頓召開會議,日本首相吉田茂發言

在太平洋戰爭中,「緬甸失去了所有的煉油廠、90%的船隻和 85%的機車,70%的公路和大部分碼頭及工廠遭到嚴重破壞。國內運輸和國際貿易都倒退了一個世紀」,總的財產損失達50億美元,而日本竟然「還價」到不到一個億。為迫使緬甸就範,日本一面把價碼升到2億美元,一面「慷慨」地表示,如果達成協議,日本願意向緬甸再提供0.5億美元。急於擺脫當時經濟困難(1953年財政出現赤字近1億美元)的緬甸最後在1954年9月同意以2.5億美元「成交」。這也成了日本與其他國家談判的樣本,使得其他談判國很難逾越日本劃定的框框。最後,索賠80億美元的菲律賓只拿到5.5億美元,索賠121億美元的印度尼西亞只拿到2.23億美元,索賠20億美元的越南(南越西貢當局)只拿到5000萬美元……就連飽受日本軍國主義數十年蹂躪的韓國在《日韓和約》中也只拿到了區區3億美元,日本還反覆強調「這是經濟合作的形式,而不是戰爭賠償」!

《日蘇共同宣言》於1956 年10 月19 日簽署,標誌著日本和蘇聯兩國結束戰爭狀態,實現邦交正常化

同時,日本賠償供應的物資大部分是生產物資,比如對緬甸的賠償以發電站的建設和恢復鐵路為中心。對菲律賓的賠償,多以提供船舶、機械、鋼材和水泥、造紙的成套設備為主。對印度尼西亞的賠償,除船舶、汽車、土木及農耕機械外,多是造紙、棉紡、膠合板的成套設備;實際上是日本以賠償之名行經濟開發之實。吉田茂一句道破天機:「各國都討厭投資這一提法,所以使用了他們希望的賠償這一用語,但是我們自己可以說是投資。」日本每年的賠款額最多只佔到其年度預算的2%,略高於當年失業工人補助金的半數。這點微不足道的賠償資金卻為日本企業打開了東南亞市場的大門,如日本對菲律賓的出口在1956年到1965年的十年間即激增4.3倍,日本把戰爭賠償作為經濟外交的手段,在生意場上大發利市。但給世人留下的疑問是,戰爭賠款真的只是一筆買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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